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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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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0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9,964,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49030%。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533,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230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430,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67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新型功能膜材料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964,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292,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2%;反对64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4%;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0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033%;反对644,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60%;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292,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2%;反对64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4%;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0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033%;反对644,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60%;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292,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2%;反对644,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7%;弃权2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0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033%;反对64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93%;弃权2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4%。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933,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6%;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4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1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1%;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907,9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6%;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0%;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18,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07%;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87%;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933,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9%;弃权2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4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12%;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4%;弃权2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4%。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12月19日一一2020年6月1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6月24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9年12月19日一一2020年6月19日)期间,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5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其他激励对象未买卖过公司股份。经公司核查及前述存在交易行为激励对象出具的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结合市场公开信息、个人判断及投资偏好做出的投资决策,交易时本人并不知悉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