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0-02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控股企业初步统计,2020年4-6月,公司境内控股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364.6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54.89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5.25%和5.85%,若剔除已转让项目对电量的影响,则同比分别增加了16.30%、16.47%。2020年1-6月,公司境内控股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646.35亿千瓦时,上网电量629.04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了10.86%和10.45%,若剔除已转让项目对电量的影响,则同比分别增加了1.06%、1.01%。
2020年4-6月,公司境内控股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306元/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20%;2020年1-6月,公司境内控股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306元/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04%。
公司境内控股企业2020年4-6月份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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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境内控股企业2020年1-6月份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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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国投广西龙门风电9.4万千瓦机组于2018年6月-2019年2月投产。
2、国投电力于2019年5月完成了对托克逊光伏14万千瓦的收购。
3、国投哈密风电烟墩续建项目10万千瓦机组、景峡续建项目20万千瓦机组于2019年6-8月陆续投产。
4、国投小三峡于2019年6月完成技改,增容1.5万千瓦。
5、国投电力于2019年7月完成了对贵州新源2.5万千瓦垃圾发电的收购。
6、国投电力于2019年8月完成了对湖州光伏10万千瓦的收购。
7、国投电力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完成了对国投北部湾、国投伊犁、国投宣城、靖远二电的转让。
8、国投电力于2020年1月完成了对定边光伏10万千瓦的收购。
9、国投电力于2020年5月完成了对恒能光伏、永能光伏共12万千瓦的收购。
10、国投广西龙门风电浦北二期2.35万千瓦机组于2020年5-6月投运。
2020年二季度境内电厂发电量同比变动情况说明:
1、水电发电量总体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雅砻江水电来水较去年同期偏丰,发电量同比增加。
2、火电发电量总体同比降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对四个火电企业股权的转让退出;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区域企业发电量同比降低。
3、风电发电量总体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国投广西龙门风电一期自2018年6月-2019年2月逐步并网,二期自2020年5月开始逐步投运;2019年6-8月烟墩及景峡风场新机组陆续投运。
4、光伏发电总体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对托克逊光伏、湖州光伏、定边光伏、恒能光伏、永能光伏的收购。
2020年二季度境内电厂平均上网电价同比变动情况说明:
受疫情影响,本年各省区市场化交易开展程度不一,电价结算方式较同期差异较大,此外受结算价格调整及结算周期影响各电厂上网电价有所波动。
2020年二季度境外电厂经营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完成对英国Afton 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的收购,该项目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1-6月共计完成发电量0.80亿千瓦时;公司于2019年7月完成对泰国曼谷0.98万千瓦垃圾发电项目的收购,该项目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1-6月共计完成发电量0.37亿千瓦时。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0-02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CASB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Cloud Snurran AB(以下简称CSAB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00万欧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49,789.98万元的逾期未付款项。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Red Rock Power Limited (以下简称红石能源)拟收购CSAB公司50%股权。为保证交割完成,红石能源拟为CSAB公司与Centrica Energy Trading A/S(以下简称Centrica)签订的售电协议提供不超过200万欧元的履约担保,以确保CSAB公司对Centrica的持续售电义务。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Cloud Snurran AB
注册时间:2017年12月7日
注册编号:559137-8897
注册资本:50,000 万瑞典克朗
注册地点:瑞典
注册办公地址:Arise AB, Box 808, 301 18 Halmstad
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生产(陆上风电开发和运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CSAB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5,365.5万欧元,负债总额14,747.6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13,054.4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1,693.2万欧元),资产净额为617.8万欧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净利润152.5万欧元。
截至2020年4月30日,CSAB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8,111.0万欧元,负债总额16,684.6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14,950.5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1,734.1万欧元),资产净额为1,426.5万欧元;2020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0,净利润264.6万欧元。
CSAB项目位于瑞典中部,装机容量240.8MW,预计2020年正式商业运营。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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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现金质押
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签订日至2032年底
担保内容:根据CSAB公司与Centrica签署的售电协议等,约定CSAB公司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向Centrica提供不超过400万欧元的信用支持(根据项目情况逐年递减),用以担保CSAB公司对Centrica的售电义务和支付其出现售电协议中约定的其他重大违约事项对Centrica造成的损失,担保期限不超过13年。红石能源拟在股权交割后,作为母公司为CSAB公司与Centrica签订的售电协议提供不超过200万欧元的现金质押,用以担保上述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CSAB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CSAB项目的售电协议能长期保障其电量消纳和电价稳定,未来运营收入和现金流都较为稳定,该履约担保触发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红石能源致力于清洁能源发展,CSAB项目是红石能源在北欧市场的首家陆上风电,被担保对象CSAB公司违约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和红石能源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7月10日,本公司(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250,388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250,388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6.20%、6.20%。
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49,789.98万元的逾期未付款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被担保人的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CSAB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0-025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CSAB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为CSAB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0-026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8日 14点 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8日
至2020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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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公司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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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1203室 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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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