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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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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0-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银华转债”,基金代码:161826;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转债A”,基金代码:150143;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转债B”,基金代码:15014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0年6月16日15:00起至2020年7月10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1、银华转债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7,517,741.82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59.544%(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16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为29,419,623.68份)。

2、转债A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8,940,652.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52.154%(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16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为36,316,954.00份)。

3、转债B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8,452,595.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54.307%(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16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为15,564,408.00份)。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指银华转债份额、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银华转债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517,741.82份,其中,16,889,627.8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628,114.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银华转债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6.414%;

2、转债A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940,652.00份,其中,18,938,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2,652.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转债A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

3、转债B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452,595.00份,其中,8,1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352,144.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451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转债B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5.829%。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各类基金份额达到各自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共计3.5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本基金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的复牌

本基金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已于2020年7月13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自本公告发布日(2020年7月14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

本基金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8日为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期内,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转债份额”)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的交易、配对转换中场内合并业务照常办理,配对转换中场内分拆业务暂停办理。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卖出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或者赎回银华转债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银华转债份额的,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合并为银华转债份额后赎回的,银华转债份额的持续持有期计算以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在赎回选择期内,由于银华转债份额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等限制,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业务指南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本基金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日的3个交易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相关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公告。自本基金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配对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代销机构暂停代理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销售业务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商议,自2020年7月15日起,以上机构暂停代理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06305)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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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代销机构为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0年7月14日起增加东北证券、中泰证券为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新药,基金代码:159992)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