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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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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收入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34,839.17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9.95%;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34,444.54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9.84%。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额应以经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后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65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0-021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0,000.00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乾元-对公尊享”(按日开放型)人民币标准资产组合型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策有效期内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情况,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46,700万股,发行价格8.9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6,564.00万元,扣相关发行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09,294.29万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50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3日全部到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购买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

2.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 公司将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建设银行将本期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于境内市场的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和公开发行且外部评级AA以上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

(三)相关说明: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为本金保障性收益凭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购买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建设银行(经办行为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39),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2.51%,货币资金余额为72.15亿元,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5亿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93%,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虽然公司将通过风险控制和监督等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但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19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策有效期内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单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转增方案:

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6,671,69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218,668,678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765,340,374股。

三、相关日期

四、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均来源于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65,340,374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办法如下:

联系部门: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3951002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20-043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获得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 7 月 8日期间,实际已经收到及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759.45 万元,明细如下:

注: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江苏凌云恒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公司 2020年1-7月收到的稳岗补贴、专利补贴、社保补贴等其他零星政府补助,共计125.01 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各项政府补助已陆续到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累计759.45万元,全部与收益相关。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对本公司 2020 年度损益产生一定影响,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新增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0-043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新增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公司新增房地产项目16个,情况如下:

1.云南昆明大渔片区182亩商住地块。该项目北至古滇路,南至海晏路,西至规划路,东临大渔健康城项目一期。项目用地面积约12.14万平方米,容积率1.72,计容建筑面积约20.92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总地价8.01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2.湖北武汉汉阳区四新体育公园项目P(2020)042号地块。该项目位于汉阳区总港路以西,四新南路以北。项目用地面积约18.52万平方米,容积率2.22,计容建筑面积约41.07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总地价22.10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33%权益。

3.河北廊坊固安南石匣收购项目一期69亩用地。该项目东至迎宾大道,北至新源街、规划永兴路两侧。项目用地面积约4.59万平方米,容积率3.06,计容建筑面积约14.07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公司收购了该项目90%权益,收购价6.14亿元。

4.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新区住宅项目。该项目位于东河区北梁外环路两侧,北梁七路以西,城墙路以北。项目用地面积约16.60万平方米,容积率2.05,计容建筑面积约33.98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总地价5.16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5.甘肃兰州会展中心北侧商业用地。该项目位于兰州新区洮河街以南,祁连山大道以东,渭河街以北。项目用地面积约6.59万平方米,容积率1.32,计容建筑面积约8.70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总地价0.05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6.浙江杭州市临安中心城区商住项目。该项目北至苕溪南街,东至支三路,南至观锦街,西至横潭路。项目用地面积约4.21万平方米,容积率2.96,计容建筑面积约12.43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总地价8.45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7.江苏苏州吴江区汾湖60亩商住项目。该项目东至西湾河,南至越秀路,西至空地,北至西湾河。项目用地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容积率1.8,计容建筑面积约7.20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总地价6.18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8.四川德阳市绿地成外教育园区三期464亩项目。该项目东至蓥华山路,南至牡丹江路,西至秀山街,北至钱塘江路。项目用地面积约30.95万平方米,容积率2.94,计容建筑面积约91.09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学校用地,总地价8.35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9.河南商丘日月湖项目商土网挂2019-106号。该项目北至张巡路,南至华商大道,西至创新路,东至豫苑路。项目用地面积约9.20万平方米,容积率2.7,计容建筑面积约24.83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总地价4.83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51%权益。

10.河南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出[2019]44号、[2019]45号、[2020]9号地块。该项目位于规划工业三路以南,双鹤湖五街以西,双鹤湖一街以东。项目用地面积约5.19万平方米,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约12.32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总地价2.95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50%权益。

11.江苏常州市新北区滨江新城春江镇镇政府东侧纯住宅收购项目。该项目东至长江北路,南至新民西路,西至百馨苑,北至东海路。项目用地面积约7.65万平方米,容积率1.8,计容建筑面积约13.80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司收购了该项目51%权益,收购价3.78亿元。

12.浙江东阳市江北街道健康产业园二期20亩用地。该项目位于黉门南路以南,黉中路以东,浪溪路以北,仙西路以西。项目用地面积约1.28万平方米,容积率1.08,计容建筑面积约1.39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总地价0.59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90%权益。

13.江苏徐州新沂高铁站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311国道北,轻工路南,五华路南,新华南路西。项目用地面积约18.50万平方米,容积率2.2,计容建筑面积约40.77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总地价5.74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60%权益。

14.黑龙江哈尔滨国博城2#、3#、16#地块。其中,2#地块位于松北区规划294路以南,规划318路以北,规划140路以东,规划142路以西;3#地块位于松北区规划318路以南,规划158路以北,规划140路以东,规划142路以西;16#地块位于松北区规划145路以南,规划164路以北,规划296路以东,规划297路以西。项目用地面积约14.29万平方米,容积率2.0、2.9,计容建筑面积约32.34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兼文化设施用地,总地价5.76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15.黑龙江哈尔滨国博城7#地块。该项目位于松北区规划158路以南,规划160路以北,规划296路以东,规划297路以西。项目用地面积约4.71万平方米,容积率1.4,计容建筑面积约6.59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总地价0.86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16.江苏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公开市场97亩宅地项目。该项目位于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夏蓉街西侧,规七路北侧。项目用地面积约6.47万平方米,容积率1.2,计容建筑面积约7.76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总地价14.02亿元。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以上项目中,未来可能有部分项目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公司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0-04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12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4号)的核准,公开发行34,678,384股新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天风证券指派曹再华女士和何朝丹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由于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职责由天风证券承接,天风证券委派曹再华女士、何朝丹女士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保荐代表人曹再华女士、何朝丹女士简历

曹再华:天风证券并购融资总部业务董事,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再融资项目;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以及江苏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再融资项目的质控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

何朝丹:天风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生态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借壳项目、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0-045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5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组织编写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