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1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主要下游客户需求延缓,公司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有关2020年半年度的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2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与张家口达华太阳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的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以及解除达华尚义塔式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3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7月3日以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4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解除与张家口达华太阳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东的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以及解除达华尚义塔式5万千瓦太阳能热
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张家口达华太阳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及认缴出资额的议案》及《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受让张家口达华太阳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达华”或“标的公司”)股东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曹丽娟、宋毅持有的49%的股权及相应的认缴出资份额。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张家口达华49%的股权。同时公司与张家口达华签订《达华尚义塔式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出于谨慎考虑,公司需要落实项目融资后,在项目实际启动时,再实际入资。但由于国家光热发电电价退坡政策迟迟未能公布,虽经项目公司多方奔走,但始终无法落实项目融资。因此,上述《出资转让协议》和《EPC合同》在签订后,并未实际履行,标的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未在市场监督局进行变更。现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解除《出资转让协议》和《EPC合同》。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与张家口达华太阳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的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以及解除达华尚义塔式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因公司与张家口达华部分股东签署的《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并未实际履行,所以本次与张家口达华部分股东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解除与张家口达华太阳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的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1: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曹丽娟
甲方3:宋毅
甲方1、甲方2、甲方3以下合称“甲方”,单指时分别称“甲方1”、“甲方2”、“甲方3”。
乙方: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1条 因客观情况,上述《出资转让协议》在签订后,并未实际履行,标的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未做变更。各方同意上述《出资转让协议》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解除,并进一步确认与《出资转让协议》相关的任何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修订章程的决议等)、章程修正案(如有)等自始无效。
第2条 各方确认,《出资转让协议》解除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互不追究任意一方任何责任,且无其他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方主张《出资转让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亦不向任何一方履行该《出资转让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第3条 因项目需要,乙方有关人员办事时,在持有标的公司印章及其他证件、资料期间,如有不当用途,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4条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解除达华尚义塔式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协议各方
甲方: 张家口达华太阳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承包商1):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承包商2): 广东东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1条 各方同意上述《EPC合同》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解除,并确认《EPC合同》各方自始未履行,并进一步确认与《EPC合同》相关的任何各方签署、出具的文件等均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第2条 各方确认,《EPC合同》解除后,互不追究任意一方任何责任,且无其他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方主张《EPC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亦不向任何一方履行该《EPC合同》项下任何义务。
第3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每方两份,经各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于公司与张家口达华部分股东的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及达华尚义塔式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签署的《合同解除协议》是经各方友好协商,不存在违约赔偿,不会对公司造成财务上的损失。上述合同解除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该项目公司原计划使用募投资金出资24,500万元,实际资金并未投出。在上述解除协议签订后,公司需要按照募投资金变更有关规定,履行募投资金变更程序,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解除协议》;
3、《达华尚义塔式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20-06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2018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10月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该募集资金变更项目的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2017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0号)核准,首航高科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7,590,851股,发行价格7.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66,939,997.3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256,759.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4,683,238.28元。2017年9月1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214000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8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原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截至2018年9月1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9,500万元变更为用于“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及“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 158,954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4,500万元;“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246,238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75,000万元。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综上,截至2020年6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为867,407,901.61元。
二、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受让张家口达华太阳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及认缴出资额的议案》及《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受让张家口达华太阳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达华”)股东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工程”)、曹丽娟、宋毅持有的49%的股权及相应的认缴出资份额。受让完成后,张家口达华负责承建该项目工程,公司以EPC总承包方式承接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158,954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4,500万元。
2、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受让张家口达华股东达华工程、曹丽娟、宋毅持有的49%的股权及相应的认缴出资份额,并与达华工程、曹丽娟、宋毅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张家口达华49%的股权,并与张家口达华签订《达华尚义塔式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
截至目前,因客观情况,达华项目迟迟未能获得融资,导致无法推进项目开工。上述《出资转让协议》在签订后,并未实际履行,标的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未做变更,项目至今未能实施。虽经各方股东和公司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但各项条件仍无法满足项目的实施。后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解除《出资转让协议》及《EPC合同》。
四、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综合市场外部环境及公司内部战略定位做出的谨慎决策,对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终止该部分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如有确定的投资项目,在保障新的投资项目良好市场前景且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终止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关于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6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20号楼,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
决(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0年7月29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70(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4、登记时间:2020年7月29日9:00-11:30,13:30-16:30 ;
5、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55555,传真:010-52256633
联系人:张保源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会通知回执
3、授权委托书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5;
2、投票简称:首航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
(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截止2020年7月2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签署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回执传真件、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股东或委托人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