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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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02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3股票简称:航天动力 编号:临2020-042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诉讼请求合同款本金83,917,420.58元、财务费用4,833,883.00元、支付利息 20,480,928.51 元以及本案诉讼费用。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诉讼为一审判决,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华威”或“原告”)于2019年12月11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递交了起诉状,诉请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正”)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山东美华塑胶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美华”)、临沂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长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2月12日,西安中院受理该案件,航天华威随后向西安中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山东恒正、山东美华、临沂长城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2020年3月17日,航天华威收到西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陕01民初14号),山东恒正、山东美华、临沂长城名下88,751,303.58元财产性权利已被西安中院查封、扣押、冻结。诉讼保全完成后,航天华威向西安中院申请增加一项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西安中院受理该请求。(涉及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增加诉讼请求暨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12、临2020-014)。)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判决情况

2020年7月13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14号),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本金83,917,420.58元。

(二)被告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财务费用4,833,883.00元。

(三)被告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20,480,928.51元,并自 2020年3月16日起,以尚欠的合同款本金与财务费用金额之和为计息本金,按年利率10%向原告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为止;

(四)被告山东美华塑胶包装有限公司在 59,105,535.52元额度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临沂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14,776,383.88元额度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961.00元、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均由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因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在支付判决款项时将其一并支付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公司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14号)。

特此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