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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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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6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7月15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4884.84万元价格转让全资子公司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良璋、李小青、周君鹤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17,43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合计1,717,430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9,040.147万股变更为48,868.40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7月15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雍湘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8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控股”)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与此次类别相关的交易次数为1次,金额为110.59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力达”)持有的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能源”)100%的股权给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控股”),海兴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基准日为2020年5月31日,宁波新能源资产评估值为4,884.84万元。宁波恒力达将持有的宁波新能源股权按4,884.8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海兴控股。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海兴控股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与此类别相关的交易次数为1次,金额为110.5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兴控股持有公司239,713,2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88%,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发定代表人:周良璋

成立时间:2001年1月20日

住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北路工业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兴控股(母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6,299.72万元,负债总额4,864.56万元,资产净额71,435.16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34.32万元,利润总额10,726.98万元,净利润10,517.7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型为出售资产,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力达将宁波新能源100%股权出售给海兴控股。

标的名称: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11.3万元

地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区莫枝北路888号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及其系统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储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咨询和服务;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维护;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五金交电、塑料配件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股东情况及财务情况

1、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2、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2018、2019年财务数据来自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740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宁波新能源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的评估结论为:资产账面金额为4,196.22万元,评估值4,884.84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同意以该评估结果作为参考,确定此次股权转让定价为4,884.8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的公司、标的股权

标的公司: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交易价格

转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为4,884.84万元。

(四)支付方式

受让方海兴控股将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天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股权受让款进行支付。

(五)股权交割

海兴控股持有标的股权事项记载于经有效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自交割日起,海兴控股即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宁波恒力达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生效条件

经协议双方权力机构审批通过后,签字盖章生效。

(七)违约责任

协议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实现资金回收,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力达不再持有宁波新能源股权,宁波新能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实现资金回收,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717,430股。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219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2.7692元/股。

● 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应扣除2019年度每股的派息额,回购款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受的现金分红。

2020年7月15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0,474,255.87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均未达到,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合计1,717,430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鉴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2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17-009)。

2、2017年3月10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3、2017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2017-025)。

4、2017年5月5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5、2017年6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6、2018年1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2018-006)。

7、2018年3月9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8、2018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18年5月29日披露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034)。

9、2018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10、2019年5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10、2019年9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2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额度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公司层面考核内容: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是以提出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有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0,474,255.87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717,430股,其中因离职而予以回购注销的数量为295,100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而予以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422,33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040.147万股变更为48,868.404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509元(含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元(含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6元(含税),故本次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219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2.7692元/股。

三、回购注销已授权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会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印象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以及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4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0,474,255.87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均未达到,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合计1,717,430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219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7692元/股份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17年3月10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及2019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040.147万股变更为48,868.404万股,注册资本由49,040.147万元人民币减至48,868.404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310011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28032783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4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将合计1,717,430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9,040.147万股变更为48,868.404万股,注册资本由49,040.147万元变更为48,868.404万元。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修订后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0年07月)》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4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力达”)用自有资金以3373.04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购买位于宁波东钱湖创新工业园区的面积为33,06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投资项目协议尚未签署,项目建设用地尚未取得,公司将按国土部门招拍挂程序取得,因此本项目建设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满足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力达参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3373.04万元价格竞拍下鄞州区21-1#(东钱湖)地块,该地块位于宁波东钱湖创新工业园区,东至新业路,南至耸翠路,西至方水路,北至高钱河南侧沿河绿地,它的出让面积为33,0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参与竞拍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是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的土地拟作为公司研发及新业务用地,为公司长期稳定经营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本次购买土地的使用权竞拍之后尚需签署合同和办理用地许可证等事项。

2、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在未来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