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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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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202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0-05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于2020年7月14日以口头及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0-05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于2020年7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15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臧庆佳主持。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0-055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年5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90),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0年6月18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提交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09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万吨白蛋白提取综合加工项目”和“万吨豌豆功能低聚糖提取加工项目”的项目用地暂未落实,且其审批进度无法确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内外部因素,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与保荐机构等多方沟通,经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发行事项。

三、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