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7月9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15.5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0年7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55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1日和2020年7月28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20年7月15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0年8月5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20年7月14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0年8月4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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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重要提示
1、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冠盛股份”,股票代码为“6050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88”,网上申购简称为“冠盛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4,00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发行后的总股本为不超过16,000万股。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2,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94.0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185.9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6,185.94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0年7月6日在《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8月5日(T日),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5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15.57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40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5日(T日)09:30-11:30、13:00-15:00。
②2020年8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6,000股。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20年8月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8月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8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10、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548.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940.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839.50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175,235.93万元、9,517.01万元、8,393.17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1.02%、25.46%、29.15%。公司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8,310.97万元,相比上年同期34,820.12万元,同比减少18.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477.1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231.95万元,同比增长967.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49.9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223.13万元,同比增加325.71%。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未来若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及行业领先优势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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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2,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6,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2,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94.0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185.9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6,185.9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8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8月6日(T+1日)在《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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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0年7月9日(T-4日,周四)为本次初步询价日。截至2020年7月9日(T-4日)下午15:00,通过申购平台共收到2,682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60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57元/股-45.57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422,160万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2,682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603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86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或者属于禁止性配售对象等,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件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8,517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0.57元/股-45.57元/股,其申购总量为3,388,340万股,申购倍数为1,411.81倍。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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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相同价格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相同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顺序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5.57元/股的申报全部剔除,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剔除的申购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0.05%,名单详见附件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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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0年7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55倍。本次发行价格15.57元/股对应的2019年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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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数据截至2020年7月9日。
本次发行价格15.57元/股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1日和2020年7月2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国金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5.57元/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已公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规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611个,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462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3,366,34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本次初步询价中,36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5.57元/股,具体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部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含剔除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8,462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366,34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2020年8月5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即15.5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4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2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8月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7月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8月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8月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8月7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8月7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一业务资料一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508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508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等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0年8月11日(T+4日)在《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0年8月11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10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20年8月5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5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冠盛申购”;申购代码为“707088”。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2020年8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8月5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600万股“冠盛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规则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根据其2020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6,000股。
2、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2020年8月3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冠盛股份”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8月5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8月5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8月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8月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8月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8月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0年8月7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8月1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家儒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联系电话:0577-86291860
传真:0592-3137588
联系人:刘海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1-61038308、021-68826825
传 真:021-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4,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至2020年7月9日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8.55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1日和2020年7月2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20年7月15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0年8月5日日,并推迟刊登《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原定于2020年7月14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0年8月4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7元/股。投资者请按15.57元/股在2020年8月5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7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548.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940.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839.50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175,235.93万元、9,517.01万元、8,393.17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1.02%、25.46%、29.15%。公司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8,310.97万元,相比上年同期34,820.12万元,同比减少18.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477.1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231.95万元,同比增长967.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49.9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223.13万元,同比增加325.71%。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未来若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及行业领先优势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7月6日(T-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7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0年7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55倍。本次发行价格15.57元/股对应的2019年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数据截至2020年7月9日。
本次发行价格15.57元/股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1日和2020年7月2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申购。
八、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九、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2,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94.0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185.9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6,185.94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十、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十一、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三、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十五、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下转42版)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拟申购数量(万股) 备注
1 胡晓峰 胡晓峰 15.57 400 有效报价
2 孟祥龙 孟祥龙 15.57 400 有效报价
3 周卫军 周卫军 15.57 400 有效报价
4 甘雅岚 甘雅岚 15.57 400 有效报价
5 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57 400 有效报价
6 刘晨 刘晨 15.57 400 有效报价
7 刘伟 刘伟 15.57 400 有效报价
8 童磊 童磊 15.57 400 有效报价
9 汪冬越 汪冬越 15.57 400 有效报价
10 黄劲平 黄劲平 15.57 400 有效报价
11 李卫萍 李卫萍 15.57 400 有效报价
12 陈文新 陈文新 15.57 400 有效报价
13 杨克峰 杨克峰 15.57 400 有效报价
14 李春安 李春安 15.57 400 有效报价
15 汪向农 汪向农 15.57 400 有效报价
16 谢宜兴 谢宜兴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15.57 400 有效报价
17 邹臣聪 邹臣聪 15.57 400 有效报价
18 张建平 张建平 15.57 400 有效报价
19 谢玉玲 谢玉玲 15.57 400 有效报价
20 王京 王京 15.57 400 有效报价
21 张雪莲 张雪莲 15.57 400 有效报价
22 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公司 15.57 400 有效报价
23 方武 方武 15.57 400 有效报价
24 陈雪明 陈雪明 15.57 400 有效报价
25 林甘霖 林甘霖 15.57 400 有效报价
26 李革 李革 15.57 400 有效报价
27 袁博 袁博 15.57 400 有效报价
28 姜浩 姜浩 15.57 400 有效报价
29 何振亚 何振亚 15.57 400 有效报价
30 郭志辉 郭志辉 15.57 400 有效报价
31 吕一航 吕一航 15.57 400 有效报价
32 林瑾 林瑾 15.57 400 有效报价
33 张传裕 张传裕 15.57 400 有效报价
34 赖渊峰 赖渊峰 15.57 400 有效报价
35 孙天玉 孙天玉 15.57 400 有效报价
36 李建 李建 15.57 400 有效报价
37 杨海鸥 杨海鸥 15.57 400 有效报价
38 王书强 王书强 15.57 400 有效报价
39 杨海燕 杨海燕 15.57 400 有效报价
40 兰家旺 兰家旺 15.57 400 有效报价
41 吴越峰 吴越峰 15.57 400 有效报价
42 张斌 张斌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15.57 400 有效报价
43 啜文青 啜文青 15.57 400 有效报价
44 陈小文 陈小文 15.57 400 有效报价
45 王刚 王刚 15.57 400 有效报价
46 阮水龙 阮水龙 15.57 400 有效报价
47 杨保国 杨保国 15.57 400 有效报价
48 钱瑶婷 钱瑶婷 15.57 400 有效报价
49 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15.57 400 有效报价
50 梁建中 梁建中 15.57 400 有效报价
51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57 400 有效报价
52 陈树雄 陈树雄 15.57 400 有效报价
53 肖奕 肖奕 15.57 400 有效报价
54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15.57 400 有效报价
55 梁刚 梁刚 15.57 400 有效报价
56 章向荣 章向荣 15.57 400 有效报价
57 樊水娥 樊水娥 15.57 400 有效报价
58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 15.57 400 有效报价
59 姚杨 姚杨 15.57 400 有效报价
60 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15.57 400 有效报价
61 孙凤云 孙凤云 15.57 400 有效报价
62 吴金川 吴金川 15.57 400 有效报价
63 陕西省华原技术服务公司 陕西省华原技术服务公司 15.57 400 有效报价
64 肖文霞 肖文霞 15.57 400 有效报价
65 张思凤 张思凤 15.57 400 有效报价
66 陈振华 陈振华 15.57 400 有效报价
67 周启宝 周启宝 15.57 400 有效报价
68 李广胜 李广胜 15.57 400 有效报价
69 邓晓云 邓晓云 15.57 400 有效报价
70 陈庆华 陈庆华 15.57 400 有效报价
71 陈霄云 陈霄云 15.57 400 有效报价
72 刘国平 刘国平 15.57 400 有效报价
73 罗惠忠 罗惠忠 15.57 400 有效报价
74 张谨 张谨 15.57 400 有效报价
75 曹和平 曹和平 15.57 400 有效报价
76 曾志平 曾志平 15.57 400 有效报价
77 周春发 周春发 15.57 400 有效报价
78 王雁红 王雁红 15.57 400 有效报价
79 缪江洪 缪江洪 15.57 400 有效报价
80 杨卫宇 杨卫宇 15.57 400 有效报价
81 关子坤 关子坤 15.57 400 有效报价
82 侯鹏德 侯鹏德 15.57 400 有效报价
83 杨群星 杨群星 15.57 400 有效报价
84 林希文 林希文 15.57 400 有效报价
85 吴耿安 吴耿安 15.57 400 有效报价
86 马永利 马永利 15.57 400 有效报价
87 吴仲毅 吴仲毅 15.57 400 有效报价
88 上海康利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康利工贸有限公司 15.57 400 有效报价
89 李志斌 李志斌 15.57 400 有效报价
90 邢淑兰 邢淑兰 15.57 400 有效报价
91 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观道1号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5.57 400 有效报价
92 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观道2号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57 400 有效报价
93 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观道3号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57 400 有效报价
94 张诗超 张诗超 15.57 400 有效报价
95 施玉坚 施玉坚 15.57 400 有效报价
96 刘志强 刘志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15.57 400 有效报价
97 陈斌 陈斌 15.57 400 有效报价
98 杨荣生 杨荣生 15.57 400 有效报价
99 肖万红 肖万红 15.57 400 有效报价
100 黄琦 黄琦 15.57 400 有效报价
101 冯文希 冯文希 15.57 400 有效报价
102 瞿伦青 瞿伦青 15.57 400 有效报价
103 杨耀华 杨耀华 15.57 400 有效报价
104 邹尚华 邹尚华 15.57 400 有效报价
105 周琼 周琼 15.57 400 有效报价
106 姚建芳 姚建芳 15.57 400 有效报价
107 陈娇娇 陈娇娇 15.57 400 有效报价
108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57 400 有效报价
109 郑兴平 郑兴平 15.57 400 有效报价
110 何蔚 何蔚 15.57 400 有效报价
111 姚金钿 姚金钿 15.57 400 有效报价
112 刘清清 刘清清 15.57 400 有效报价
113 古苑钦 古苑钦 15.57 400 有效报价
114 赵德川 赵德川 15.57 400 有效报价
115 王致勤 王致勤 15.57 400 有效报价
116 程鹏 程鹏 15.57 400 有效报价
117 宋艳俊 宋艳俊 15.57 400 有效报价
118 胡重悦 胡重悦 15.57 400 有效报价
119 张新措 张新措 15.57 400 有效报价
120 董平 董平 15.57 400 有效报价
121 虞海娟 虞海娟 15.57 400 有效报价
122 张尧 张尧 15.57 400 有效报价
123 范勤 范勤 15.57 400 有效报价
124 高金平 高金平 15.57 400 有效报价
125 赵中斐 赵中斐 15.57 400 有效报价
126 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 15.57 400 有效报价
127 黄拓宇 黄拓宇 15.57 400 有效报价
128 李承志 李承志 15.57 400 有效报价
129 唐文奇 唐文奇 15.57 400 有效报价
130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太投资价值1号私募基金 15.57 400 有效报价
131 姚衬欢 姚衬欢 15.57 400 有效报价
132 查国平 查国平 15.57 400 有效报价
133 姚冠根 姚冠根 15.57 400 有效报价
134 于俊峰 于俊峰 15.57 400 有效报价
135 孙慧明 孙慧明 15.57 400 有效报价
136 黄聚金 黄聚金 15.57 400 有效报价
137 陈栗 陈栗 15.57 400 有效报价
138 叶冠军 叶冠军 15.57 400 有效报价
139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怡金陵1号私募基金 15.57 400 有效报价
140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怡海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57 400 有效报价
141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怡海川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57 400 有效报价
142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海川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57 400 有效报价
143 谢一鸣 谢一鸣 15.57 400 有效报价
144 黄辉民 黄辉民 15.57 400 有效报价
145 陈岳彪 陈岳彪 15.57 400 有效报价
146 叶林富 叶林富 15.57 400 有效报价
147 何志林 何志林 15.57 400 有效报价
148 李霞 李霞 15.57 400 有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