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6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7月10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李浩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聘任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组织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对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6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浩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聘任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的有关规定,李浩鸣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李浩鸣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前,公司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李浩鸣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聘任生效后,公司董事长夏文勇先生将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浩鸣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浩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附件:李浩鸣先生简历
李浩鸣先生: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12年1月,历任新钢股份烧结厂工程师、供料车间主任助理;2012年2月至2017年10月,历任新钢股份原料部矿产科副科长、科长、原料部副经理;2017年11月至今,历任新钢国贸公司副经理、新钢新加坡公司经理、新钢股份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6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组织机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对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一、同意撤销“风险管理部”,将其原有风险管理职能划入“市场管理部”。
二、同意将原“第一动力厂”更名为“动力厂”。
三、为提升公司检修业务综合实力,同意将公司直属非法人单位第一设备检修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整合。整合后江西新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存续保留,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原“第一检修厂”撤销。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