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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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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5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晨灿”)持有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9,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晨灿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19,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拟减持期间为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10月20日,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上表“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低于5.84元(本次减持计划价格下限系公司根据上海晨灿作出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承诺,结合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计算得出);

3.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其在拟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海晨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6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聚光中心B座24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苏维锋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受疫情影响,独董王晓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董事濮澍和独董范贵福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受疫情影响,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3、公司总经理吴海涛,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朱劲龙列席会议,副总经理陈愈义、叶建平因公务出差未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朱爽、邓亚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135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及诉讼本金为:25,000万元

● 案由: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前,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所持的部分子公司股权存在因诉前财保事项而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119)。本次判决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件涉及的借款系公司表内借款,公司将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理案件相关事项,鉴于涉诉案件尚未履行完毕,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2019)赣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20日,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共计3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其余二被告分别与原告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合同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被告一以其持有的上海富控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主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8年1月30日与原告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原贷款期限内,被告一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原、被告于2018年3月12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贷款期限延长10个月,各担保人继续为主债务提供担保。补充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一仍未清偿借款。为此,原告提起金融借贷纠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70)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金融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公开进行了审理,并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了(2019)赣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亿元及利息3525万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止,2019年1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富控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3、被告颜静刚、梁秀红对偿还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颜静刚、梁秀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8,050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共同承担。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拟对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涉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同时,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136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1.41亿元左右,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约-36.74亿元左右(上述预测数据均未经审计,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公司存在因无法在预计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而被暂停上市或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未能在2020年8月25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的相关条款。

一、公司存在因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第(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起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6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二)项等的规定,公司股票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触及第13.2.1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其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存在因无法在预计日期披露年度报告而被暂停上市或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疫情等原因,公司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2019年年报披露日期延期至8月25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如不能在2020年8月25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将依照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12.7条,如公司未能在2020年8月25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停牌。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13.2.1条,如公司因上述事项1导致停牌,且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应当复牌,并再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14.1.1条,公司在发生上述事项2后的两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可能被暂停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14.3.1条,公司在发送上述事项3后的两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23日第一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于2020年3月2日第二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于2020年4月30日第三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7),于2020年5月9日第四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5),于2020年5月14日第五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8),于2020年5月20日第六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0),于2020年5月26日第七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4),于2020年6月5日第八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于2020年6月13日第九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0),于2020年6月19日第十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3),于2020年6月23日第十一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6),于2020年7月1日第十二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8),于2020年7月9日第十三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0)对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2020-023

900912 |外高B股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4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033990美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35,349,1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2,483,789.7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证登3。

3.扣税说明

3.1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6元。

(4)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

3.2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B 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 7.0608)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990美元(含税)。

(1)对于B股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1的股东)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1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990美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B股外籍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0的股东)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990美元。

(3)对于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9的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0591美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15楼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1-51980848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4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适时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以上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

产品。公司财务部已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满足保本要求。

尽管上述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

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

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

关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1.《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2.《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5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建集团”)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0-037),公告公司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或“增持人”)计划于2020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0.1%、最高不超过0.3%爱建集团股份。

●2020年7月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对外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股东均瑶集团于2020年7月2日、3日、6日(公司敏感期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爱建集团股票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增持平均价格为9.03元/股,合计金额732.50万元,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最低增持比例0.1%的一半。(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临2020-041号公告)

●2020年7月10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对外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股东均瑶集团于2020年7月9日(公司敏感期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爱建集团股票8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增持平均价格为9.54元/股,合计金额773.31万元,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最低增持比例0.1%。(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临2020-043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收到均瑶集团《告知函》,告知均瑶集团于2020年7月16日(公司敏感期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爱建集团股票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增持平均价格为9.71元/股,合计金额787.10万元,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最高增持比例0.3%的一半。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均瑶集团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并及时对外披露。

2020年7月16日,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均瑶集团《告知函》,告知均瑶集团于2020年7月16日(公司敏感期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爱建集团股票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增持平均价格为9.71元/股,合计金额787.10万元,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最高增持比例0.3%的一半。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80,900,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65%。

(三)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9年7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9-037),公告公司股东均瑶集团本次增持计划自2019年7月3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0.1%,最高不超过0.5%的公司股份。该次增持已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均瑶集团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6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以上事项请见公司临2019-037、061、075、078号、临2020-001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对外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0-010),公告公司股东均瑶集团计划自2020年3月20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0.1%、最高不超过0.5%爱建集团股份。均瑶集团已按相应计划安排,履行完毕上述增持计划。(相关增持结果详见公司临2020-035号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均瑶集团基于传承并弘扬“爱国建设”理念,打造百年爱建,对爱建集团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为了实现建设爱建集团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拟于自2020年 6月12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最低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0.1%、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均瑶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6月12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增持以均瑶集团自有资金进行,为避免短期内集中投入大量资金,同时从维护市场平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产生较大波动的角度考虑,在6个月内完成具有更高可行性。增持人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增持计划期限设定为6个月,有利于增持人合理控制增持成本。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均瑶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均瑶集团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0年7月16日,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均瑶集团《告知函》,告知均瑶集团于2020年7月16日(公司敏感期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爱建集团股票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增持平均价格为9.71元/股,合计金额787.10万元,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最高增持比例0.3%的一半。

截止2020年7月16日,均瑶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0,900,55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65%(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

后续,均瑶集团拟在增持计划时间内,根据后续增持安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继续增持。

五、其它说明

(一)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股本变化情况的,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二)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6个月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增持人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6个月届满仍未实施增持,增持人将及时说明原因。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4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运输”)的通知,金王运输于2015年7月10日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万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321,916,620股的4.6596%,2016年6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本增加至377,245,234股,2018年4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本增加至407,383,485股,2018年5月公司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7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股本增加至692,551,924股,上述质押股份增加至2,550万股,2019年10月29日公司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90,897,549股,质押比例变更为3.6909%)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用于其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集团”)在上述银行申请的最高额质押担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担保合同已经到期,且担保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上述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同时,金王运输将持有本公司股份2,550万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690,897,549股的3.6909%,)再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用于其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申请的最高额质押担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手续已于2020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日止。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金王运输共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47,898,3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4067%。本次质押股份2,5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909%,本次质押完成后金王运输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为134,274,4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348%。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未来半年内,金王运输质押的股份到期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金王运输质押的股份到期数量为0股。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 金王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宁夏路87号1号楼409室

注册资本:44000万

法定代表人:姜颖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服装、五金制品、木制品、家居制品、玩具;设计、加工:礼品包装;批发、零售: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服装鞋帽、护肤用品、洗涤用品、个人护理用品、蜡油、燃料油(仅限重油、渣油)、沥青、塑料制品、橡胶及制品;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生产销售:石蜡、软麻油、脱蜡油、防水油膏;销售:润滑油、汽车上光蜡调剂;室内外装修装潢;房屋租赁,矿产资源的投资及有色金属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王集团经审计总资产934,243.19万元,负债总额354,351.41万元,资产负债率37.93%,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62,110.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017.88万元,流动比率1.96,速动比率1.22。

截至2020年3月31日,金王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936,922.92万元,负债总额357,889.19万元,资产负债率39.20%,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6,913.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33.06万元,流动比率1.96,速动比率1.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王集团各类借款总余额11.64亿元,未来半年需要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5.99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共计10.99亿元。金王集团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金王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金王集团资信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6.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金王集团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周转,预计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金王集团本次融资除金王运输质押外,还有其他资产提供担保,以及个人信用担保,因此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设置预警线及平仓线。

三、其他说明

金王运输本次质押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