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名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配股方案经公司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9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7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26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7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海鸥股份股本总数91,47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22,867,500股。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42269”,配股简称“海鸥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6,320万元(含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7.55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鸥股份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承诺将按其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20年7月28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20年7月20日(T+1日)至2020年7月27日(T+6日),海鸥股份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15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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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1,47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0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股数量总计为22,867,5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32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55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承诺将按其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7、发行对象:截至2020年7月1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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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时间均为A股市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0年7月20日(T+1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T+5日)上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认购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25),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查看“海鸥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缴款期内(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T+5日)15:00)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42269”,配股简称“海鸥配股”,配股价格7.55元/股。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上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认购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海鸥股份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8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履行认购承诺的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海鸥股份股票将于2020年7月28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购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海鸥股份股票于2020年7月28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0年7月28日(T+7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0年7月27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将于2020年7月16日(T-1日)下午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敖大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董事会秘书:刘立
电话:0519-68022018、0519-68022185
传真:0519-6802202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60453986、021-60453990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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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4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27号”文核准。根据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定价原则,结合市场情况,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公司本次配股的价格为7.55元/股。
公司将根据本次配股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0]527号”文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91,470,000股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2.50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为22,867,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和《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有关情况和本次配股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网举行网上路演。届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将就有关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14: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相关人员,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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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配股,拟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 年7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2.50股的比例配售A 股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0年7月20至2020年7月24日为本次配股缴款期,缴款期公司股票全天停牌;2020年7月27日为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期,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一天;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28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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