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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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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调整及修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白利海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白利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的相关决议。

独立董事:

黄晓波 黄 鹏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3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继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对《公司章程》中的变动调整,现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白利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白利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7月29日下午14:0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白利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白利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白利海,男,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2016年2月加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现任公司总经理。

白利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白利海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聘任白利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

邮政编码:110179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7月14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0年7月27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孙莺绮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意事项:

1.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