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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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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
及增资取得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29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

及增资取得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云科技”)与何桂芯、佛山市顺德区吉谦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及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原科技”)签署《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简称“《协议》”)。中装云科技拟以自筹资金6,0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获取宽原科技6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宽原科技完成了60%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收到了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甘蔗场德胜电厂综合办公楼副楼3-5层(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温朋志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柒拾伍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研发: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软件;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设备;增值电信业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除以上项目外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承接: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布线工程,信息网络集成工程;修理: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及上述产品的租赁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信息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合同能源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核准变更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0-048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天润工业,证券代码:002283)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目前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0-025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实际参加监事4名。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周立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传真通讯方式表决。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林彦兵先生具备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同意增补林彦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

附:林彦兵先生简历

林彦兵,男,汉族,1978年12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林彦兵先生2012年1月至2017年3月历任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企业管理处(法律事务处)处长;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中石化集团华北石油局有限公司机关党委副书记;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党委书记、副厂长;2020年5月至今任石化机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林彦兵先生未持有石化机械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监事任职条件。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先锋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先锋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先锋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先锋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季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7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x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5-999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7月17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为:工银800,扩位简称为:工银中证80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为:515830。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国泰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钨高新(000657)非公开发行A股的认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发布《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各证券投资基金获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情况披露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0年7月15日数据。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202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6号)。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相较于异常波动前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2、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6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二)公司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变动的情况

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与2019年业绩预告数据发生变动,公司就业绩发生变动的原因、具体项目及金额进行了说明,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所涉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经由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开立“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进行管理。

一、第三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且不低于6,000万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2020年2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于回购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181,122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200,329,932.4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51.47元/股,目前2019年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已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且不低于4,000万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4,265,055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01,292,302.1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49.16元/股,目前已经累计转让回购股份8,761,461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为5,503,594股(2020年回购计划已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286,424,383.34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综合回购均价为52.04元/股。第三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基金和高层部分绩效奖金9,750万元,按照上述回购均价作为第三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过户数量合计为1,873,559股。

2020年7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15日非交易过户至“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1,873,5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267%。根据《第三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要求,自公司披露完成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设立不少于12个月的锁定期,第三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受让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

二、第三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期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期持股计划与其他已存续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为一致行动关系,与各期已存续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无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三、第三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期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实际需要摊销的费用,将根据本期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检测试剂盒通过注册检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0-041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检测试剂盒通过注册检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贝瑞和康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人类EGFR/ALK/ROS1/RET/KRAS/NRAS/PIK3CA/BRAF/HER2/MET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技术要求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该试剂盒为基于NextSeq CN500平台的多基因血浆检测试剂盒,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该试剂盒检测材料为外周血血浆中提取循环肿瘤DNA(ctDNA),较传统以穿刺、手术等组织标本为检测材料的技术具有无创和更广泛的适用人群特点。该试剂盒基于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cSMART技术,具有高灵敏度和适用于多种突变类型的特点。

目前,该试剂盒仅通过注册检验,公司将为该试剂盒申报医疗器械注册。未来,该试剂盒若获批上市,可丰富公司多基因联合检测产品种类,加大公司液体活检产品战略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上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市场推广效果,公司暂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0-9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金洲,股票代码:000587)股票已连续十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2日一2020年7月16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已签署《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将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基金”)出资人民币8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 本次投资已经由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本行董事长批准。

●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投资尚需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批。

一、本次投资概述

本行于近日签署《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将向绿色发展基金出资人民币80亿元,资金分五年到位。

本次投资已经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本行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批。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绿色发展基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26家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绿色发展基金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发展领域,面向市场需求和重点领域环节,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扶持相关绿色产业发展,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系统性产业支撑,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三、本次投资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本次投资是本行服务国家战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对加大绿色产业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本行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批。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067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司2020年6月2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www.hkexnews.hk)的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0,599,142.6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333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37元。

4.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投资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沪股通投资者”),其末期股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末期股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5.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投资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港股通投资者”),本公司已经与中国结算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末期股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末期股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的末期股利以人民币派发。

(1)沪港通:根据自2014年11月17日施行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2)深港通:根据自2016年12月5日施行的《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除息日、末期股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2日的登载于香港联交所(www.hkexnews.hk)的《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及派发2019年度末期股利》公告。

如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告中所述的涉税事宜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6. H股股东利润分配事宜

H股股东利润分配事宜请见本公司登载于香港联交所(www.hkexnews.hk)的公告

五、有关咨询办法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第四十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912,038,3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0,648,429.52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原社会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2006年度以前(不含2006年度)未领取的红利须凭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经办人员身份证前往公司证券部领取。 地址:上海市虹井路159号503室;电话:021一63900642;邮编:201103;领取时间: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一4:30(周六、周日休息)。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含)的,税负为2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元。

(4)除QFII、“沪港通”投资者以外其他企业法人(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3900642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0-04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5 月27日。详见公司于 2020 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020年6月30日,荣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20]230Z0112号】:截止2020年6月17日,公司已收到2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40.00万股股权激励款。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24名激励对象的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具体如下表:

后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24名激励对象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 0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近日签署《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简称“《发起人协议》”),拟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色基金”)出资,出资金额80亿元人民币,自绿色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分五年到位(简称“本次投资”)。

●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投资概述

近日,本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及其他24家机构签署《发起人协议》,本行拟出资80亿元人民币,自绿色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分五年到位。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绿色基金由财政部等26家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88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绿色基金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发展领域,面向市场需求和重点领域环节,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扶持相关绿色产业发展,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系统性产业支撑,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三、本次投资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是本行践行国有大行社会责任,助力国家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支点,有助于本行相关业务拓展和品牌价值提升。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履行监管部门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