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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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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46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0年7月10日

3、会议通知方式:通讯方式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6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贵生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优化融资结构,以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将部分生产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租赁”)开展直接或间接融资租赁交易,其中直接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公司因间接融资向中方租赁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额度项下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参考市场公平价格,确认租赁期限、交易金额、放款时间、融资利率、付款周期、服务费率等事项,上述授权或交易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事项,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陈贵生、黄旭晖、郑澍、林伟杰、苏其颖、马晓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利害关系股东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为福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供应商所签订的原材料采购订单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担保额度,担保事项发生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具体供应商、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届时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有效期内发生的额度范围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担保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具体内容及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7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实施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0年7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部分条款实施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7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实施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8月3日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4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0年7月10日

3、会议通知方式:通讯方式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6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将部分生产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租赁”)开展直接或间接融资租赁交易,其中直接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公司因间接融资向中方租赁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7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实施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48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优化融资结构,以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将部分生产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租赁”)开展直接或间接融资租赁交易,其中直接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公司因间接融资向中方租赁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额度项下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参考市场公平价格,确认租赁期限、交易金额、放款时间、融资利率、付款周期、服务费率等事项,上述授权或交易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方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的控股二级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陈贵生、黄旭晖、郑澍、林伟杰、苏其颖、马晓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旭晖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66C3Q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天汇金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中方国际75%股权,电子信息集团持有深圳市天汇金源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是中方租赁的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关系:中方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二级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中方租赁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形。经查询,中方租赁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拟交易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中方租赁签订具体融资租赁合同,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参考市场公平价格,确认租赁期限、交易金额、放款时间、融资利率、付款周期、服务费率等事项,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拟确定的主要交易内容如下:

出租方或提供服务方: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承租方或接受服务方: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

租赁标的: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部分生产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交易标的在交易日前归公司本部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方式:售后回租或接受服务;

直接融资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

间接融资服务费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融资利率及服务费率:参照放款时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增信措施:公司为上述额度项下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定价 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目的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虽然公司将生产线部分设备(即租赁物)出售给中方租赁再租回使用,租赁期满,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 元购回全部租赁物所有权,但租赁期间公司仍将设备用于自身经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租赁物仍在公司核算并计提折旧,不会因为出售或留购产生处置损益,仅因发生的融资费用(主要为租赁利息等)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中方租赁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的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拟开展的融租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49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合力泰”)与其供应商所签订的原材料采购订单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担保额度,担保事项发生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具体供应商、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届时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有效期内发生的额度范围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担保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中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摸屏、摄像头及其周边衍生产品(含模块、主板、方案、背光、外壳、连接器、充电系统、电声、电池、电子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指纹识别模组、盖板玻璃、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研发和以上相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清洁服务;国内外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福建合力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合力泰总资产为27,736.75万元,总负债27,492.44万元,净资产为244.3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24,828.64万元,利润总额325.75万元,净利润244.32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为77,261.78万元,总负债66,315.26万元,净资产10,946.52为万元;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72,707.49万元,利润总额936.27万元,净利润671.10万元。

经核查,福建合力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为福建合力泰与其供应商所签订的原材料采购订单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公司及江西合力泰尚未与供应商签订具体担保合同;具体供应商、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届时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合力泰与其供应商所签订的原材料采购订单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保证日常采购业务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及管理成本,提升区域供应链管理能力,完善业务布局。福建合力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742,836.4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50%。除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情况等均良好且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50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3日下午2: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8月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3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案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7月修订)》

提案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0年7月修订)》

提案5:《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7月修订)》

提案6:《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7月修订)》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1系涉及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 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8:30至12:00,13:30至18: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合力泰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7月29日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谨

电话:0796-8979766

传真:0796-7088855

邮箱:zqdb@holitech.net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7”,投票简称为“合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附件三: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636.60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7月22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公司实际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2,31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30,424,752股变更为1,253,524,752股(公告编号:2018-033、2018-037、2018-041)。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2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2万份(公告编号:2018-064)。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312.2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12.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2,704,752股变更为1,255,826,752股(公告编号:2019-026,2019-032)。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许德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6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6万份(公告编号:2019-025、2019-035)。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19年7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636.60万股上市流通(公告编号:2019-049)。

因公司于 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成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告编号:2019-040)。

2020年4月3日,18名激励对象出资2400.6万元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512.95万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254,766,752股变更为1,259,896,247股(公告编号:2020-029)。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实施完成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告编号:2020-035、2020-036、2020-037)。

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0年7月2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91.26万股上市流通(公告编号:2020-047、2020-048、2020-050)。

2020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54)。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单位:万股、元/股

备注:1、上述授予价格为公司实施完成2018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和2019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调整后的价格。

2、上述授予人数,授予数量为公司2018年12月25日、2019年7月2日分别完成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82万股(份)和106万股(份)后的人数和数量。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历次解锁情况如下:

2019年7月30日,公司解锁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636.60万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1797.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485.40万股、授予预留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12.20万股)。

2020年7月2日,公司解锁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91.26万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1,706.3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485.40万股、授予预留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20.94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因送股、转股等导致解锁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7月2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36.6万股。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及2020年5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子公司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制药”)、四川康弘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康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1、风险揭示

11.1 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将仅获得本金及最低收益;

11.2 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11.3 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成立前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不成立风险;

11.4 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11.5 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11.6 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参考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11.7 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11.8 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合同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银行信息披露渠道;如客户怠于或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此外,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因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1.9 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民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成都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2、风险提示:

12.1 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成都银行仅保障资金本金以及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本产品的收益由保值收益和浮动收益组成,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收益上升,本存款的收益不随市场收益上升而提高。

12.2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12.3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12.4 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的浮动收益与挂钩标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故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12.5 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成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成都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成都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成都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6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投资者签署《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至产品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成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成都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12.7 数据来源风险:在本产品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成都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2.8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的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成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9 再投资风险:成都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成都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该产品的实际产品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承担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的风险。

12.10 产品风险:本期产品风险评定等级为I级,产品风险极低,本金损失风险为O。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合计13.7833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认购凭条;

5、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认购凭条。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28098 债券简称:康弘转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0-05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