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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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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3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20年7月16日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经出席董事推选由刘朗明先生主持。

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8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经公司控制人的推荐,选举董事刘朗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8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议,继续聘任公司董事何献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8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因公司董事余强国先生辞去了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公司股东提议,推荐侯晓鸿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替代余强国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设立新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8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公司将设立新一届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设置及拟任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刘朗明 副主任:虞晓锋

委员:胡晓东、何献忠、龙双、夏中卫、余强国、郭文忠

2、审计委员会

主任:樊行健 副主任:郭文忠

委员:胡晓东、虞晓锋、余强国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胡晓东 副主任:虞晓锋

委员:樊行健、刘朗明

4、提名委员会

主任:虞晓锋 副主任: 刘朗明

委员:胡晓东、樊行健、何献忠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8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相关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8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相关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8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相关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8、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8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相关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9、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提案。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相关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公司关联董事刘朗明先生、何献忠先生、夏中卫先生、龙双先生、郭文忠先生对此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8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遵照国家及省市政府的要求实施搬迁转移,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搬迁转移工作,生产经营已处于稳定运行状态,为了适应未来生产经营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机构,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将原生产厂下调至生产型子公司,对公司本部职能机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公司本部共设有9个职能部门、4个业务中心。

11、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相关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鉴于《公司章程》已进行了修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第六条 内容原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修改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1、第三条 内容原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 法律、法规或株冶集团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 法律、法规或株冶集团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2、第五条 内容原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为自然人,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现修改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为自然人,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3、第五条后增加一条 内容为:

“第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4、第六条 内容原为: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修改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内容原为: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十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现修改为: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内容原为: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现修改为: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内容原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现修改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内容原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现修改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修改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总经理工作细则》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第七条 内容原为: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人员。”

现修改为: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人员。”

本次《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修改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进行过交易,且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冶”)签订了《株冶清水塘生产区部分机器设备及相关构筑物资产内部协同资产处置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20,552.44万元(含税)(详见公司2020年7月6日公告临2020-019)。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一冶与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故上述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关联人中国一冶未进行过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青山区36街坊

主要办公地点: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

法定代表人:宋占江

注册资本:201,902.652974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程技术研究;冶炼、建筑、市政、公路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与工程建筑相关的工艺、材料、装备和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及维护、检修;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工程材料、构件及工程装备制造、销售;钢结构设计、制作及安装;工业设备及非标设备生产、加工、检修;成套设备的供应、安装、维修;压力容器制造、销售、安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压力管道、锅炉)(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各类水系、园林综合治理、园林绿化、桥梁、隧道的工程施工;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三)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国一冶是以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装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现代化大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一冶现有员工6000余人,拥有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3个省、市及中冶集团工程技术中心,主编了10余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获得鲁班奖10余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0余项,多次被评为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四)关联方最近一年(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19.8150亿元,资产净额:49.1087亿元,营业收入:210.1713亿元,净利润:4.0955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我公司合法拥有安装、存放于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株冶集团清水塘生产区内的部分机器设备及相关构筑物的所有权。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属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没有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2014年,公司原所在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地区被国家列为全国21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地区之一,公司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要求于2018年完成搬迁转移,在湖南省衡阳市常宁水口山工业园组建控股子公司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公告2019年1月19日2019-005号公告),新建了30万吨锌冶炼和10万吨铅精炼及稀贵综合回收系统,新基地项目于2019年上半年开始试生产,下半年实现正式生产。根据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关于印发〈清水塘老工业区变迁改造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清部发[2018]3号),原清水塘老基地冶炼产能于2018年末全部关停退出(详见公司公告2018年12月29日临2018-051号公告)。本次处置资产即为公司原清水塘老基地冶炼资产,目前处于闲置、待拆除状态。

4、交易标的情况

2018年4月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清水塘基地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见2018年4月13日临 2018-021公告、2018年4月17日临2018-022、2018年6月21日临2018-031),2019年12月31日,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为8,547.44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是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039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清水塘生产区机器设备及相关构筑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遵照招标模式要求,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价格及中选单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产评估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残值计算法,部分为市场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由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搬迁退出清水塘老工业区(株清部发[2018]3号),且已于2018年12月关停退出,相关资产拟拆零变现,其价值为非正常市场条件的价值,不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比较适宜采用残值计算法。部分电子设备及车辆采用二手设备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于相关的房屋建(构)筑物是属于不可移动资产,只能就地拆除回收有用资产,按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即考虑拆除房屋建(构)筑物可回收价值减去拆除清理费用确定其评估价值。

评估结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8,547.44万元,评估价值为8,591.23万元(不含税),增值额为43.79万元,增值率为0.51%。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处置的资产,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2号令相关要求,株冶遵照招标模式要求,组织了拟转让人和转让价的比选,用以确定协议转让对象和价格,参考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值8,591万元(不含税),组织进行了市场调研,同时对具备冶建资质的15家单位发出了比选邀请,相关要求均在比选文件中予以公开告知。实际共有11家单位领取了比选文件,经过现场踏勘后,其中有6家单位提交了参选文件,经过评审甄选,在确保所有候选人均满足安全环保和时间要求的基础上,依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国一冶为中选单位,其参选报价为18,188万元(不含税),加上税款后转让含税价为20,552.4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转让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20,552.44万元(含税)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中国一冶应于资产处置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一次性支付全部对价(共人民币20,552.44万元),并须在同等时限内向我公司交纳占目标资产转让价格3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5,456.4万元)。

4、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经双方有关决策程序完成后生效。

5、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由全部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

(二)关联方履约说明。

关联方为业内资金雄厚的冶金建筑企业,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付款后才能启动拆除处置工作,且须交纳占目标资产转让价格30%的履约保证金,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行为是公司遵照国家及省市政府要求实施搬迁转移,对关停退出原生产基地遗留的部分机器设备及相关构筑物资产的处置出售,是对待处置资产的综合回收利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减少了损失。

经按程序比选由关联方中选,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程序合理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给公司增加一定的现金净流入,预计产生0.9亿元的资产转让收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刘朗明先生、何献忠先生、夏中卫先生、龙双先生、郭文忠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6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4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冶集团科技园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3日

至2020年8月4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3日15:00至2020年8月4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于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资料将在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8月3日15:00至2020年8月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会议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12007。

(三)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古可

联系电话:0731-28392172

传真:0731-28390145

登记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冶集团科技园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12007

(二) 会议费用情况

与会股东的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7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三)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7年7月16日

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提案。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监事周王华先生辞去了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提名,推荐刘国文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16日

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告就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6907;C:006908)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2020年7月20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若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有权确认失败。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日发布公告,自2020年7月6日(含2020年7月6日)起暂停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3989;C:00399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告目的为对上述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事项进行提示。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将正常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近日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腾讯定制化数据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随着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其将在全国等地建设自有园区数据中心,数据中心采用腾讯T-block技术建设。公司作为一家全方位、高品质的数据中心综合服务提供商,提供全国范围的数据中心服务。双方达成一致,就其部分地区数据中心的建设签订了年度框架协议,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建设并交付机房,IDC机房服务期十年。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进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简介

公司名称: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兰芳

注册资本:14,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10-2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3层西部309

经营范围: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8日);人力资源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专利代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医疗器械I类、II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商标代理;著作权代理服务;移动电信、宽带网络的技术服务;代理记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概述

1、合作内容及合作模式

由公司在双方约定的数据中心场地合作建设数据中心,公司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定制机房并提供IDC服务。甲方每月支付IDC业务服务费用包括机架服务费(电力使用费由甲方与供电局结算)。

2、合作期限:IDC机房服务期十年。

3、协议金额:每批机架交付之日起,乙方给予甲方一定期限的布线调试期,自机架服务器上电开始计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服务期内预估总金额约为11.7亿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4、生效时间: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5、其他重要条款:

(1)甲方负责对甲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甲方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甲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2)乙方负责机房及甲方所托管设备的安全,电话响应以及维持甲方服务器正常运行所需要的 7*24 小时机房基础设施维护服务。乙方保证定制机房在本协议期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3)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作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以附件的形式予以补充、说明、解释。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增强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增进公司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对公司未来深化双方在数据中心领域的业务合作具有重大意义。

2、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资金等资源能够保证该项目的履行,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数据中心项目的按期交付,随着项目的交付使用对业绩的影响才能逐渐显现。后期产生的收入及利润将根据项目交付时间及进展情况在合同服务期内分期确认。

五、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风险

虽然公司拥有丰富的数据中心建设经验,但仍然存在因各种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项目交付的风险。

2、项目运营风险

本协议约定合同服务期为十年,周期较长。虽然公司拥有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经验,但仍然存在运营期间发生运营事故的风险,导致公司需要赔偿并对合同期满后进一步续约造成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腾讯定制化数据中心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特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5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特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48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人民币3,541,000元(35,41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3,550,312.83元

●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

●赎回价格:100.263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7月16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0年7月16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满足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在最近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18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92元/股)的130%(即不低于37.60元/股),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福特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

2020年6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特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福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特转债”全部赎回。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提前赎回“福特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了《福斯特关于实施“福特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并分别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4次关于“福特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0年7月15日,赎回对象为2020年7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特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63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票面利率为0.40%;

计息天数:自2019年11月18日至本次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算头不算尾)共24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0.40%×240/365=0.263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3=100.263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7月16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收市后,“福特转债”余额为人民币3,541,000元,占“福特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11亿元的0.32%。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收市后,累计1,096,459,000元“福特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福特转债”发行总额的99.68%;累计转股数量为37,912,372股,占“福特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8%, 其中2020年7月1日至 2020年7月15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12,760,017股,期间因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0年7月16日起,“福特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3,541,000元“福特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35,41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3,550,312.83元,赎回款发放日为2020年7月16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550,312.83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福特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69,552,372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0年7月16日起,“福特转债”(转债代码:113551)、“福特转股”(转股代码:191551)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连锁”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9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4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958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47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87.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股。

江西国光于2020年7月16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国光连锁”A股股票1,487.4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于2020年7月2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4,242,192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09,361,667,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360074%。配号总数为109,361,667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

-100,109,361,666。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352.54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0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95.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462.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080223%。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20年7月17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0年7月2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