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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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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为上海金ETF,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0月13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下现金认购、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0月13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10月12日和10月13日。

6.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办理。

7.本基金网下黄金现货合约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办理。

8.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9.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选择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持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备案。其中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报,可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为Au99.99合约,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相关提示性公告与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上海证券报》。

14.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上海金ETF,其风险收益特征与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不同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参与黄金租赁风险、参与Au(T+D)合约风险、黄金价格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折溢价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风险、申购赎回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十八、风险揭示”部分的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人民币1.00元的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并在少数极端情况下有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证券代码:518890

认购代码:518893

基金简称:中银黄金

基金扩位简称:中银上海金ETF

基金英文简称:BOC SHAU ETF

(三)基金类别

上海金ETF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风险管理手段,力争紧密跟踪黄金价格,为投资者提供可有效分散组合风险的黄金类金融工具。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除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外的其他黄金现货合约、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流动性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从事黄金现货租赁业务。

基金管理人参与黄金租赁需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借管理办法》规定,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的黄金租赁对手方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中的银行和分类评价在A类以上的证券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一般情况下,若投资人进行现金申购,本基金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仅买入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若投资人进行现金赎回,本基金将仅通过卖出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相关对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一)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章。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0月13日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0月13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10月12日和10月13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黄金现货合约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报,可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为Au99.99合约,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在办理现金认购时,发售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佣金。投资人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时,发售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1%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佣金。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 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不含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具体以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2. 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不含认购佣金)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午盘价(若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在当日暂停或无成交,则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午盘价作为计算价格)×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以进行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合约数量。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认购开户

1.现金认购

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现金认购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现金认购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证券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及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则应开立黄金账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规则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账户备案。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账户备案的具体规则在开始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公告中载明。

2.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投资者选择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持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备案。其中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

参与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除需满足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外,在办理黄金账户开立以及账户备案过程中,还应注意:

(1)若投资者新开立黄金账户,则应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提前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有关黄金账户相关业务办理的规则及流程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

(2)若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则可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二)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12日和10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0月13日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备足认购资金,然后赴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递交以下材料: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ETF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递交以下材料: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加盖预留印鉴的《ETF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 预留印鉴;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

●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钞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3)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时预留银行账户是指通过直销网点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客户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名称须与客户名称一致。

4)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5)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投资人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申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黄金现货合约。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二)网下现金认购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证券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三)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金交所收到会员提交的申请后实时将黄金现货合约从投资者账户过户至黄金ETF 账户。若投资者尚未办理账户备案或合约品种库存不足,则过户失败。每日日终,基金管理人通过清算文件获得当日投资者认购信息。

(四)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本基金的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已过户的黄金现货合约退还给投资者;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 45 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 33389888

传真:021 33388224

联系人:陈飙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4.网下黄金现货合约发售代理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温从镭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电话:021-63298803

联系人:柴晓虎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金峰

联系电话:010-89937619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6.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会计师:陈露、许培菁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