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第一创业

股票代码:00279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N196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熙昕宇在境内拥有华熙生物(688363.SH)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第一创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因华熙可交债持有人换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第一创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持第一创业股份的计划,亦不排除有继续减少在第一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行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第一创业539,718,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第一创业325,170,9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熙昕宇共减持公司股份134,9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华熙可交债持有人共换股79,617,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换股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25,170,966股,已质押股份数为196,382,16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0.39%,占公司总股本的5.61%。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华熙昕宇因未完成整改,暂不得行使第一创业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熙昕宇共减少所持股份120,025,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其中,华熙昕宇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40,407,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因华熙可交债持有人转股导致华熙昕宇被动减少所持公司股份79,617,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具体情况如下:

1、二级市场减持

2、华熙可交债换股

备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燕

2020年7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燕

日期: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