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3.02元/股调整为12.92元/股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25,345,619股调整为25,541,793股。
一、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50,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40,000.00元,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6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0年7月17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17日实施完毕。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前
利润分配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段容文、黄艳婷、黄平及广汽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资本”)旗下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蓬投资”)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暂定名:广祺贰号股权投资(佛山市)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省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资本”)、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科”)、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长睿”)以13.02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25,345,619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33,0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依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1、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发行数量调整方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在认购总金额不变的条件下,认购股数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3.02元/股调整为12.92元/股。
计算公式为:P1=P0-D=13.02-0.10=12.92元/股。
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25,345,619股调整为25,541,793股。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调整如下表:
■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5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6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参加现场会议2人,参加通讯表决6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魏翔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超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朱超杰先生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8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超杰:男,198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具备模企业战略管理、运营管理、资本运营、金融管理经验;熟谙金融法规条例、投资操作实务、资本市场运作。2007年至2010年,担任江苏恒美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分解经营目标、制定发展计划、各生产线管理及指导;2011年至今,担任上海市建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金融体系搭建及日常管理、资本运营体系建立、新产业孵化(高端装备、环保、新能源等)。
朱超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6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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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8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刘壮超先生持有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其中质押股数7,392,000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刘壮超先生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725,0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壮超先生发来的《减持股份告知函》,刘壮超先生计划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以上减持比例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4,168,800股计算。
根据刘壮超的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2月3日,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1月18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刘壮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相关承诺如下:
刘壮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刘壮超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刘壮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能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刘壮超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临-030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卫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股份297,867,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3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股份297,867,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3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周子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莫彪、甘露。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867,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甘露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7月16日
致: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14:30在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卫国先生主持召开。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7,867,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3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297,867,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3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0名,代表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统计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7,867,6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丁少波 莫 彪
经办律师:
甘 露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0年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在一定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宜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有效,募集资金额度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2019-090、2019-092、2020-002、2020-008、2020-009、2020-015、2020-024)。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时”)于近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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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的情况如下(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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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时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0、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5830期、3583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凭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