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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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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二十一、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生物医药,基金代码:161726)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20年7月9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76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20年7月10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20年7月10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A,基金代码:150271)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B,基金代码:150272)。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参考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 元。

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0 元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参考净值超出1元以上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的份额数保持 1:1 配比;

② 份额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份额折算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与新增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3)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折算成招商国证生物医药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7月10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正常交易;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7月13日),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将于该日停牌一天;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份额折算。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0年7月14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将于该日上午开市起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赎回、转换、合并、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直销机构场外申购、代销机构单日单基金账户不超过100万元的场外申购业务;继续暂停本基金场内申购、分拆、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相关限制如有调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最新公告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7月14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7月13日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原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持有人将持有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原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持有人将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且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提升,由目前的杠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增加。

3、由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折溢价水平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折算后,本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份额数量会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和场内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5、此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是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折算基准日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净值与折算阀值1.500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关于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九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本次为本基金转型后第九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自2020年7月13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3日(含)至2020年7月17日(含)), 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自第九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次日)起至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20年7月18日(含)至2020年10月19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20年7月13日(含)至2020年7月17日(含)为本基金转型后的第九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0年7月13日(含)至2020年7月17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0年7月18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2.2后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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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20年7月13日(含)至2020年7月17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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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1.2场外销售机构

(2)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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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7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基金代码:161720)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20年7月9日,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金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1.5000元,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近期的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超出 1.0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即,原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本基金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其杠杆倍数将比折算前高。

三、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阀值的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关于调整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0年7月10日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500,000.00元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19年8月29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8月30日起继续暂停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以下简称“本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1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为进一步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现自2020年7月10日起对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