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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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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东亚银行合肥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3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具体明细如正文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2020-012),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四)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交通银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4月14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15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14日

(4)理财本金:1.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2、交通银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4月23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24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23日

(4)理财本金:2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3、东亚银行“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4月24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24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23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4、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0年第76期D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5月18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5月19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8月17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7%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5、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5月15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5月18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8月14日

(4)理财本金:1.3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7%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6、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5月15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5月18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8月14日

(4)理财本金:1.3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7%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7、东亚银行“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6月5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5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3日

(4)理财本金:0.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4%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8、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0年第96期F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6月17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18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15日

(4)理财本金:1.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9、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6月19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23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21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2%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10、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6月28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30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28日

(4)理财本金:2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2%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谨慎投资,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经营层指派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及时分析和关注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在购买存续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均为上市金融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有资金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9,505.7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13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20.54%。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

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

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6月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3.2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0-02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0-02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公司A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A股股份总数2,002,986,332股为基数,每股A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2,239,749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自行发放对象除外)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不适用本公告,公司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标题为“派付2019年度末期股利”的公告。

2.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河仁慈善基金会、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和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公司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河仁慈善基金会、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和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A股股票,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公司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5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A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待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A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5)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登公司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内地个人投资者征税。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内地个人投资者征税。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H股股东利润分配事宜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标题为“派付2019年度末期股利”的公告。

(6)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7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小溪 张伟

联系部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II区

邮政编码:350301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7月16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20-02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所持部分股份解质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益发展”)之一致行动人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现持有本公司股份34,277,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 本次股份解质及再质押后,耀华工业村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4,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0.02%,占公司总股本的0.9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益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曹德旺先生、耀华工业村、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437,257,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本次耀华工业村所持部分股份解质及再质押后,三益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曹德旺先生、耀华工业村、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24,0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5.49%。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股东耀华工业村的通知,耀华工业村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耀华工业村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2020年7月14日,耀华工业村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的公司股份24,0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耀华工业村本次解质的股份用于后续质押,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二、耀华工业村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再质押情况

2020年7月14日,耀华工业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000,000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耀华工业村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耀华工业村本次股份质押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耀华工业村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给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和优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16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请赎回旗下指定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14日15点。本活动时间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适用渠道

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平台。

四、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请赎回上述指定基金,赎回费率享有优惠,具体如下:

2、优惠说明:

(1)基金原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活动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公示为准。

(2)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上述指定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方案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指定基金的赎回业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07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临时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0年7月14日、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应临时管理人要求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应公司临时管理人要求公司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0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69),预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600万元–2,400万元。本业绩预告为本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待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确定后,将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除上述已披露的重要事项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应公司临时管理人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已及时进行补充更正,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应公司临时管理人要求核查后确认,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0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即宁波中院于2020年6月23日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0年7月16日起暂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基金”)、 深圳市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牛投资”)的销售合作服务。

一、本公司所有基金在鑫鼎盛、国美基金、小牛投资暂停销售。投资者将无法通过鑫鼎盛、国美基金、小牛投资办理本公司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已通过鑫鼎盛、国美基金、小牛投资购买本公司基金的客户,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咨询有关详情:

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3、深圳市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32981999

网址:www.xiaoniu66.com

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www.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鑫鼎盛、国美基金、小牛投资3家代销机构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0年7月16日起,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000.00元。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业务期间,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恢复办理本基金大额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