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53版)

202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扬州乐凯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二)股份锁定承诺

扬州乐凯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为艾迪药业股东Star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HK V, Limited、AVIDIAN TECH LIMITED、YYH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临时登记账户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艾迪药业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家园1号最终获配300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5.00%,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家园1号各参与人参与明细如下:

八、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最终配售股数为2,859,185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4.77%。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13.9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285.07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4.4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05元/股。(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14元/股。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83,940万元。

2020年7月1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1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1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20,000,000.00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6,407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6,641户。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16Z00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10Z0035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半年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二、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71.93万元,较2019年1-6月减少20.94%,主要系公司人源蛋白产品销售存在季节性,由于冬季气温较低,蛋白易于保持活性、产品质量较高、生产成本较低,因此客户倾向于在第四季度采购备货较多。受疫情影响,本期天普生化采购乌司他丁粗品同比有所减少,主要以消耗前期备货为主,同时由于其注射用尤瑞克林自2020年初进入医保目录后临床用量大幅增加,天普生化在二季度大幅增加向公司采购尤瑞克林粗品,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乌司他丁粗品销售减少产生的影响;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药品销售业务拓展受到影响,收入降低。2020年1-6月,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36.62万元、2,812.64万元和2,449.26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幅分别为57.94%、56.53%和53.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1.91万元,较2019年1-6月上升83.85%,主要原因如下:

1、毛利率上升

202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51.86%,较2019年同期上升11.6个百分点,主要系人源蛋白产品结构变化,尤瑞克林粗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564.98%,由于公司尤瑞克林粗品毛利率超过90%,因此在公司尤瑞克林粗品销售占比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较上期大幅增加。

2、期间费用降低

本期期间费用同比降低10.92%,主要系销售费用降低较多,由于受疫情影响,销售费用发生金额较大的药品业务收入同比降低26.24%,相应销售费用减少406.82万元,同比降低29.85%。

3、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476.27万元,主要系2019年下半年的应收账款按期收回,应收账款余额减少。与此同时,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46.06万元,主要系药品存货跌价损失减少,主要系公司战略放弃了大部分仿制药品种,仅保留蜡样芽孢杆菌片、番泻叶颗粒等几个特色品种,附加值较高,因此本期存货跌价损失较少。

2020年1-6月,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7元/股和0.05元/股,较2019年1-6月上升75.00%和66.67%,主要系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增加所致。

三、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70,797.33万元,较上年末减少9.35%,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减少;公司负债总额12,743.05万元,较上年末减少43.30%,主要是公司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四、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82.98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2,995.41万元,增幅275.42%,主要原因: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回款情况良好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期减少20.94%,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2019年末减少3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8.17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2,126.87万元,增幅68.5%,主要是因为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92.78万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9,814.53万元,降幅347.82%,主要是因为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

甲方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乙方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季李华、高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外,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召开过1次董事会,未召开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等议案。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艾迪药业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季李华、高元

项目协办人:张璇

项目组其他成员:刁贵军、廖逸星、许超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季李华,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高元,联系电话:025-83387686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季李华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投行业务线总监,曾负责或参与奥赛康药业重组上市、爱尔眼科非公开发行、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华菱钢铁非公开发行、长荣股份非公开发行、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高元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投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迈瑞医疗IPO、奥赛康药业重组上市、苏宁环球非公开发行、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鹏鹞环保IPO、雅克科技IPO、江南嘉捷IPO、国科微IPO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广州维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持股主体承诺

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 Wu及其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巫东昇、实际控制人Jindi Wu控制的其他持股主体香港维美、AEGLE TECH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事项以外,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同时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傅和亮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Xiaoning Christopher Sheng、施祖琪、周明、史云中,以及公司非担任董事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吴蓉蓉、王军、马赛、王广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此外,公司董事Xiaoning Christopher Sheng控制的其他持股平台AVIDIAN TECH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离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公司监事罗少时、宋林芳以及陈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对于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除傅和亮、Xiaoning Christopher Sheng、吴蓉蓉已经作出的上述承诺外,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全、俞恒、张纪兵、袁玉、胡雄林、笪荣以及苏古方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艾迪药业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公司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毅达基金、高投鑫海、江苏创投、扬州乐凯、Starr HK、华泰紫金、华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YYH Investment、杭州双晖、苏州观天下、道宁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方案安排和相关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后,如果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除因不可抗力外,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实施上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会触发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符合当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时,则顺延至第二选择;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成就的,公司应当在相关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回购股份价格应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回购价格区间、回购数量、回购程序等实施完成回购,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可提前终止回购: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就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条件成就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相关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披露增持计划并在六个月内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0%。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股票增持计划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出现以下情形的,控股股东可提前终止继续股票增持计划: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

5、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触发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成就的,上述人员应当在相关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披露增持计划并在六个月内实施完毕。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和股票现金分红(如有)的20%。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前终止股票增持计划: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

6、约束保障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

如果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税后薪酬和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发行人未来新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受到上述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

三、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预计将较发行前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内,将会摊薄每股收益。

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通过加强对募投项目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等措施,从而提升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1、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提升公司在产品与技术方面的研发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生物医药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高度重视产品与技术方面的研发与创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术水平,巩固公司在产品与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开展新药研发工作。公司将配置先进设备、仪器及软件,改善研发工作环境,增强开发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能力,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搭建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创新平台,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适应行业技术发展特征,保持公司竞争优势。

(2)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董事会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并将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还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作用,公司如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或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将提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加快募投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等,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拓展。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医药研发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管线、优化财务结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下转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