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35亿元,同比减少1.72%。请以列表方式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的共管账户。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35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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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为503,591,578.68元,其中大额银行存款(账户余额300万元以上)占比94.69%,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31,101,793.21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会计师意见:
为核实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了解货币资金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2. 核对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关注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3. 获取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账户开立印鉴卡,核对银行存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检查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
4. 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关注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5. 监盘库存现金,将监盘结果与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并倒轧至资产负债表日;
6. 取得公司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对期末银行账户及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7. 取得公司各银行序时账,按账户平均月度存款测试利息收入;取得利息收入进账单进行细节测试,分析利息收入和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等符合实际情况,且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共管账户的情形。
2、报告期末,你公司对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两名应收账款合计1.44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比例达33.44%。请补充披露前两名名称,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你公司未就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补充披露前两名名称,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前两名分别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该等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上述前两名客户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公司电子商务渠道应收账款坏账政策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电子商务渠道3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2. 前两名客户应收账款信用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应收支付宝公司账款系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络平台销售产品,消费者下单并将货款转入支付宝公司,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发货出库(第三方物流)后确认收入形成应收账款,在消费者确认收货或者到期自动确认收货后,由支付宝公司将款项转入公司的对应账户,一般收款周期为7-15个交易日。应收天猫公司账款系公司将货物销售给天猫公司,公司根据天猫公司订单发货出库(第三方物流)并经天猫公司对账确认后确认收入形成应收账款。根据销售合同规定,应收账款的账期为30天。上述应收账款均已在信用期内回款。
综上,公司未对该等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且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
为核实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以及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2. 了解公司与支付宝公司和天猫公司之间的业务模式、收款政策、回收周期、年度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 复核公司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是否恰当;
4. 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5. 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6. 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7.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客户的工商信息,判断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就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3、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余额为2,341.45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第二名和第三名款项性质均为往来款,合计308.82万元,账龄1-3年不等。请补充披露第二名和第三名名称,上述往来款形成的原因,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为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个人借款,形成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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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6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人)参与定增并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以及托管人就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支付事宜签署了相关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每年向管理人和托管人支付管理费和托管费,账户资金不足时,可由上市公司划转进行代付,在员工持股计划变现后,管理人可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将上市公司代付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返还给上市公司”,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余额为公司代为支付尚未返还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费及托管费。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委托人已全额归还公司前期代付的款项,未发生坏账损失。
(二)张某某个人借款
该笔借款为员工张某某个人借款,公司与员工签订借款协议,按照借款协议该笔款项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鉴于该员工目前在职,且薪酬持续发放中,预计该笔款项收回风险小。
会计师意见:
为核实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了解、评估坏账准备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2. 获取其他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 获取坏账准备计提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复核坏账准备计提过程;
4. 了解客户背景及欠款形成原因,检查期后回款情况等;
5. 检查其他应收账款是否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中员工持股计划、张某某借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16.63亿元,同比增长38.27%,且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存货大幅上涨的具体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存货大幅上涨的具体原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16.63亿,同比增长38.3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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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末存货余额同比增长较大,主要由于子公司杭州郝姆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郝姆斯)增长较大所致。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郝姆斯存货余额13.01亿,同比增长62.73%,增幅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 2019年与2020年年货节备货时间不同,2019年春节为2月5日,2020年春节为1月25日,2020年年货节备货大部分在2019年12月份启动,而2019年年货节备货在2019年1月份启动,造成2019年存货期末余额大于2018年期末余额;
2. 业务规模扩大,2019年度郝姆斯销售规模和营业收入增长,采购及生产规模随之扩大,存货余额相应增加。2019年度,郝姆斯销售收入较2018年度增长约28.79%,存货规模也随之增长。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原因如下:
1.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经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形;
2. 公司存货周转天数约为45-60天,周转较快,质量相对较高。
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
会计师意见:
为核实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了解、评价并测试了与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有关的内部控制,评估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前后期是否一致。
2. 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检查是否按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 检查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否以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了持有存货的目的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4. 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并结合公司库龄分析合理性;
5. 了解存货的性质、内容和存放场所,获取并评价公司的盘点计划,编制监盘计划,对存货实施监盘。在监盘过程中通过观察存货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呆滞情况,评价存货是否存在减值。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账款余额13.27亿元,同比增长67.97%;其中,应付材料款余额10.97亿元,同比增长61.32%;应付费用款余额1.53亿元,同比增长76.27%。请补结合你公司采购情况、付款政策变化等,说明你公司应付材料款、应付费用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13.27亿元,同比增长67.91%,主要系郝姆斯增加4.77亿元,增幅64.3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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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郝姆斯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应付材料款、应付费用款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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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姆斯应付材料款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销售受季节性影响较为明显,每年传统节日春节前后销售额较平常增大很多,2019年春节为2月5日,2020年春节为1月25日,2020年年货节备货大部分在2019年12月份启动,2019年年货节备货在2019年1月份启动,而公司付款政策未发生变化,因此应付账款相应增加。
郝姆斯应付费用款余额1.21亿元,同比增长50.82%,主要系电商渠道物流运费等尚未结算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应付材料款、应付费用款增加主要系春节备货及电商渠道物流运费尚未结算所致,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具有业务合理性。
6、报告期内,你公司获得投资收益1亿元,占利润总额比例41.08%,主要系子公司增资扩股后重新核算剩余股权产生的收益及银行理财收益所致。请详细列示你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具体情况,重点说明报告期内子公司增资扩股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19年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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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子公司增资扩股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公司原持有子公司郑州好想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储物流)100.00%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2,017,299.32元。2019年12月其他投资方对仓储物流增资134,270,000.00元,导致公司对仓储物流持股比例下降为49.00%,从而丧失对其控制权但能对其实施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按照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减去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账务处理: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公司应享有的仓储物流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4,163,477.35元,同时,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2019年投资收益影响金额为-783,149.39元,因此,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3,380,327.96元,剩余股权账面价值94,590,851.07元。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账务处理: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仓储物流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为129,004,510.29元,账面价值为94,590,851.07元,按照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34,413,659.22元,同时抵消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2,437,969.91元,公司合并层面确认投资收益36,851,629.13元。
综上,此次丧失子公司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合计70,231,957.09元。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年报》显示,你公司将所持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郑农商行”)股份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且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新郑农商行任董事。请补充说明以下问题,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说明你公司将所持新郑农商行股份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依据,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详细列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与新郑农商行的关联交易,重点说明你公司向新郑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情况,并说明你公司据此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是公允,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回复:
(一)请说明你公司将所持新郑农商行股份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依据,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新郑农商行)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3名,其《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决议通过,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在新郑农商行任董事,但仅占一个席位,对相关决策影响较小;同时公司持有新郑农商行的股份比例较低,仅为4.81%,所以公司对该项权益投资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公司持有不是为了近期出售或用于短期获利,符合“非交易性”的投资目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即不能通过SPPI测试),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此项会计处理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
(二)详细列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与新郑农商行的关联交易,重点说明你公司向新郑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情况,并说明你公司据此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回复:
公司与新郑农商行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租赁以及存款、购买理财产品。
1. 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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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
(续上表)
■
3. 2018年1月1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进展公告》,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以下为可比银行同期理财产品:
■
其他可比银行同期理财产品利率在4.5%-5.5%,公司在新郑农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利率与可比理财产品利率基本一致,因此,公司据此取得的投资收益价格公允,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为核实上述事项, 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对期末银行账户余额及理财产品情况实施函证程序;
2. 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关注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3. 获取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检查关键性条款;
4. 获取可比银行同期理财产品利率信息,复核理财产品收益的公允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新郑农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公允的,且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20-060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5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王建新先生、朱登凯先生及张枫宜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网金”)拟将其持有公司全资孙公司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恒丰”) 的1,635,890,061.97元债权转换成对汇通恒丰的股权出资,即汇通恒丰应付西藏网金债务中的200,000,000.00元转为汇通恒丰的注册资本,1,435,890,061.97元转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汇通恒丰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0元,西藏网金占汇通恒丰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定于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债转股涉及的部分应收款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0)第020050号)。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5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网金”)拟将其持有公司全资孙公司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恒丰”) 的1,635,890,061.97元债权转换成对汇通恒丰的股权出资,即汇通恒丰应付西藏网金债务中的200,000,000.00元转为汇通恒丰的注册资本,1,435,890,061.97元转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汇通恒丰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0元,西藏网金占汇通恒丰100%股权。
(二)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西藏网金对汇通恒丰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
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债转股涉及的部分应收款》(报告号:同致信德评报字(2020)第020050号)确认,截至2020年6月17日,西藏网金持有汇通恒丰的债权的账面原值为1,635,890,061.97元,本次西藏网金将对汇通恒丰债权转股权的增资金额为1,635,890,061.97元。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4Y326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吕治勇;
5、注册资本:10000万;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0日;
7、营业期限至:2045年12月9日;
8、公司住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与广安街交汇东北角巨燕财富广场7号楼405;
9、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10、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网金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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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网金持有汇通恒丰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网金仍持有汇通恒丰100%股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同意:截至评审基准日(2020年06月17日),甲方对乙方的转股债权总额为1,635,890,061.97元。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同意:甲方将对乙方的债权1,635,890,061.97元转为对乙方的出资,对乙方进行增资扩股。
(三)增资扩股前乙方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0元;增资扩股后乙方的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0元,甲方仍持有乙方100%股权。本次总投资金额中的200,000,000.00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1,435,890,061.97元进入资本公积。
(四)债权转股增资完成后,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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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协议如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证明文件,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该方需向守约方承担500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追偿。
(七)如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成立,本协议经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投资后生效。
四、本次增资事项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西藏网金对汇通恒丰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可调整汇通恒丰的资产结构,增强汇通恒丰的资金实力,有利于促进汇通恒丰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本次增资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网金持有汇通恒丰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网金仍持有汇通恒丰100%股权。因此,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西藏网金对汇通恒丰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可调整汇通恒丰的资产结构,增强汇通恒丰的资金实力,有利于促进汇通恒丰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良影响。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网金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汇通恒丰增资1,635,890,061.97元,其中200,000,000.00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1,435,890,061.97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汇通恒丰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0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债转股涉及的部分应收款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0)第020050号)。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5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置地
广场H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子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一11:30、14:00一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7月2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置地广场H座21层证券部,邮编 100028(信函请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温晓瑞女士;
(2)联系电话:(0755)83232127;
(3)传真号码:(0755)8323212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电子邮箱:amdq_zqb@163.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置地广场H座21层证券部。
5、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8
2、投票简称:奥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7月24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三: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6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相关事项的回复尚需进一步确认,因此无法在2020年7月13日前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20年7月20日前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0-03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硕电源”)于2020年7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48 号),要求公司在2020年7月13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所涉及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且需要年审会计师出具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7月17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2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核实,获悉森源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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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森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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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森源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是由于合同纠纷所致,对方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森源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司法冻结,目前森源集团正与对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积极协助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森源集团《关于股份被冻结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