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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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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7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或“控股股东”)。

●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共计9,500万元,宋都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均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以信用保证担保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4.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38%,其中对宋都控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7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过去12个月与宋都控股进行的交易:过去12个月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27.71亿元,公司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32.46亿元,宋都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对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除上述反担保外,宋都控股向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为5.19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控股股东宋都控股融资需要,近日宋都控股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融资配套协议,融资金额9,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或“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定期存单质押形式为前述主债权项下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共计9,500万元。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预计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方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拟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担保金额为35亿,拟以信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金额

为 6 亿,宋都控股为公司方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亿元。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临2020-051、临2020-053及临2020-061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采荷嘉业大厦3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7614164X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批发、零售:建材,金属材料;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占比为公司总股本的35.01%,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存单质押担保

2、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宋都控股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有相对应的反担 保措施,同意该担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相互 担保计划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 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该项 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有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互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股东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另外,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4.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38%,其中对宋都控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08亿元(包括以存单质押形式担保的总额为33.12亿元及以信用保证形式担保的总额为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7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0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6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将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1,340,122,32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440,585股后的股份数量,即1,329,681,741股为基数测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187,269.64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1,329,681,741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由于本次现金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为根据公司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29,681,741×0.04÷1,340,122,326≈0.0397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397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自行发放对象: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俞建午、郭轶娟、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00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60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60元。对于该类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股东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759621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1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金新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刚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樊春雷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报备文件

《山东华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刚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聘任樊春雷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张刚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刚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对张刚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刚(简历附后)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张刚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推荐及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樊春雷(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简历附件:

1、张刚

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8月生,大专学历。曾任山东华鹏采购中心负责人、瓶罐业务中心负责人、上海成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山东华鹏董事、副董事长。2020年1月至今,任山东华鹏董事、总经理。

2、樊春雷

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2月生,大学学历。2002年1月至2018年11月,历任山东华鹏销售副经理、销售经理、瓶罐和器皿销售副总经理、器皿销售总经理、器皿业务中心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子公司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任山东华鹏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山东华鹏器皿业务中心总经理兼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获得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 临2020-04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获得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4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转来的《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太重集团旗下太原重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晋国资运营函〔2020〕17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太重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69,186,500股A股股份,发行价格为1.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461亿元,发行时限以证监会核准日期为准。

二、控股股东应按照国有股权管理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稳妥实施,防控风险,确保依法合规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5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通知,获悉中兴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兴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07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SHR-1703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HR-1703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受理号:CXSL1900115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 年10月17日受理的 SHR-1703 注射液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用于治疗嗜酸性粒细胞升高相关疾病(如嗜酸性粒细胞型重症哮喘)的临床试验。

2、药品的其他情况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向国家药监局递交的本次临床试验申请获受理。SHR-1703可与IL-5结合,抑制IL-5/IL-5R信号通路,从而抑制嗜酸性粒细胞的增殖和活化,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型哮喘患者的哮喘发作次数,改善患者肺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经查询,SHR-1703目前国外有同类产品mepolizumab(商品名Nucala?)和reslizumab(商品名Cinqair?)于美国、欧盟和日本获批上市销售。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Nucala?和Cinqair?的2019年销售额约为10.41亿美元。

截至目前,该产品项目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3,437万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二、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

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07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29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认购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钧鸣生命科学多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浙江钧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钧鸣生命科学多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钧鸣生命科学多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浙江钧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LE059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7,556,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人民币(含税)。该事项已于2020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7,556,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人民币(含税)。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0.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2日;除息日为:2020年7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 公司证券法务部

2、咨询联系人:熊建文 颜 洁

3、咨询电话:0731-84252080 0731-84252333-8339

4、传真:0731-8425209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20-26

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 湘电 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何仕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01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2%。本次质押后,何仕达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11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12%,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公司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何仕达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仕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01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2%。本次质押后,何仕达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11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12%,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20-044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世宏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控股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世宏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附件:王世宏个人简历

王世宏:男,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销售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联营企业司法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20一069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联营企业司法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联营企业司法重整被受理的情况

2020年7月15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造板集团”)的告知函:人造板集团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申57号及《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吉01破申57号。根据上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公告》,长春中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人造板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

二、公司联营企业司法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人造板集团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不存在为人造板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公司对人造板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19年末,公司对人造板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人造板集团司法重整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提示

人造板集团司法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人造板集团司法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20-048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3日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作为A+H上市公司和沪港通、深港通标的,由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需要分别适用A股和H股两地不同的市场规则和发放机制,因而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在两地市场适用不同的时间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关于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解释性文件要求,公司在7月15日披露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关于代扣代缴2019年度末期股息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及暂停H股股份过户登记》公告中明确了公司2019年度H股和A股利润分配的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1.H股利润分配时间安排

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期间:2020年7月31日(周五)至2020年8月6日(周四)

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6日(周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0年8月13日(周四)

2.A股利润分配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6日(周四)

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20年8月7日(周五)

公司2019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另行发布,特提请公司A股股东(含沪股通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20-049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

涉及的股份过户完成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恒通科技控制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和原股东表决权放弃的方式收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 300374.SZ)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公司与孙志强、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受让孙志强与投资公司合计持有的恒通科技65,184,992股股份(占恒通科技总股本的26.5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公司与孙志强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孙志强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放弃其持有的恒通科技 75,297,398 股股份(占恒通科技总股本的30.62%)的表决权。本次收购已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并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2020年7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收购之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孙志强放弃其持有的恒通科技75,297,398股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恒通科技65,184,992股股份,占恒通科技总股本的26.51%,为恒通科技的控股股东,恒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宏利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勋非、覃家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37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