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7月10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原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故章冰烨、王浩滢已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章冰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浩滢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7.28万股(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3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可解锁人数及股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因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之外,其余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3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9人;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5.19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可解锁人数及股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2.244万股(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7月10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2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可解锁人数及股数的议案》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涉及的章冰烨和首次授予第三期涉及的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3.38万股。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5.195万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可解锁人数及股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被聘为公司监事外,其余114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故章冰烨、王浩滢已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章冰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浩滢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7.28万股(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万股变更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万股变更为140.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60人;同时,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于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9人,涉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授予有关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3月7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0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琨在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截至2018年3月7日,王琨的限购期已满,且符合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共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同意对王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58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孔祥海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58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58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52.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上述解锁股份已于2018年6月4日上市流通。

7、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00股。其中: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19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孔祥海、朱如欣、朱剑峰共计3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79,515,000股变更为179,481,000股。

9、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6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59.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

10、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5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0人;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8.5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

1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7.4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1.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3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1.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5月3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被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为0.5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人数为119人,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为167万股。

5、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9元/股调整为9.53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7月23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周喆先生授予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86.21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4.9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布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9,3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7.3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7.4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回购价格为7.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回购价格为7.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原授予章冰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5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6万股,授予价格为7.40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万股,授予价格为9.59元/股。截至目前,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第二期部分(解除限售比例合计为70%)、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部分(解除限售比例为50%)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已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40%),上述其余股份仍尚未解除限售。

公司原授予王浩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万股,授予价格为9.59元/股。截至目前,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第二期部分(解除限售比例合计为70%)、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已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40%)。上述其余股份仍尚未解除限售。

故公司本次将回购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8万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8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33,167,0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激励对象章冰烨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1.5万股调整为1.95万股,回购价格由14.63元/股调整为11.25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回购数量0.8万股调整为1.04万股,回购价格由7.40元/股调整为5.69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1.8万股调整为2.34万股,回购价格由9.59元/股调整为7.38元/股。激励对象王浩滢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3,900股,回购价格由14.63元/股调整为11.25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1.2万股调整为1.56万股,回购价格由9.59元/股调整为7.38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33,167,090股变更为233,094,290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55人调整为53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49万股调整为41.15万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0人调整为29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97万股调整为20.93万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11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388万股调整为124.488万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7.28万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2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桥信息本次回购并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亦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的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章冰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因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8万股(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实施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8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总股本将由233,167,090股变更为233,094,29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33,167,090元变更为233,094,290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2、邮编:200233

3、申报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30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高冬冬

5、联系电话:021-33674997

6、传真:021-64647869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

可解锁人数及股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暂缓部分的激励对象相应的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68.575万股。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3.38万股(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5.195万股,占当前总股本233,167,090股的0.280%。

2、本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涉及的章冰烨和首次授予第三期涉及的王浩滢之外,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的其他人员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存在任何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万股变更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万股变更为140.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60人;同时,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于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9人,涉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授予有关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3月7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0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琨在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截至2018年3月7日,王琨的限购期已满,且符合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共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同意对王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58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孔祥海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58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58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52.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上述解锁股份已于2018年6月4日上市流通。

7、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00股。其中: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19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孔祥海、朱如欣、朱剑峰共计3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79,515,000股变更为179,481,000股。

9、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6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59.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

10、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5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0人;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8.5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

11、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7.4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1.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3.3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1.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可解锁人数及股数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之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相应的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3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9人;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5.19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可解锁人数及股数的说明

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可解锁人数及股数的议案》。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预留 授予共计3.38万股。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5.195万股,占当前总股本233,167,090股的0.280%。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5.19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0%。

三、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5.19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0%。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145万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6%。

注:

1、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因担任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2、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周喆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8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41.145万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93万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0%。

注:

1、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章冰烨因担任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2、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卢世玉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8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预留授予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20.93万股。

(三)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2万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

注: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8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暂缓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6.240万股,其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万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外,其他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解锁条件的要求,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涉及的章冰烨和首次授予第三期涉及的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3.38万股。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5.195万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第二期已满足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 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4人;

●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2.24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2.244万股(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7%。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5月3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被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为0.5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人数为119人,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为167万股。

5、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9元/股调整为9.53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7月23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周喆先生授予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86.21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4.9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9,3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7.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7.4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回购价格为7.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回购价格为7.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2.24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起6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尚需继续履行6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的承诺。

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因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转增0.3股),本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07.48万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数量为62.24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7%。具体情况如下:

注:

1、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8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62.244万股。

2、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被聘为公司监事外,其余114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被聘为公司监事外,其余114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桥信息本期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章冰烨、王浩滢因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金桥信息和本次解锁涉及的114名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期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执行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20,929,315.0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额)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一: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被告二: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诉讼概述

2020年1月,公司就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等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及传票((2020)沪01民初1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2020年2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01民初12号)及《财产保全执行情况告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签署《调解协议》及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2020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2020)沪01民初1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2020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了被告一支付的《民事调解书》及《调解协议》下约定的股权收购款人民币50,000,000元以及需由被告一承担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共计人民币224,863.39元。同日,根据《民事调解书》及《调解协议》的约定,已满足解除对被告一所持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传媒”)37.72%股权的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2020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沪01民初12号之一),裁定解除对被告一所持有的航美传媒37.72%的股权的冻结。2020年6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一所持有的航美传媒37.72%的股权实际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调解书》及《调解协议》的约定,被告一(由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于被告一持有的航美传媒37.72%的股权保全措施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

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被告一支付的上述股权收购款50,000,000元。根据《民事调解书》及《调解协议》的相关约定,被告一(由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尚需于2020年7月15日当日或之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0,929,315.07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二、调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5日,公司收到被告一支付的《民事调解书》及《调解协议》下约定的股权收购款人民币20,929,315.07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两被告已履行完毕《民事调解书》及《调解协议》下的全部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调解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中,被告一执行《民事调解书》及《调解协议》向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人民币120,929,315.07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2,092.93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将增加净利润人民币1,77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