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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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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9 证券简称:泛微网络 公告编号:2020-051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联航路1188号33号楼一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韦利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洪亮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金戈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属累积投票议案,全部获得通过。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 昕 徐晓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39 证券简称:泛微网络 公告编号:2020-052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业务模式

问题1、年报披露,公司主要从事协同管理和移动办公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技术服务、第三方产品。请公司结合具体业务和产品情况,说明各板块的业务模式、结算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和时点,分析近年来上述情况的变化,以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回复:

(1)公司具体业务和产品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协同管理软件(即OA软件)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技术服务、第三方产品。

公司以 “智能化、平台化、全程电子化”为导向,形成以协同应用、云应用、集成应用、移动应用、电子签应用等融合发展的业务体系,全面服务于企业和各类组织的管理、业务和IT建设,构建企业全面协同的运营管控体系。

公司针对大中小型各类规模组织提供了全系列协同管理和移动办公软件产品,分别为e-cology、e-office、eteams和e-weaver。

公司各产品线定位明确,通过产品功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全面覆盖并响应不同层次的协同管理需求。e-cology采用组件化设计方式开发,实现模块化的同时兼具灵活性,能够覆盖大中型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是公司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产品,公司的e-weaver产品线定位于针对客户复杂需求的配置平台,该产品具有良好的平台性、开放性以适应大中型用户自主开发、动态调整的需求,产品的可集成性较好。目前e-weaver已经和e-cology产品线合并,合并后的e-cology产品线所带来的营业收入约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0%。公司研发出高度产品化的产品线e-office,凭借其可快速复制的特性,可以通过渠道分销模式,面向中小型客户群进行规模化产品销售。公司基于上述产品的成功经验,结合移动互联技术、云技术和社交应用技术开发了新产品eteams,基于SAAS模式满足中小微企业客户的的协同管理需求。

(2)各板块的业务模式、结算模式

1. 从销售模式来看,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渠道分销模式。

1) 直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面对最终客户进行软件产品安装、销售以及服务,定位于大中型企事业客户,全面覆盖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等细分市场,涵盖包括e-cology、e-weaver、e-office、eteams在内的公司全系列软件产品的销售模式。

2) 渠道分销模式:是指公司通过在各区域发展一定数量的本地化经销商,进行e-office系列产品销售的业务模式。

公司的直销模式与渠道分销模式的区别在于: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与最终客户签订合同,并根据为客户提供的交付成果确认收入,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直销模式,2017-2019年度,通过直销产生的营业收入在营业收入总额中的占比依次为97.82%,97.99%,98.22% ;渠道分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并根据向经销商交付的内容确认收入,渠道分销模式产生的收入在公司收入中占比较小,2017至2019年度,通过渠道分销模式产生的营业收入在营业收入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2.18%,2.01%,1.78%。

2. 从业务服务模式来看,公司业务服务模式分为授权业务运营中心模式(以下简称授权运营模式)和直营模式。

1) 授权运营模式:授权运营中心是公司从各区域筛选,通过公司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具备管理咨询及技术支持实力、熟悉当地市场环境、愿意遵守公司业务运营政策并长期合作的服务企业,主要负责授权区域内相关产品实施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需求调研、客户需求沟通、实施方案确定、客户培训、使用支持等相关增值服务工作,并由公司研发技术团队对授权运营中心提供产品修订、升级或功能调整等技术支持。

该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模式:泛微网络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直接与最终客户进行业务结算,另外泛微网络公司根据项目来源和项目实施方的不同按约定向授权运营中心支付一定比例的项目实施费。

2) 直营模式:是指公司与最终客户签订合同进行销售,全面覆盖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等细分市场,涵盖包括e-cology、e-weaver、e-office、eteams在内的公司全系列软件产品的销售模式。

该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模式:泛微网络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直接与最终客户进行业务结算。

直销模式和渠道分销模式近年来收入金额占比详见本问询函第二问、第(一)条回复的数据列表。

3) 公司的采购模式

在采购内容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和技术开发服务,对上游原材料的需求很少,主要是产品实施服务过程中代客户采购的USB-Key、服务器、网络设备、PC电脑等电子设备或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等第三方软件。

在采购流程方面,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采的模式,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或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客户的具体需求,由商务管理部门明确采购需求,包括采购清单、品牌、数量等,再由商务管理部门按照采购清单和预算要求逐笔下达采购订单,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费用范围选择相应的厂商和设备,综合考虑价格、服务等因素评估选择供应商。

(3)收入确认政策和时点

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可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软件产品(包括自行研发软件销售收入、需要实施开发服务的自行研发产品)、技术服务收入和第三方产品收入,其中技术服务系在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基础上,提供年度维护服务系统升级服务、二次开发服务等;第三方产品收入系在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销售过程中,根据合同执行的需要向客户销售第三方软、硬件产品。

公司的具体产品结构如下:

注:上表列示的e-weaver软件产品在2017年收入为35.01万元且占比很小,2018年、2019年没有此软件产品销售。 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在2017年之前已将原先的e-weaver产品线与e-cology产品线进行整合,形成整合后的e-cology产品线。

1. 软件产品-自行研发的产品化软件

e-office系列产品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客户需求差异较小,且可以批量复制销售,单个合同金额较小。公司在接到订单后,需实施的项目在取得客户签署的书面验收材料时确认收入;无需公司实施的项目在收到全部合同款项后即将授权码发放至客户供其激活软件,以收到全部合同款项时为收入确认时点。

2. 软件产品-需要实施开发服务的自行研发产品

对于需要安装实施的e-cology、e-weaver系列软件产品,公司在软件产品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实施、交付和测试工作,经必要的用户培训和系统的试运行,取得客户签署的书面验收材料时一次性确认软件产品销售收入。

3.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收入系在向客户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基础上,因提供年度维护服务、系统升级服务、二次开发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所形成的收入,根据按期提供或按次提供的不同方式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其中,年度维护服务属于按期提供的技术服务,二次开发服务、系统升级服务等属于按次提供的技术服务。

对于按期提供的技术服务,是指年度维护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按月确认收入。

对于按次提供的技术服务,公司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并经客户验收时一次性确认技术服务收入。

4. 第三方产品

公司通常不单独销售第三方软、硬件产品,仅在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销售过程中,根据合同执行的需要向客户销售第三方软、硬件产品,第三方产品的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和时点和与之相关的自行研发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的销售模式、业务服务模式对应的三大类收入的确认规则是一样的。

(4)近年来上述情况的变化,以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单位:万元

(续上表)

公司产品结构中软件产品收入总量增长而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系近年来公司自行研发的协同管理软件产品的设计理念和功能越来越得到市场认可,产品知名度提高,使得公司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总量增长,而随着公司客户数量的增多和公司协同管理软件产品的应用更加广泛,相应的技术服务尤其是针对老客户的技术服务(含项目的实施服务、二次开发服务、年度维护服务、升级服务等)收入也得到快速增长,且其增速超过总体收入增速。因此公司产品结构中软件产品收入总量增长而占比呈下降趋势。

公司产品结构中第三方产品,主要为公司自行研发软件订单中代客户购买的第三方软硬件收入,其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需求,无明显的变化趋势。

服务模式变化主要体现在直营模式和授权模式的占比变化,授权服务比例逐步增大成为主要的服务模式,详细情况介绍参见问询函问题二相关内容回复。

综上所述,近年来各板块的结算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和时点,均没有变化,而业务管理模式上,随着授权运营中心的增加,授权运营模式处于扩张状态。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对于本期确认收入项目中需要实施的项目,检查对应的全部验收单据;

4. 针对约定授权运营期限的年度维护项目,均根据约定的期间测算收入,检查收入确认是否完整真实;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数据完整真实,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类型的变化趋势合理。

问题2、根据公告,2016年至2018年,公司通过授权运营中心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54.68%、70.35%、89.16%,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直营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不断收窄。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9年分别通过授权运营中心和直营产生的收入及占比,量化分析两种业务模式对公司现金流量、盈利能力的影响; (2)详细说明公司与授权运营中心的合作模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中的具体业务分工、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在人员、技术、管理、品牌等方面向授权运营中心提供的支持;(3)授权运营中心股东、主要工作人员是否在或曾在上市公司任职,列示任职具体期间及授权运营中心成立时间和取得公司业务授权时间,核实授权运营中心和上述人员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股东方存在关联关系;(4)结合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人员规模、主要财务指标等,说明授权运营中心的选取标准及资质要求,并分析其业务实力与承接业务规模的匹配性;(5)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授权运营中心与公司的交易实质、是否高度依赖公司资源、是否实质受上市公司或关联方控制,公司收益与成本是否对等,公司减少直营而转向授权运营中心模式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削弱公司本身业务承办能力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1)2019年分别通过授权运营中心和直营产生的收入及占比,量化分析两种业务模式对公司现金流量、盈利能力的影响

单位:万元

(续上表)

(续上表)

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于通过授权运营中心提供实施服务完成的项目交付,2019年占总收入比例的93.31%,2019年授权运营中心收入环比增长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系2019年整体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所致。由上表可知,授权运营带来的收入增长率与公司利润增长率呈正相关性。从早期直营和授权并行的服务模式,转变为目前以授权为主的服务模式,主要源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日益扩大,在授权运营模式下,更有利于业务的快速复制推广,一线的业务团队能够更积极高效地对业务活动进行决策和推进。

此外,从业务规模与经营收益的平衡角度来看,通过授权运营模式,公司的现金流和利润得以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同步稳定增长,在规避快速扩张带来的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经营起伏造成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

(2)详细说明公司与授权运营中心的合作模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中的具体业务分工、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在人员、技术、管理、品牌等方面向授权运营中心提供的支持

1. 合作模式

公司从各区域筛选,通过公司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具备管理咨询及技术支持实力、熟悉当地市场环境、愿意遵守公司业务运营政策并长期合作的企业,授权其成为区域授权运营中心,主要负责公司需个性化配置实施产品的市场推广、客户商机收集、客户竞标的支持、产品展示、客户试用支持,需求调研、实施方案制定、根据客户需求产品配置、系统测试、客户培训、用户上线辅导、客户系统维护、客户系统升级和客户问题解决等相关增值服务工作。

公司研发技术团队负责产品的研发以及对授权运营中心人员提供业务推广和技术服务方面的各项培训和知识转移,并提供产品修订、升级或功能调整等技术支持。

在此模式下,公司主要聚焦于产品研发、技术输出和品牌宣传,各授权机构聚焦于针对每个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提供售前咨询、项目实施等本地化服务。

2、双方的权利和业务、具体业务分工、主要合同条款

《授权业务运营中心合作协议》对公司与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的权利、责任作了如下规定:

1) 公司的主要权利和责任

公司作为产品供应方,负责与客户的合同签订。公司有权管理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的客户售前和售后的服务质量及过程,对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的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和认证;

一旦客户有投诉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的服务质量问题,如果是在客户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义务,公司有权利启动惩罚措施,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公司有权撤销该伙伴的授权代理资格。

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向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技术支持保证和市场品牌支持保证;

公司应按照《授权业务运营中心合作协议》规定及时向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支付相关分成。

2) 授权业务运营中心的主要权利与责任:

在相关区域内拥有对约定产品相关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增值售后服务和泛微品牌的使用权;

负责在授权区域内相关产品销售服务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以及在这过程中协助公司开发区域市场并发现潜在客户的相关工作;专营公司软件产品,遵守公司制定的客户推广、营销及服务管理制度;

3) 业务结算

双方分成比例根据机构当地市场容量、总体业务规模、人员配备、市场开拓能力、销售支撑能力、客户资源、售后实施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等综合判断,由公司与授权机构协商而确定,并通过《授权业务运营中心合作协议》约定相关结算条件。(详细情况参见本问询函问题三相关问题回复)

3. 公司对授权运营中心提供的支持和管理规范

公司对授权运营中心提供包括产品技术、运营管理、品牌推广等环节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得授权运营中心在商机来源、解决方案、项目实施支持等环节得到保障。

公司对授权运营中心提供的人员和技术支持:公司对授权机构人员进行针对业务活动所需的各项能力开展全方位的培训和知识转移,确保团队成员能够按照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交付系统成果,对于项目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和特殊需求,公司安排技术团队针对性的配合支持。

公司对授权运营中心提供的管理支持:公司通过《授权运营中心管理制度与办法》进行管理输出,确保授权运营中心能够高效、规范的开展业务活动,这些制度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知识体系》《业务运营中心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度》《项目实施立项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服务风险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服务过程规范文件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管理制度》等,通过公司对授权机构提供下系统化的技术输出与管理输出,授权运营中心能够规范高效地处理各项复杂的业务需求,并规避和管控相应的业务风险。

公司对授权运营中心提供的品牌支持:公司授予授权业务运营中心在相应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使用公司的产品、文档、品牌、商标、网站域名、邮箱等,通过官网、官微、直播、第三方平台等方式集中安排线上的推广活动,并与各授权机构配合在各所在地城市安排多场产品宣传会和用户体验会活动,在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向各机构提供更多的商机。

(3)授权运营中心股东、主要工作人员是否在或曾在上市公司任职,列示任职具体期间及授权运营中心成立时间和取得公司业务授权时间,核实授权运营中心和上述人员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股东方存在关联关系

2019年度与公司合作的授权运营中心股东、主要工作人员在或曾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况

所有授权运营中心均为在当地注册成立的、股权独立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方定义,公司及公司董监高、公司股东方与授权运营中心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结合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人员规模、主要财务指标等,说明授权运营中心的选取标准及资质要求,并分析其业务实力与承接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2019年前十大授权业务运营中心如下:

单位:万元

注:由于各授权机构为独立的经营机构,对自身的经营成果负责,公司并不对其自身的财务指标提出任何要求,各授权机构也没有义务汇报财务指标,因此这里不列示其财务指标数据。

公司的授权运营模式是伴随公司业务逐步成长的重要服务模式,运行时间已经超过16年,授权机构与公司之间是长期合作关系。授权运营中心在注册资本、主要财务指标方面没有设置特殊的门槛,人员规模方面要求授权运营中心有充足的具备服务能力的团队成员,确保按照公司的规范要求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筛选确定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时,需要全面考察其当地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服务能力、核心人员的从业经历、人员配备、市场拓展能力、客户资源、对协同管理(OA)软件的认知度和熟悉度等。《授权业务运营中心合作协议》规定了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的资格,具体标准如下: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客户资源、市场开拓能力、销售能力、管理软件咨询、服务能力的公司;

2. 必须配备专门的市场、销售和服务技术支持等人员。在开展合作的每个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必须拥有2名或2名以上认证咨询顾问;如需进行售后维护服务,必须拥有1名或1名以上认证客户服务顾问;

3. 严格遵守公司的业务运营政策及《授权业务运营中心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

授权运营中心的人员需经过公司的培训及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为客户提供服务,授权运营中心的成员主要从事售前的推广咨询以及项目合同签订后的交付实施方面的工作。授权运营中心有了一定数量的通过培训考核的服务人员之后,即可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入可持续的业务发展阶段,独立完成大部分的项目交付。一般情况下,授权运营中心所配备的咨询顾问、服务顾问越多,业务实力越强,所承接的项目规模越大。对于一些特殊要求的项目(比如项目复杂度高、技术难度大、需要众多项目实施人员等情况),公司将会协调相关资源对授权运营中心进行支持。

(5)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授权运营中心与公司的交易实质、是否高度依赖公司资源、是否实质受上市公司或关联方控制,公司收益与成本是否对等,公司减少直营而转向授权运营中心模式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削弱公司本身业务承办能力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授权运营中心与公司的交易实质,是公司在独立完成核心产品研发和技术输出的基础上,为拓展协同管理软件业务,委托本地的服务机构团队,为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而发生的业务结算。该种模式下,公司聚焦于产品研发、技术输出、团队培训、品牌推广等需要集中资源完成的核心工作;分布各地的授权运营中心工作重点在于商机跟踪、系统咨询、实施交付、系统维护等具体执行工作。

授权运营中心与公司存在资源相互依赖,但这种合作是符合业务特点和商业规则的。公司集中资源解决需要大量资源投入的产品研发、技术升级、品牌推广等提升综合实力的领域,确保持续对外输出技术和品牌方面的核心资源;授权运营中心致力于解决分布于各地的每个客户的具体个性化需求的实现,并通过针对每个客户项目的服务活动及系统交付获得营业收入,确保经营成果的最终实现。通过长期和深入的配合,公司和各授权机构共同形成了兼顾技术深度和服务广度的产业生态体系。

公司按照整体销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比例来确认授权运营中心的费用,虽然合作关系紧密,但公司与授权运营中心之间的关系仍是交易关系而非控制关系,交易结算条件也基于各方收益与成本对等这个前提之上,尊重业务分工带来的价值,保证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公允获益,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待业务合作,各方也均拥有独立的充分的选择参与与退出的权利,并在合作过程中承担投入各自核心资源的义务。因此,授权运营中心并不受上市公司或关联方实质控制。

公司减少直营而转向授权运营中心模式,是出于应对业务发展阶段的需要而采取的积极调整。直营模式下,所有资源及业务流程均根据业务情况灵活变化,有利于早期业务摸索阶段获得市场反馈,且执行力强;但直营模式存在推广成本和经营预期方面的不确定性,单纯依赖直营模式不利于公司快速拓展各地的本地化服务体系。相比之下,在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相对成熟的情况下,通过授权运营模式,公司可以在平衡好推广成本和预期业绩的条件下,快速地拓展各地的本地化服务的授权运营中心,从而实现快速扩张。公司在减少直营增加授权运营模式比重之后,并没有影响自身核心竞争力,而是借助授权运营模式下更合理的成本控制和绩效激励使得公司业务进入快速稳健的发展阶段。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对泛微网络公司与各授权运营中心签订的协议进行检查;

2. 核实授权运营中心模式下的收入的真实性,分析授权运营中心模式收入的变化趋势的合理性;

3. 取得报告期内授权运营中心的相关工商资料并进行了企业工商信息补充查询,了解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4. 取得公司关联方清单,将授权运营中心股东、董监高与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比对;

5. 取得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授权运营中心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等。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授权运营中心模式带来的收入变化趋势与公司授权运营中心模式的扩张趋势相匹配,公司与授权运营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3、年报披露,2017年至2019年,销售费用分别为5.03亿元、7.18亿元、9.1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七成。其中,项目实施费分别为3.32亿元、5.59亿元、7.40亿元,金额及占比均呈上升趋势,主要支付给授权运营中心。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授权运营中心数量和地区,主要授权运营中心名称和对应项目实施费金额,充分说明项目实施费具体业务内容,相关整体合同金额在公司和授权运营中心间的划分比例及依据,是否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付出的成本资源对等,是否存在利益倾斜,并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向授权运营中心大额付费而非自行实施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向其支付其他费用的情形;(2)公司本年销售人员492人,上年销售人员561人,请说明销售人员数量减少的原因以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是否存在人员向授权运营中心转移的情形。

公司回复:

(1)近三年授权运营中心的数量和地区情况

单位:家数

注:上表中华东地区指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和上海市。华北地区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和东北三省。华南地区指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华中地区指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西部指西北地区包括宁夏省、新疆省、青海省、陕西省、甘肃省和西南地区包括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省、重庆市。

公司近三年授权运营中心的数量呈不断增长趋势,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达到91家。

(2)近三年主要授权运营中心名称的对应项目实施费金额及具体业务内容

近三年实施费前五名的授权业务运营中心:

单位:万元

(续上表)

(续上表)

上表中近3年主要的授权运营中心的实施费占整体实施费比例达到近40.00%具有代表性。公司产品主要为需要安装实施的软件产品,项目实施费具体业务内容是指:按照合同约定,需完成交付、安装、调试、升级、维护,经必要的用户培训和系统的试运行等工作。项目实施费为在收到客户的合同款项之后,公司按照《授权业务运营中心合作协议》约定比例分成,扣除业务相关的一定成本、费用,按项目与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逐月结算并支付。扣除项包括总部协助项目实施费、第三方采购成本、外包成本、项目投诉、项目余量考核、销售业绩考核、奖惩、项目推广费等,收款扣除上述费用余下金额即为项目实施费。

通常情况下,售前阶段给用户提供的咨询服务,主要是向潜在客户介绍产品及解决方案,这部分并不带来直接的收益,但这部分工作是后期获得商机和项目合同的基础,因此这部分工作也是授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授权机构在售前阶段提供的咨询服务因为不收费,公司不会因此获得来自客户的收款,因此不影响公司对授权机构项目实施费结算。在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之后,开始获得来自客户的收款,并开始该项目的实施工作,即按照合同约定,需完成交付、安装、调试、升级、维护,经必要的用户培训和系统的试运行等工作,项目实施工作是授权机构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在确认客户支付的款项后,公司会根据授权协议约定的结算条件,按照特定的比例向授权机构支付项目实施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遇到一些技术难点或者特殊开发需求,授权机构会和公司的技术团队配合共同完成相应任务。公司会依据本次提供支持所投入的资源,进行具体的核算,并在后续支付给授权机构的项目实施费中予以扣除。此外,如果因为授权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的特殊贡献,或者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也通过奖惩方式体现在后续的项目实施费结算中予以体现。

(3)近三年分区域授权运营中心对应项目实施费金额及对应整体合同金额及结算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与授权运营中心签订合同的结算比例,是根据各家授权运营中心自身情况如规模、市场开拓能力、项目资源以及自身技术服务能力、合作年限等,与其分别协商确定的。公司按照整体销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比例来确认授权运营中心的费用。

公司投入的资源集中在产品、技术、品牌等,各授权机构投入的资源包括本地化服务团队、客户商机线索、项目实施案例等资源。

鉴于公司软件产品通常情况下需要针对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通过软件系统参数配置或者定制化部署等项目实施工作来实现客户的管理需求,为准确地了解客户多元化需求,公司通常需要快速响应并深入客户所在地提供现场服务,包括需求调研、实施方案制定、根据客户需求参数配置、系统测试、客户培训、用户上线辅导、客户系统维护、客户系统升级和客户问题解决等相关增值服务工作。项目实施工作是人员资源投入最大的业务环节,该部分工作任务目前主要是由授权机构负责完成,众多项目的实施工作需要授权机构投入大量的实施人员。授权机构为完成项目交付投入了资源,承担了该项目的主要边际成本,也因此按照结算比例享受该项目对应的实施费。公司因为输出了产品和品牌,在完成项目交付后,获得该项目带来的收入,并享有在扣除项目实施费后的收益。公司与授权运营中心在合同履行中付出的成本资源对等,不存在利益倾斜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内新增多家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公司上市后产品知名度提高,新增授权中心相比原有授权中心的合同约定分成比例有所下降;另外同一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服务的老客户项目结算比例通常较新客户项目低,且随着报告期公司老客户项目带来的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增加,使得项目实施费结算比例整体有所下降。由上表可知,2017年至2019年近3年的实施费占营业收入的结算比例分别为67.11%、62.50%、61.63%,呈下降趋势。

(4)分析公司向授权运营中心大额付费而非自行实施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向其支付其他费用的情形

1. 公司开展授权运营中心模式的必要性

1) 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主要产品协同管理软件需要在客户现场实施服务,因此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就需要在客户当地建立本地化服务团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客户数量、区域覆盖不断扩大,公司要同时实施大量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项目,需要借助授权运营中心的力量。

2) 优势互补。公司具有成熟的软件产品、较强的市场品牌和技术创新能力,各地授权运营中心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市场资源,采用收益分成的授权运营模式有助于在当地找到专业团队及时响应客户需求,也使得公司可以专注于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核心业务。

3) 降低经营风险。授权运营中心模式下,公司需要支付的项目实施费用与其为公司带来收入挂钩,有助于公司有效应对市场变化风险。因此,该模式有利于公司提高跨地区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并控制扩张风险。

以上原因,是公司选择发展授权模式快速启动区域市场推广和本地化交付服务的主要原因。在授权模式中,以合适的结算条件维持持续的合作,在保证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实现对授权机构的激励,是公司维持高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以下从直营和授权两种模式下,对应产生的项目服务支出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来解释向授权中心支持相应比例实施费结算的合理性。

公司软件产品通常情况下需要针对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仅要在售前阶段向客户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相关咨询,在合同签订后,还需要通过软件系统参数配置或者定制化部署等大量项目实施工作来实现客户的管理需求。在项目实施阶段,为准确地了解客户多元化需求,公司通常需要快速响应并深入客户所在地提供现场服务,包括需求调研、实施方案制定、根据客户需求参数配置、系统测试、客户培训、用户上线辅导、客户系统维护、客户系统升级和客户问题解决等相关增值服务工作。理论上对于公司来说,可以通过直营的区域机构完成上述本地化服务并获得收入,也可以通过区域的授权机构完成上述本地化服务并获得收入。

公司在2015年之前直营模式产生的营业收入与授权模式产生的营业收入规模接近,如下表所示,授权模式占比略低于50%,直营产生的收入略高于授权产生的收入。

单位:万元

因此该阶段直营模式下对应的直营机构销售费用在对应收入中的占比,能够体现直营模式下本地化服务所产生的投入对公司现金流量与盈利能力的影响。下图为2013年-2015年直营模式下费用占比(直营机构内部费用率)情况:

公司直营分支机构的内部费用率,可以由(销售费用-授权中心相关费用)/(总收入-授权模式带来的收入)测算得出,从上述数据看,该阶段直营模式下直营机构的内部费用率与授权模式下2019年的费用结算比例61.63%接近。因此公司的直营模式和授权模式两种模式下,其针对客户项目全周期服务所产生的经营投入,处于相近的情况。以上经营支出的数据,是缘于为了完成系统的交付,需要完成项目实施对应的各项本地化服务,而公司同时要实施大量的系统项目,这必然要求投入大量的实施人员。这部分系统实施人员的投入,无论是采用直营模式,或者采用授权模式,在公司的业务环节中都是投入较大的环节。

如果公司不采取授权模式而采用直营模式完成项目的本地化服务,同样需要付出大额的经营支出,且需要付出的经营支出与结算给授权机构的实施费相比,占所对应的销售收入,有着相似的比例。从这个角度看,公司在制定授权机构的实施费结算比例时,是在针对公司业务自身特点的基础上权衡各种条件制定的,符合公司业务长期发展的特点。这部分的支出涵盖了围绕系统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项资源投入对应的经营支出,尤其因为涵盖了系统个性化实施这个人力资源投入最大的环节,因此公司向授权运营中心支付大额的实施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

因此,在相近的费用投入条件下,公司采用授权模式更为有利于业务的快速拓展。该模式系通过利益共享机制提高授权运营中心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客户需求和问题的快速响应能力、本地化服务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及跨地区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扩张风险。该模式有助于公司在构建营销服务网络体系的同时,聚焦于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综上所述,公司向授权机构支付大额的实施费具备必要性。

2. 公司是否存在向授权运营中心支付其他费用的情形

1) 公司在收到客户款项后按照《授权运营中心合作协议》约定比例,并扣除业务相关的一定成本、费用后,按项目与授权运营中心结算项目实施费。约定比例稳定持续,不存在随意调节的情形。

2) 公司与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分成后的扣除项目包括总部人员二次开发成本、总部协助项目实施费、第三方采购成本、外包成本、项目投诉、项目业绩考核、销售业绩考核、客户回款考核、项目单据考核、奖惩、项目推广费等,均有相应依据和具体规定。双方结算依据明确且细致,核算的内控制度健全,不存在公司随意调节的情形。

3) 除上述与实施合同相关的结算项目之外,公司不存在向授权运营中心支付其他费用的情形。

(五)公司本年销售人员492人,上年销售人员561人,请说明销售人员数量减少的原因以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是否存在人员向授权运营中心转移的情形。

2019年度直营模式带来的收入占比为6.69%,与上年度 10.84%的收入占比相比有所下降,其收入金额8,604.98万元较上年10,879.47万元也有所下降。鉴于公司直营模式带来的创收规模减少,与此对应,公司员工的销售人员人数有所下降。虽然销售人员的数量有所下降,但公司的整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仍实现28.14%的同比增长,因此公司业务并未受销售人员数量变化影响。由于信息技术行业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在行业内选择相关业务的新岗位也是常见的情形,因此不排除员工离开现有岗位后赴授权运营中心从事相关服务岗位的情况,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未发现本年度销售人员向授权运营中心转移担任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了解与项目实施费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对泛微网络公司与各授权运营中心签订的协议进行检查;

3. 对泛微网络公司与各授权运营中心的对账单据选取样本进行检查,并将对账单据金额与管理层记录的信息进行核对;

4. 对项目实施费的计算方法进行询问了解,对计算过程进行复核,选取计算过程使用的参数样本与协议约定进行核对;

5. 以合同号为标识,将确认项目实施费的日期与收入台账中确认收入的日期比较,评价费用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6. 获取授权运营中心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授权运营中心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承诺函。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项目实施费近3年的变化趋势合理、与授权运营中心间的结算比例的依据恰当、不存在利益倾斜的情形。

问题4、年报披露,2017年至2019年,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1.94亿元、2.61亿元、2.93亿元,呈上升趋势,2019年期末余额占净资产32.52%。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款项前五名预付对象名称、交易内容、对应金额、账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结合业务模式、交易背景、平均账龄,说明大额预付款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3)结合上下游关系情况,详细说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的业务背景、关键业务节点及确认时点,公司与授权营运中心具体结算方式,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依据。

公司回复:

(1)预付款项前五名预付对象名称、交易内容、对应金额、账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度预付款项前五名的情况

单位:万元

2018年度预付款项前五名的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度预付款项前五名的情况

单位:万元

(2)结合业务模式、交易背景、平均账龄,说明大额预付款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的产品中大多数为需要安装实施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一般约定在签订后预收30%,系统方案确认后支付30%,验收完成后支付30%,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10%尾款。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为授权运营模式下取得的收入,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给授权运营中心的项目实施费,因为授权运营中心实施项目需要投入较多人力,而客户直接回款给泛微网络公司,公司预付给授权运营中心实施费符合商业逻辑;公司主营产品从预收客户款到确认收入的周期基本在一年以内,因此确认收入前预付给授权运营中心的项目实施费的平均账龄基本也在一年以内。

收入确认前客户付款比例较高,且授权运营中心需要公司预付的实施费进行项目实施,是公司预付款项余额较大的客观原因,因此公司是先预收到客户款项,再预付给授权运营中心的,预收客户款项需与授权运营中心结算的项目实施费计入预付账款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商业逻辑。

(3)结合上下游关系情况,详细说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的业务背景、关键业务节点及确认时点,公司与授权营运中心具体结算方式,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依据。

公司产品主要为需要安装实施的软件产品,按照合同约定,需完成实施、交付和维护工作,经必要的用户培训和系统的试运行,取得客户签署的最终书面验收材料,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一次性确认软件产品销售收入。

一般情况下,公司软件产品实施周期较长,合同约定在每个工作节点,客户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在最终验收(收入确认时点)后的一年内支付10%的尾款,个别情况下存在5%-30%的情形。

公司在收到客户款项后按照《授权运营中心合作协议》的约定比例,并扣除业务相关的一定成本、费用后,按项目与授权运营中心结算项目实施费,在收入确认前且已预收客户款项,将已支付给授权运营中心的实施费计入预付账款;收入确认时,将已收客户款对应的实施费结转销售费用实施费;收入确认时,如未收到客户款根据应收账款对应的结算比例计提销售费用实施费;直至收到客户款项后,将此应收账款对应的实施费支付给授权运营中心。

公司涉及上述环节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公司收到客户的首付款及验收前的进度款时,根据授权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并考虑相关扣除项目后与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结算,支付给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结算款

公司收到客户的首付款及验收前的进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款项(交易方:客户)

支付给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结算款时

借:预付款项(交易方: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

贷:银行存款

2. 公司取得客户签署的书面验收材料,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

确认收入时,计提应收客户款部分冲减已预收客户款的部分

借:应收账款(尚未收到的合同尾款,交易方:客户)

借:预收款项(已预收的合同款项,交易方: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确认收入时,已收款部分对应已支付的结算款结转项目实施费

借:销售费用一项目实施费

贷:预付款项(交易方: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

确认收入时,根据应收账款相应的分成比例计提项目实施费

借:销售费用一项目实施费

贷:应付账款(交易方: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

3. 收到客户款项并向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支付相关实施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交易方:客户)

借:应付账款(交易方:区域授权业务运营中心)

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费的确认进度与营业收入的确认进度保持一致,与授权运营中心结算的方法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以合同号为标识,将确认项目实施费的日期与收入台账中确认收入的日期比较,评价费用是否与收入相匹配;

2. 对泛微网络公司与各授权运营中心的对账单据选取样本进行检查,并将对账单据金额与管理层记录的信息进行核对;

3. 将项目实施费在每季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应付预付金额与账面进行核对;

4. 针对授权运营中心的项目实施费发生额选取样本,结合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的余额进行函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付账款近3年的变化趋势合理、授权运营模式产生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关于经营与财务相关信息

问题5、年报披露,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结构中,软件产品占比由68.31%降至57.06%,技术服务占比由29.98%增至40.32%。其中,软件产品2019年营业收入上升15.09%,营业成本下降29.00%,上年营业收入上升32.55%,营业成本下降0.64%。请公司:(1)结合业务特点、客户或需求变化等,说明近年来技术服务营收占比不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影响;(2)说明软件产品收入和成本变化相反的原因,成本费用结算方式是否变化,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及依据。

公司回复:

(1)结合业务特点、客户或需求变化等,说明近年来技术服务营收占比不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影响

近年来技术服务营收占比不断上升,主要系近年来公司自主研发的协同OA管理软件产品得到市场广泛认可,产品知名度提高,随着公司技术团队服务水平的提升,不断满足客户日趋个性化的需求,老客户的粘性逐步提高,表现在老客户续签的二次开发、升级、年度维护合同持续增长,故技术服务营收占比不断上升。未来,公司将继续不断为新老客户提供高质量软件产品的同时,持续提供各种深度应用解决方案,不断加大售后服务质量,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2)说明软件产品收入和成本变化相反的原因,成本费用结算方式是否变化,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及依据

公司近3年软件产品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续上表)

公司主营业务为定制开发的协同管理软件产品,其软件产品核算的成本主要为支持软件运行的第三方插件、报表软件等软件及第三方外包服务,其中第三方外包服务为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的网站设计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和公司和授权运营中心无法完成的其他技术服务。其成本金额取决于每个合同的客户需求,即客户在购买公司协同管理软件的同时是否需要公司代购买配套的软、硬件,是否需要网站设计等周边服务。公司软件产品的成本结构如上表所示,主要为第三方外包成本,软件产品成本2019年比2018年绝对值下降5,366,456.39元,系公司2019年度进行成本控制减少第三方外包,软件产品成本有所下降,但由下表可知,2019年公司毛利率较2018年度并无较大波动。

公司近3年毛利率见下表:

单位:万元

近年来公司的成本费用结算方式没有变化,公司实施软件服务的费用在销售费用中核算,主要系公司每年实施的项目数量较多,实施软件服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不仅限于项目实施,同时存在前期项目实施调研,后期升级及售后维护等固定工作内容,承担着一定的销售人员的工作职责;开发软件产品人员的人工成本在研发费用中核算,主要原因系开发软件产品人员负责公司基础核心标准化软件版本的研发工作,该部分人员工资支出未与合同项目的实施产生直接联系。

而公司项目实施费全部计入销售费用,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1. 授权业务运营中心承担了商机促成、售后服务等销售工作,这部分销售佣金计入销售费用。

2. 在项目实施方面,与公司区域服务中心实施人员的工资计入销售费用会计处理一致,符合一致性原则;

3. 同行业上市公司如用友网络、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捷软件)也将经销商的佣金、相关实施服务人员工资在销售费用中核算,符合软件行业的核算惯例,存在可比性,我们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如用友网络、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捷软件)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会计核算政策,其中用友网络将软件销售成本、软件配套用品销售成本和技术服务及培训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将销售及技术支持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计入营业费用,将软件产品的研究及开发费计入管理费用(引自用友网络招股说明书十一、(四)经营业绩之说明)。鼎捷软件将外购软硬件成本及外包服务成本计入成本核算,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的工资在管理费用中核算,销售人员和实施服务人员的工资在销售费用中核算(引自鼎捷软件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十二、(三)营业成本分析之说明)。公司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公司产品成本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获取公司收入确认明细表以及公司账面成本明细表,根据收入确认时点,检查与成本的匹配,并对分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分析;

2. 根据公司提供的包含硬件及外包服务在内的第三方采购统计表,进行该采购订单成本测算,并与账面结转的成本进行检查,以检查成本结转的完整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收入及成本的发生及完整性符合准则的规定。

问题6、年报披露,货币资金期末余额9.60亿元,较期初增长20.58%,占净资产106.60%,其中货币资金8.11亿元受限。请公司:(1)核实货币资金受限具体原因及存放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补充披露公司现金管理政策,报告期内理财具体情况,相应会计处理及依据,是否存在资金风险。

公司回复:

(1)核实货币资金受限具体原因及存放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受限货币资金的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受限货币资金81,112.10 万元中80,731.22万元为结构性存款及利息,其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亦不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公司已真实、准确并完整披露了所有关于货币资金及其受限的相关信息。

(2)补充披露公司现金管理政策,报告期内理财具体情况,相应会计处理及依据,是否存在资金风险

1. 公司的现金管理政策

公司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制定并完善了《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权限进行了规范。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基于安全、谨慎的资金管理原则,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选择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2.报告期内理财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3.相应会计处理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是保本且为固定收益类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其业务模式是持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因此公司在银行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中进行会计核算,赎回时冲销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余额并将赎回金额与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公司所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的合同现金流量符合“本金+利息”特征其业务管理模式通常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非出售,公司可以获取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等文件,因此在结构性存款持有期间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进行会计核算,赎回时冲销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并将赎回金额与成本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了解与资金管理、购买理财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访谈公司董秘及财务负责人,并对照查阅了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文件;

3. 检查了公司关于银行理财产品三会文件、电子协议、账簿记录、后附原始凭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过程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规定,公司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公司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资金风险。

问题7、年报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14亿元,同比增长47.74%,明显高于营业收入28.14%的增幅,其中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25.47%。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和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名称、交易内容、对应金额、账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结合业务特点,说明项目结算进度、收入确认情况及其合规性,分析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应收账款增幅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较以前年度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和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名称、交易内容、对应金额、账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度应收账款前五名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19年度一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为3,344.46万占2019年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25.47%,2019年度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前五名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前五名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客户,均无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产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原因在于客户付款流程审批时间久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协商处理中。

(2)结合业务特点,说明项目结算进度、收入确认情况及其合规性,分析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应收账款增幅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较以前年度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 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原因

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一般约定在签订后预收30%,产品上线后支付30%,验收完成后支付30%,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10%尾款。

公司的主要合同尾款信用期在1年,也存在大客户的尾款信用期在2-3年的情形,尾款信用期相对较长。

另外存在部分客户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下滑的影响,付款有所拖延。

2. 应收账款增幅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应收账款与业务发展相匹配,公司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加。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51%、7.69%和8.86%,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现出略微增长的趋势,主要是公司国企政府类客户增多,2019年国有及政府事业单位的应收账款同比增长67.36%,国企政府类客户信用资质较高由于受到付款申请、开具发票等结算流程的影响,应收账款实际账龄可能会超过1年。另公司整体客户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下滑的影响,付款有所拖延。

应收账款分行业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分行业

单位:万元

近3年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的情况:

由上述表内数据可以得出,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同行业公司。

(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