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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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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9日以书面送达、邮件通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智华先生、翁铁建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已结束,尚有16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90.80万股股票期权未行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实施完毕。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智华先生、翁铁建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期权授予以来发生的激励对象离职事项,调整期权激励对象,并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其中,第一个可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有17人已于2018年5月注销完成,第二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有19人已于2019年9月注销完成,第三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有59人,导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07人调整为112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首次授予5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306万股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1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164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数为232.8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智华先生、翁铁建先生回避表决。

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董事会同意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11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32.8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洪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注销激励对象已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期权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原激励对象中,共59人离职,公司将取消上述人员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资格,并注销已授予的期权。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同意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由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相应的行权条件,相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予行权且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安排。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0-06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已到期尚未行权的168人,共计持有290.80万股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3月18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5、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立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7年4月1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纶JLC1,期权代码:037733。其中,激励对象罗月三、于兆卫在股份登记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09人调整为207人,授予数量由 1,000万股调整为997万股,调整后,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98%。

7、2018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5元/股调整为10.23元/股;授予总股数由997万股调整为1,994万股,其中,可行权股数为1,877万股;未达到行权标准并予以注销的股数为117万股;因被授予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07人调整为190人。

8、2019年9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公司注销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4.38万份已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部分员工离职,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71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674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数为290.80万股;因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10.20元/股。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及数量

2020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16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90.80万股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注销已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有未行权股票期权290.80万股,因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本次注销上述全部剩余股票期权290.80万股。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实施完毕。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注销激励对象已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注销激励对象已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授予情况简述及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新纶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3、授予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0,321.65万股的1.99%,全部一次性授予。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20.5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

5、行权安排:

(二)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3月18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5、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7年4月1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纶JLC1,期权代码:037733。其中,激励对象罗月三、于兆卫在股份登记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09人调整为207人,授予数量由1,000万股调整为997万股,调整后,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98%。

7、2018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5元/股调整为10.23元/股;授予总股数由997万股调整为1,994万股,其中,可行权股数为1,877万股;未达到行权标准并予以注销的股数为117万股;因被授予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07人调整为190人。

8、2019年9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公司注销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4.38万份已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部分员工离职,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71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674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数为290.80万股;因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10.20元/股。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共有9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其中,第一个可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7人已于2018年5月注销完成,第二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9人已于2019年9月注销完成,第三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有59人,导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07人调整为112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首次授予5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306万股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1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164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数为232.80万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的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事项是严格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作出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事项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调整期权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原激励对象中59人离职,公司将取消上述人员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资格,并注销已授予的期权。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同意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0-06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

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的条件,将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3月18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5、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立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7年4月1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纶JLC1,期权代码:037733。其中,激励对象罗月三、于兆卫在股份登记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09人调整为207人,授予数量由 1,000万股调整为997万股,调整后,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98%。

7、2018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5元/股调整为10.23元/股;授予总股数由997万股调整为1,994万股,其中,可行权股数为1,877万股;未达到行权标准并予以注销的股数为117万股;因被授予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07人调整为190人。

8、2019年9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公司注销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4.38万份已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部分员工离职,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71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674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数为290.80万股;因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10.20元/股。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90%。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的净利润为9,880,780.09元,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590%,不满足行权条件。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权益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2019年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11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32.80万份股票期权。

四、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的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说明,公司2019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达到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相对应行权期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予行权且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由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相应的行权条件,相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予行权且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安排。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新纶科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相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开工率不足,尤其在第一季度开工率仅50%左右,虽然第二季度有所好转,仍造成公司产品销量减少,营业收入上半年同比下降30%左右。

2、受贷款利率上升的影响,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3、由于各子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补贴政策与营业额相关,随着营业额同比下降,导致本期政府补贴同比下降。

4、个人防护用品业务的口罩产品第二季度受原材料熔喷布价格波动及销售价格下降影响,利润贡献不达预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