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于2020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核心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德坤航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德坤航空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公司监事会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德坤航空任职的核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签署《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由德坤航空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利国”)投资总额6亿元,在成都市温江区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于2020年3月31日前公开挂牌出让项目用地。受疫情影响,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工作后延。经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竞买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用地的议案》,同意竞买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用地事宜延期至2020年5月末;若上述项目用地因疫情影响再次延期公开挂牌出让,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后续相关事宜(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日前,德坤利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参与了位于“温江区天府街道学府社区1、2、7组,维新村6组”宗地使用权的竞买,并成功竞拍获得该宗地,同时与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了《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地块基本情况

1、出让人: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竞得人: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成交和签订时间:2020.07.10

4、宗地编号: WJ2020-16(221)

5、地块位置:温江区天府街道学府社区1、2、7组,维新村6组

6、产业要求:机械制造

7、地块面积: 61.7289亩

8、出让年限:工业用地20年

9、成交价总价:人民币1,327.17135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是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作为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德坤利国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工业用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取得项目土地后,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与布局,推动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发展;该项目顺利实施及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生产规模,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实施推进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后续事项

德坤利国将尽快按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要求,与出让人签订相关合同,办理土地证等手续。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后续报批手续需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存在审批不通过的风险。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及对公司未来业绩的贡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