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4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中的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二、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天台山二期100MW风电项目的议案》。本议案中的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中节能天台山二期10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天台山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为73,936.89万元(不含送出工程)。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风电)作为天台山二期项目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四川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14,787.38万元(不低于国家核准总投资的20%)。

(三)同意以公司或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高于59,149.51万元(不高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天台山二期项目的建设。

(四)如果以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9,149.51万元,同意在该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天台山二期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52)。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49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风电)以其运营管理的托里一期至五期项目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融资期限五年,逐年分期偿还。公司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新疆风电托里一期至五期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风电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积极筹措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拓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渠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风电以其运营的托里一期至五期项目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融资期限五年,逐年分期偿还。

公司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新疆风电托里一期至五期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议案中涉及担保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 2012年4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13509P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00万元

法人代表: 王新浩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期权、掉期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标的为新疆风电所运营的托里一期至五期项目固定资产。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任何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托里乡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戴毅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场的建设、运营、维护;风电生产;电力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制造、进出口;提高风电场规划咨询及运行维护服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疆风电总资产为247,710.09万元,净资产为52,567.3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2,945.30万元,利润总额9,582.13万元,净利润8,855.13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新疆风电总资产为250,625.70万元,净资产为55,087.11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935.51万元,利润总额2,770.69万元,净利润2,519.74万元。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

3、租赁物:新疆风电所运营的托里一期至五期项目固定资产

4、租赁成本:预计每期租金为人民币¥34,219,741.39元(大写:叁仟肆佰贰拾壹万玖仟柒佰肆拾壹元叁角玖分),预计租金总额(含利息)为人民币¥684,394,827.80元(大写:陆亿捌仟肆佰叁拾玖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捌角)。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即新疆风电将租赁物出售给浦银租赁,再由新疆风电作为承租人,将租赁物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限内新疆风电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浦银租赁支付租金。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由承租人按人民币壹元价款留购。

6、租赁期限:5年。

7、租金支付方式:还租期共计20期,每3个月为一期(第一期按实际天数确定)。

8、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担保;新疆风电以其运营的托里一期至五期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情况如下表:

备注1:白石风电场所有权有限公司的澳大利亚白石风电项目由公司担保贷款余额18,060万澳元,采用2020年7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4.8586,担保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87,746.3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备注2:白石风电场所有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石公司)少数股东的母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白石公司贷款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白石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担保余额6,020万澳元,采用2020年7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4.8586,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29,248.7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64,586.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72%。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50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建设中节能天台山二期100MW风电项目

● 投资金额:核准项目总投资额为73,936.89万元(不含送出工程)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及在上述项目建成后,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7月14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天台山二期100MW风电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天台山二期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其中涉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风电)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及在上述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天台山二期项目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总投资

天台山二期项目核准总投资为73,936.89万元(不含送出工程)。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14,787.38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项目的实施单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四川风电作为天台山二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2、投资主体介绍

四川风电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风电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注册地址为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11-10号,法定代表人张华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柒仟柒佰陆拾叁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电力销售。绿色电力证书的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润滑油、润滑脂、工具的销售;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天台山二期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东南直线距离约25km处,高观乡南部。位于天台山一期风电场北侧,海拔高度在750m-950m之间。项目场区内90米高平均风速为5.074m/s。

天台山二期项目装机规模10万千瓦,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扩建一期220kV升压站一座,4回35kV集电线路。

(2)项目核准情况

天台山二期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

(3)投资概算

根据核准文件,天台山二期项目核准总投资为73,936.89万元(不含送出工程)。

(4)经济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天台山二期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10.47%。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5)资金筹集方案

天台山二期项目核准总投资为73,936.89万元(不含送出工程),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14,787.38万元(约占核准总投资额的20%)由公司自筹,其余项目建设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台山二期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9,149.51万元的贷款用于天台山二期项目的建设。若以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四川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9,149.51万元。

(2)天台山二期项目是公司在四川省通过竞争性配置获得核准的第二个风电项目。天台山二期项目建成后将与全部投产运营的天台山一期项目实现连片统一管理运营,增强公司在四川剑阁区域项目规模,促进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5、风险分析

(1)公司为天台山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天台山二期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51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风电)。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四川风电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9,149.51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介绍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而提供的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投资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天台山二期100MW风电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天台山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为73,936.89万元(不含送出工程)。

2、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风电为天台山二期项目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四川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14,787.38万元(不低于国家核准总投资的20%)。

3、同意以公司或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高于59,149.51万元(不高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天台山二期项目的建设。

4、如果以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9,149.51万元,同意在该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天台山二期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风电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风电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注册地址为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11-10号,法定代表人张华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柒仟柒佰陆拾叁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电力销售。绿色电力证书的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润滑油、润滑脂、工具的销售;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风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四川风电资产总额为80,735.21万元,负债总额为58,564.40 万元,营业收入为2,642.75万元、利润总额为1,073.20万元、净利润为1,073.2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商谈贷款事项,因此上述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金额及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名称等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确保未来所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公司提交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情况如下表:

备注1:白石风电场所有权有限公司的澳大利亚白石风电项目由公司担保贷款余额18,060万澳元,采用2020年7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4.8586,担保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87,746.3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备注2:白石风电场所有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石公司)少数股东的母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白石公司贷款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白石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担保余额6,020万澳元,采用2020年7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4.8586,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29,248.7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64,586.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72%。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30日

至2020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15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7月29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83052221

传 真:010-83052204

邮 编:10008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