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02版)
本基金以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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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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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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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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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南华丰淳混合A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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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丰淳混合C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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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南华丰淳混合A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7年12月26日至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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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华丰淳混合C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7年12月26日至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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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相关费用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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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A、C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是指30个自然日。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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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相较于上次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及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2、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5、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中相关内容
6、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
7、更新了“第十七部分、基金的风险揭示”中相关内容。
8、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相关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