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1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11.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5.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009033(A类)、009034(C类)
简称:建信上海金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pb.citics.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肖林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https://www.shzq.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1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1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2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95514 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2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2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s://www.htsc.com.cn/htzq/index/index.jsp
(2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index.jsp
(2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index.jsp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s://www.guosen.com.cn/gs/
(2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2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http://www.dxzq.net/main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http://www.gf.com.cn/
(3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https://www.jhzq.com.cn/
(3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s://www.foundersc.com/
(3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95304/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3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3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3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4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4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4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4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49)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5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5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5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5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5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55)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5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5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5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5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6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61)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6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64)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5层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1188
网址:http:// www.bzfunds.com
(6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18.cn
(6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6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6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6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 http:// www.yibaijin.com
(7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7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 http://www.jiyufund.com.cn
(72)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http://www.fengfd.com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给投资者。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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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A类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5)/1.0000=49,412.11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412.11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0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7月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0年7月15日至本次普通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浦发转债”将停止转股,转股代码“190059”停止交易。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浦发转债”恢复转股,转股代码“190059”恢复交易。欲享受公司本次分红派息的“浦发转债”持有人可于2020年7月14日(含当日)前转股。
一、2019年度普通股分红派息基本情况
1、2020年6月1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6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将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对“浦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普通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浦发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1、公司将于2020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公司2019年度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并同时刊登公司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浦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自2020年7月15日至本次普通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浦发转债”停止转股,转股代码“190059”停止交易;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浦发转债”恢复转股,转股代码“190059”恢复交易。欲享受公司本次分红派息的“浦发转债”持有人可于2020年7月14日(含当日)之前的交易日进行转股。
三、其他
公司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电话:021一63611226
传真:021一63230807 邮编:200002
电子邮箱: bdo@spdb.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7月7日、8日、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2.74%;
● 经公司自查,并经公司控股股东书面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7月7日、8日、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2.7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核实,并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发函查证,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不存在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7月8日、9日连续两日涨停,2020年7月9日收盘股价处于历史高位。截至2020年7月9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市净率数据显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滚动市盈率为85.04倍、市净率为6.59倍,公司股票滚动市盈率为15168.5倍、市净率28.24倍,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均已显著高于行业水平。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交所要求进行核查后做出如下声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公告编号:临2020-043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转股代码:190059 转股简称:浦发转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普通股
分红派息实施暨“浦发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临2020-031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截止到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2019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工作。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682,8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公司总股本为538,152,633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1,682,800股,本次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526,469,833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4、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526,469,833×0.04)÷538,152,633≈0.0391元/股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若以扣除累计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526,469,833股为基数进行分配,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91)+0】÷(1+0)=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91
若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38,152,633股为基数进行分配,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0】÷(1+0)=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
综上,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在1%以下。因此,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0391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除4名指定股东(朱斌、陈文、蒋惠霆、计敏云)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元; 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6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 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5)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33372630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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