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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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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
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043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

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股东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新投资是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新投资于2020年7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98,660,000股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学建投”),转让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交易前,中国化学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53.6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新投资持有公司5.68%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

本次大宗交易的减持方股东是国新投资。国新投资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公司280,27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增持股东

本次大宗交易的增持方股东是中化学建投。中化学建投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公司52,475,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中化学建投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国化学集团本次交易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2,644,504,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1%。

二、大宗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大宗交易时间:2020年7月8日

(二)交易价格:5.73元/股

(三)交易数量:98,660,000股

(四)持股变动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宗交易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本次大宗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截至公告日,国新投资不存在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本次交易后,国新投资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中化学建投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以自有资金增持中国化学股票后,中国化学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55.61%股份。本次增持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展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九日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股票代码:601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股份变动性质:大宗交易减持

签署日期:2020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新投资共有1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直接持有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际华集团,股票代码:601718)221,777,299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5.05%。除此之外,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是按照国资国企改革方向,优化持股结构,推动国有股权的存量盘活和保值增值。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的经营计划不排除未来进一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国新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中国化学股份。

本次大宗交易减持的承接对象为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数量为9,866万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国化学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注: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新投资持有中国化学股份280,272,300股,持股比例为5.68%。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投资持有中国化学股份181,612,300股,持股比例为3.6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新投资在中国化学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国新投资不存在买卖中国化学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 豹

签署日期:2020年7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国化学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 豹

签署日期: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