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9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经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597.3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对案件涉及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永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浙0784民初4239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邦锐
住所地: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
被告: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浙勇
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9号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签署了《供货合同》(2017年)和《供货合同》(2018年),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汽车座椅。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产品经被告验收入库后,原告根据被告确认过的《产品入库单》中的品种、数量向被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期限为:被告办理暂收手续上线月末后90天付款。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方尚有人民币【14981611.15】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和被告沟通、向被告催款,但被告均未按时付款。截止到目前,被告已逾期【13】个多月仍未支付该笔欠款。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希望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二)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货款【14981611.15】元;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损失【992,266.31】元(暂算至2020年6月30日,之后以14981611.15元为基数,按每月LPR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请求贵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经立案,尚未开庭,目前无法预计对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对案件涉及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07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