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3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其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9,150,300元。
经公司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68,6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150,2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50,943.3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999,353.10元。上述资金于2020 年6月30日在扣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含税)后,剩余189,150,296.49元分别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款项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0] B05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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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述相关托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陆韫龙、洪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3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配套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及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1,068,689股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议案。2019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2019年5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3、2019年6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4、2019年8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有效期已届满后更新财务数据编制的报告书及摘要等议案。
5、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8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6、2019年9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7、2019年11月25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8、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9、2020年6月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纽福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福斯多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和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定增优选1号资产管理产品),合计6名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20年6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6.19元/股)。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6.19元/股。
4、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配套发行股份数量为31,068,6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50,296.49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6名投资者,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上述配售原则,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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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配套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四)本次交易验资情况
2020年7月1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0]B05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建研院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068,68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150,296.49元。该股款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10,000,000.00(含税)后,将剩余的募集资金189,150,296.49分别汇入建研院募集资金专户。
建研院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150,943.39(不含税),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999,353.1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1,068,689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53,930,664.10元。
(五)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2020年7月13日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
出资额:1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214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0T5X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深圳纽福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出资额:1,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训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3686X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1月25日
出资额:20,000万元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室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301106899025
经营范围: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出资额:11,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出资额:100,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法定代表人:孔维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901069673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日期:2012年12月4日
出资额:12,5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609房
法定代表人:张维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59652N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二)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与建研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截至2020年5月29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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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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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吴小翔、王惠明、吴其超和黄春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四人合计持有公司7,799.1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仍为吴小翔、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吴小翔、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四人合计持有公司7,799.1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14%,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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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治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1、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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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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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及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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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二)》、《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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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为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31,068,6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6.41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纽福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福斯多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和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定增优选1号资产管理产品),合计6名投资者。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安排具体情况参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股份锁定情况”部分。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规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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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为冯国宝、吴庭翔、丁整伟、龚惠琴、姚建阳、颜忠明、潘文卿、陈尧江、房峻松、乐嘉麟、吴容共11名交易对方。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建研院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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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8.07元/股。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25,104,000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3,135,9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50,041,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5,145,600股。
根据建研院2019年5月29日公告的《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建研院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5日。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84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全部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70%÷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次建研院发行股份购买中测行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冯国宝等11名自然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建研院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之后,在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则按照下表所示比例分四期解禁可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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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之后且2019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中测行补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即冯国宝等11名交易对象)自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中的第一个25%可以解除锁定;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且2020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中测行补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自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中的第二个25%可以解除锁定;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且2021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中测行补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自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第三个25%可以解除锁定;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且2022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中测行补偿义务人即业绩承诺方自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剩余的25%可以解除锁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如当期承诺业绩未实现的,则应先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待补偿完毕后再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解锁,交易对方在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时不受上述股份锁定的限制。
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不得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第三方或在该等股份上设定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如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执行比前款规定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七)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915.03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股份支付对价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纽福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福斯多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和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定增优选1号资产管理产品),合计6名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20年6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6.19元/股)。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6.19元/股。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配套发行股份数量为31,068,6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50,296.49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6名投资者,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上述配售原则,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配套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六)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50,2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14,150,943.3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999,353.10元。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票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8,280,075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测行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19年4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议案。2019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3、2019年5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4、2019年6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5、2019年8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有效期已届满后更新财务数据编制的报告书及摘要等议案。
6、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8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7、2019年9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8、2019年11月25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9、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0、2020年6月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建研院已于2020年7月13日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主要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实现,相关协议已生效;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各方均做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的其他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上市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因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上市公司及相关交易对方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
3、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承诺人需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4、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本次交易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建研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2、建研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建研院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建研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建研院的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基金、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适当实施;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公告书第二节所述的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建研院
2、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3183
3、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二、募集配套资金/(五)股份锁定期”。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截至2020年5月29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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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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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为31,068,689股,配套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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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运用债务融资的能力,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了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对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工程检测业务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将通过与标的公司在客户、技术、产品、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拓展在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的业务布局,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