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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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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12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其中徐卫东先生、赵航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42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Q1=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类别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0,4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郑州卓达上汽工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核准/审批,结合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等事项)。

(3)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证券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上市手续;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提请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12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召开。公司于2020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5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5人,其中王世毅女士、谭浩先生、陈家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福财先生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42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Q1=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类别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0,4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郑州卓达上汽工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年7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爱格豪路19号中汽零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04发行数量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限售期

2.0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以上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爱格豪路19号中汽零大厦19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0年7月29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蒋彩芳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电子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邮政编码:570216

6、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65”,投票简称为“钧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提案编码 1.00代表提案一,提案编码 2.00 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7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 年7月30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份 股,占钧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6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72)。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6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20年7月8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4日

● 备查文件

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7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湖州南浔凤凰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清同创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 1.6亿元、2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45%、年利率6%,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

● 担保方: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

有限公司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1、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拟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湖州南浔凤凰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文化”),委托贷款金额为1.6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用途为归还湖州双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45%,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拟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建设”),委托贷款金额为2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用途为归还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住来款。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已收回的委托贷款资金、承兑汇票到期托收资金及将部分未到期承兑汇票贴现收款。本次委托贷款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合同。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 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委托贷款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意见: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湖州南浔凤凰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湖州南浔凤凰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塘桥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胡韵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旅游实业投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组织举办与旅游相关贸易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城镇化建设投资与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道路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与公司的关系:凤凰文化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凤凰文化资产总额90,191.09万元,负债总额69,831.74万元,净资产20,359.3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874.13万元,净利润1,367.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6月30日,凤凰文化资产总额103,940.53万元,负债总额79,569.25万元,净资产24,371.27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586.86万元,净利润1,011.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凤凰文化成立于2015年5月2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是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胡韵,是一家从事旅游实业投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组织举办与旅游相关贸易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城镇化建设投资与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道路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凤凰文化与双林镇政府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目前负责建设施工双林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今后与双林镇古镇旅游开发,双林镇盆景小镇等大项目的建设都将进行更进一步的深入地合作。凤凰文化本着“客户至上,质量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严苛的质量标准检验体系,致力于建设打造每一个优质项目。

(二)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办公地址:德清县武康镇长虹中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莫兴强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经营范围:建设和经营砂村集中开采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区块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及工业、商贸用房,土地开发和综合利用,经济开发区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标准厂房建设,物流、商贸项目的建设、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与公司的关系:同创建设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同创建设资产总额440,897.79万元,负债总额215,807.53万元,净资产225,090.2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02.56万元,净利润3,425.7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6月30日,同创建设资产总额476,474.16万元,负债总额251,554.64万元,净资产224,919.51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367.19万元,净利润986.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同创建设是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北区块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主体,近年来先后完成了一系列重大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项目。同创建设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平整收入、委托代建收入、物资销售。城北经济开发园区近乎成熟,所以每年开发有所下降,主要在维护园区和改造升级上下功夫。作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北区块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主体,土地平整业务和基础设施委托代建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土地平整业务收入、委托代建业务和物资销售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适园路18号南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厚平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投资管理,景区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初级农产品、工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市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006,354.91万元,负债总额1,401,598.21万元,净资产604,756.7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005.56万元,净利润10,592.04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凤凰文化的关系:凤凰文化为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

(二)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名称: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曲园南路707号2幢8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夏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承担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工业、商贸用房的建设、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受让辖区内建设用地,经三通一平后转让,自有资产投资、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户外广告发布,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3.3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67%。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体信用等级:AA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398,337.62万元,负债总额1,522,566.14万元,净资产875,771.4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9,300.65万元,净利润22,095.32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与同创建设的关系:同创建设的控股股东为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皆由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风险: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凤凰文化、同创建设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措施:1、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 2、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对相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公司将持续关注凤凰文化、同创建设,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0万元,逾期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7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的额度: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星新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理财产品范围: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包括承兑汇票到期托收资金及将部分未到期承兑汇票贴现收款。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理财产品范围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授权期限

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流动性、收益波动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

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委托理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满足日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72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9日

至2020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8)、《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7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333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

联系人:徐芬、杨琦

联系电话:0572-8370557

传真:0572-8469588

邮编:313213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