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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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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75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如期推进。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同时原材料价格波动也带来阶段性不利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2020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7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05,810,644股将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29,053,222股增加至4,834,863,86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29,053,222.00元增加至人民币4,834,863,866.00元。本次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将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相应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仅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其中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7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7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仅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其中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5,810,644股新股。根据发行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805,810,644股,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等共15名特定投资者已于2020年6月23日缴足认股款。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ZA15074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10,031,685.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793,240.13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82,238,444.9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05,810,64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776,427,800.99元(其中发行费用对应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1,667,594.41元未抵扣资本公积)。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由于该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为已在A股市场上市的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募集资金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使用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止。

3、现金管理品种

投资品种仅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及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4、实施方式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发表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截至公告日,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7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0年7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