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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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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十八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2020-02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十八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晓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郑奕女士、张宁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张圣平先生、卢太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黄新保先生、王兴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及流通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殷怡律师、肖云帆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十八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20-L061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毕经祥先生、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世天)、保成鼎盛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成鼎盛)、李相阳先生、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智能源)、临汾天亿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汾天亿乐)共同持有公司23,080,900股股份所有权、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1141%),同时王健先生自2019年5月24日起受托持有张培峰先生所持公司9,143,1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1950%)所对应的股份表决权。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张培峰先生所持有的上述股票全部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王健先生通过张培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减少5.1950%,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3,080,900 股股份所有权、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1141%),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表决权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

一、权益变动方基本信息

1、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

3、保成鼎盛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4、临汾天亿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权益变动相关个人:

二、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概述

1、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毕经祥先生、广世天、保成鼎盛、李相阳先生、龙智能源、临汾天亿乐共同持有公司23,080,900股股份所有权、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1141%),同时王健先生自2019年5月24日起受托持有张培峰先生所持公司9,143,1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1950%)所对应的股份表决权。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张培峰先生所持有的上述股票全部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王健先生通过张培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减少5.1950%。

2、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080,900股股份所有权、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1141%),同时王健先生受托持有张培峰先生所持公司9,143,1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1950%)所对应的股份表决权。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080,900股股份所有权及9,143,134股股份表决权,持有13.1141%股份所有权及5.1950%股份表决权,股份表决权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091%。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080,900股股份所有权、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1141%),王健先生不再通过张培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080,900股股份所有权、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14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8,794,600股以及通过保成鼎盛持有的公司股份5,280,000股、通过龙智能源实际控制人李相阳先生的法律意义上一致行动人林楚瑜、萧漫婷、萧漫妮、萧漫琪持有的公司股份7,226,800股、通过临汾天亿乐持有的公司股份1,779,500股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3,080,900 股股份所有权、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1141%),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表决权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

五、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督促相关股东于同日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3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公司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04,397,7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46,615,681.92元(含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截至最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为18,457,984股,且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将不会变化,相关持股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详见公司临2020-042号公告《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实施差异化分红后,公司将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18,457,984股后的股份数8,885,939,744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拟实际派发人民币1,244,031,564.16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8,885,939,7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人民币(含税),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885,939,744×0.14)÷8,904,397,728=0.1397元。由于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股或转增股本事宜,为此,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397元)÷(1+0)=前收盘价格-0.1397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人民币。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 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缴纳,公司向该类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5318170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0-029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4,126,9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202,381.18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9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情况: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9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9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9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003086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完成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美的JLC8,期权代码:03709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425名激励对象授予6,526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2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2.02元/股调整为50.43元/股。

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18万份。

并且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同意公司向1,423名激励对象授予6,5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43元/股。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6月5日。

2、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的中基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计1,420人,共计授予6,502万份。

注:公司原拟向1,425名激励对象授予6,526万份股票期权,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0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02万份。

3、行权价格:50.43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5、行权安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6、主要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需剔除考核当期新增并购重组业务对损益的影响)。

除上述财务指标外,激励对象行权只有在各个行权期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B级及以上,所在经营单位层面前一个年度业绩考核为“优秀”的,可全额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若所在经营单位层面前一个年度业绩考核为“合格”的,则当年度股票期权可行权额度的80%可行权,当年度股票期权可行权额度的20%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若所在经营单位层面前一个年度业绩考核为“一般”的,则当年度股票期权可行权额度的65%可行权,当年度股票期权可行权额度的35%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若所在经营单位层面前一个年度业绩考核为“较差”的,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美的JLC8

2、期权代码:037096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7月8日

4、经登记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比例:

除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原因导致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外,实际完成授予登记的股权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期授予公告所列一致。详细请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以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8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52,723,9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79,815,386.4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5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6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6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8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9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21)22011701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