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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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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与江苏鱼跃医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器材”)签订了关于鱼跃生命科技产业园道路、排水、雨污水管网办公区停车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或“生命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4,425.00万元。该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以双方鉴证为依据,双方根据有关定额、文件等资料确定相应的结算单价作为依据。(公告编号:2016-033)

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2017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根据双方签证情况,公司完成工程量共3,943.98万元。鉴于该项目尚未完工,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双方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全年计划完成工程量不超过5,000万元,双方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继续执行(工程总量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审计确认为准)。(公告编号:2019-022)

2019年9月,为优化资产管理结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对其全资子公司鱼跃器材实施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鱼跃器材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等全部由鱼跃医疗依法继承。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与鱼跃器材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鱼跃医疗继续履行。本次吸收合并未对合同执行和项目进展产生实质性影响,合同条款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公司与鱼跃医疗及其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90.95万元,其中涉及生命科技产业园项目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29.67万元。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与鱼跃医疗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万元。(公告编号:2020-031)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自合同签订以来,合同双方均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条款。为进一步明确合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2020年7月16日,公司与鱼跃医疗就生命科技产业园项目施工范围扩大及施工工程量增加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增补合同》(以下简称“增补合同”),合同金额为4,041.00万元。

本《增补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相一致,是对该项目已施工工程量增加金额的确认,不涉及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和调整,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审议情况和披露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未来的发展规划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增补合同》的施工范围和合同总额未全部覆盖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目前该项目尚未完工,双方将遵照已签合同条款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继续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姣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现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30万张,按面值发行。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9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以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6%(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以外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以外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以外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8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984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337,093,800股,剔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总股本为335,173,2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为329,81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42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33,375,000股,可优先认购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328,041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798,200股,可有限认购的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1,769手。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及监管协议签订等事宜。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雅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30万张,按面值发行。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9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以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6%(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以外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以外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以外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8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984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337,093,800股,剔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920,60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总股本为335,173,2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为329,81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42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33,375,000股,可优先认购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328,041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798,200股,可有限认购的花王转债上限总额为1,769手。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及监管协议签订等事宜。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基于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作出的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