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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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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0-06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7月17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部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燃先生、郑贤玲女士、孔英先生、张龙平先生,董事陈国红、何雪晴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经关联董事何雪晴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18,9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7%。

二、经关联董事何雪晴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周怡、杨石民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周怡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杨石民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股)5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 股。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针对此议案已发表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预算,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3亿元人民币),授信有效期为公司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本事项属于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了帮助下游品牌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及实现风险 共担,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加盟业务的稳定增长,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品牌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2亿元(含2亿),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有效。

本事项属于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在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庆贤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18,9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7%。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4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于2020年7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周怡、杨石民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周怡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杨石民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股)5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 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0-06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帮助下游品牌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及实现风险共担,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加盟业务的稳定增长,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品牌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2亿元(含2亿),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的表决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若在担保实施过程中遇到需要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则单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单独对外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富安娜公司下游品牌经销商。不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有关联关系的经销商。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二)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有效。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品牌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品牌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限制,专项用于向富安娜公司采购货物、缴纳新店加盟保证金、新店装修、流动资金周转等;

3、对于贷款的下游品牌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担保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可以有效地帮助下游品牌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及实现风险共担,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加盟业务的稳定增长。对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品牌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控制单户最高贷款额度及比例等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将有助于公司下游优质的品牌经销商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做大做强,进而带动公司的业绩增长。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710万元,占公司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2%。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四个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4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18,960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5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17,743,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340 人。

6、2016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江宏、肖亚军、易广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743,000股调整为19,651,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3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43,000股调整为17,651,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7、2017年2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付磊、任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651,000股调整为19,045,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7人调整为33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 651,000股调整为17,045,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8、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李其生、邹锐、倪学习、蔡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其生169,000股、邹锐33,200股、倪学习80,000股、蔡涛14,200股)合计29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5人调整为3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45,000股调整为16,748,6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9、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熊甜、何小仁、靳春桥、罗云云、汪海山、沈倩倩、魏萍、关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熊甜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何小仁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靳春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620股、汪海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沈倩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60股、魏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72,140股、关帅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700股)合计576,1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1人调整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48,600股调整至16,172,420股,预留部分2,000,000股保持不变。

10、2017年9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935,5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2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18,107,9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72,4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

11、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徐峰、钟玉祥、肖晓云、黄玉香、王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钟玉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50股,肖晓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39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590股,王芳持有预留授予限制股票18,700股)合计135,43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8,107,920股,调整至17,972,4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人,调整至319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172,420股,调整至16,055,69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6人调整至25人,授予数量由1,935,500股,调整至1,916,800股。

12、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卢利、罗春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卢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9,000股,罗春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合计25,56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72,490股,调整至17,946,9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9人,调整至317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55,690股,调整至16,030,13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5人,授予数量为1,916,800股保持不变。

13、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袁王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袁王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合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46,930股,调整至17,928,9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7人,调整至316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30,130股,调整至16,012,13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5人,授予数量为1,916,800股保持不变。

14、2018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辉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孙辉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2,240股)合计1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17,928,930股,调整至17,916,6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6人,调整至315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12,130股,调整至15,999,89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5人,授予数量为1,916,800股保持不变。

15、2018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周长军、黄家保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长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1,610股,黄家保持有预留授予限制股票18,700股)合计30,31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16,690股,调整至17,886,3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5人,调整至314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5,999,890股,调整至15,988,28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5人调整至24人,授予数量由1,916,800股,调整至1,898,100股。

16、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王振武、何小波及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振武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何小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75,500股,岳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23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886,380股调整至17,647,8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4人,调整至311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5,988,280股调整至15,749,78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4人,授予数量为1,898,100股保持不变。

17、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刘津龙、李强、陈春辉、邱建标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刘津龙持有限制性股票16,560股,李强持有限制性股票25,740股,陈春辉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股,邱建标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 股)合计 72,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孤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647,880股调整至17,575,5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1人,调整至309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5,749,780股调整至15,707,48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由24人,调整至22人,授予数量由1,898,100股调整至1,868,100股。

18、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徐万同、周志云、杜娟、孟苏焘、邵锋、许蝶龙、李星星、李蔚、谢杰、王燕红、罗娟、张静楠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9,59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17,575,580股,调整至17,005,9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09人,调整至29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707,480股,调整至15,137,890股;预留部分22人,授予数量1,868,100股保持不变。

19、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贾萧赫、张明林、刘芳荣、李直强、潘茹、孙欣、李桂芳、马宏杰、陆成龙、张婉华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贾萧赫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8,580股、张明林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5,020股、刘芳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2,640股、李直强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孙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00股、李桂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马宏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50股,潘茹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6,830股、陆成龙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张婉华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264,2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股,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43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7,005,990股,调整至16,741,77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7人,调整至29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137,890股,调整至14,908,50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2人调整至19人 ,授予数量由1,868,100股,调整至1,833,270股。

20、2019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祁爱菊、刘崇德、袁飚、潘燕青、朱海燕、兰清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祁爱菊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6,500股,刘崇德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39,340股、袁飚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7,800股、潘燕青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780股、朱海燕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400股、兰清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6,830股)263,65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股,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43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6,741,770股,调整至16,478,1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0人,调整至285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908,500股,调整至14,661,68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至18人 ,授予数量由1,833,270股,调整至1,816,440股。

21、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虹、孙志君、李康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张虹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孙志君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56,000股、李康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500股)115,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6,478,120股,调整至16,362,6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5人,调整至 28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661,680 股,调整至14,546,18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2、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韩杰、李尉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韩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股,李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57,190 股)71,19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由16,362,620股,调整至16,291,4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2 人,调整至 280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546,180股,调整至 14,474,99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3、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姚毛毛、王小玲、文韬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姚毛毛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500股,王小玲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9,100 股, 文韬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14,000 股)47,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6,291,430股,调整至16,243,8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0 人,调整至 277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474,990股,调整至14,427,39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4、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高明生、张梦华、苏海峰、李小明、叶艳丽、曾祥辉、张彬、潘美琴、颜义平、姚玉金、王创文、杨淳、薛玉、刘晶、王刚、刘少明、伍志平、廖中华、王健、雷林、曹玉兰、李桂荣、陈国宏2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高明生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200 股,张梦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840 股,苏海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160 股,李小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00 股,叶艳丽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曾祥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960 股,张彬持有二期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67,600 股,潘美琴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160 股,颜义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姚玉金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520 股,王创文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杨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薛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8,800 股,刘晶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王刚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160 股,刘少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000 股,伍志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160 股,廖中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0 股,王健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4,000 股,雷林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 股,曹玉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20 股,李桂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陈国宏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 股) 596,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 16,243,830 股调整至15,647,55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7 人,调整至 254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427,390股,调整至13,831,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5、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姜秀丽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 15,647,550 股调整 至 15,643,55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 人,调整至 253 人,首次 授予数量由 13,831,110 股,调整至 13,827,11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6、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 对象中王兴琴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 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 15,643,550 股调整 至 15,639,55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3 人,调整至 25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3,827,110 股,调整至 13,823,11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7、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程璟、郜红露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程璟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00 股,郜红露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20 股)62,02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43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 15,639,550 股调整 至 15,577,53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52 人,首次授予数量 13,823,11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由 18 人调整至 16 人 ,授予数量由 1,816,440 股 调整至 1,754,420 股。

28、2020 年 6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 张黎、刘金元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 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张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刘金元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股)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 15,577,530 股调整至 15,547,53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2 人调整至 250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3,823,110 股调整至 13,793,11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6 人 ,授予数量为 1,754,420 股。

29、2020 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周怡、杨石民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周怡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杨石民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股)5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5,547,530股调整至15,495,5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0 人调整至 248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3,793,110股调整至13,741,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6 人 ,授予数量为 1,754,420 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里约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10%:20%:30%:40%的比例分四期解锁。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二)锁定期于2020年6月26日届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10%:20%:30%:40%的比例分四期解锁。

2016年2月25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第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故第四个锁定期于2020年6月26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0年6月26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18,96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为4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含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雪晴女士。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所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24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限制性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743,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340人。

6、2016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江宏、肖亚军、易广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743,000股调整为19,651,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3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43,000股调整为17,651,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7、2017年2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付磊、任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651,000股调整为19,045,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7人调整为33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51,000股调整为17,045,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8、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李其生、邹锐、倪学习、蔡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其生169,000股、邹锐33,200股、倪学习80,000股、蔡涛14,200股)合计29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5人调整为3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45,000股调整为16,748,6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9、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熊甜、何小仁、靳春桥、罗云云、汪海山、沈倩倩、魏萍、关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熊甜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何小仁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靳春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620股、汪海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沈倩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60股、魏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72,140股、关帅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700股)合计576,1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1人调整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48,600股调整至16,172,420股,预留部分2,000,000股保持不变。

10、2017年9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935,5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2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18,107,9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72,4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

11、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徐峰、钟玉祥、肖晓云、黄玉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钟玉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50股,肖晓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39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590股)合计116,73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8,107,920股,调整至17,991,1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人,调整至319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172,420股,调整至16,055,69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2、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卢利、罗春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卢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9,000股,罗春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合计25,56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91,190股,调整至17,965,6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9人,调整至317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55,690股,调整至16,030,13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3、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袁王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袁王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合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65,630股,调整至17,947,6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7人,调整至316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30,130股,调整至16,012,13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4、2018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辉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孙辉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2,240股)合计1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47,630股,调整至17,935,3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6人,调整至315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12,130股,调整至15,888,89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5、2018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周长军、黄家保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长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1,610股,黄家保持有预留授予限制股票18,700股)合计30,31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16,690股,调整至17,886,3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5人,调整至314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5,999,890股,调整至15,988,28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5人调整至24人,授予数量由1,916,800股,调整至1,898,100股。

16、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王振武、何小波及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振武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何小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75,500股,岳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23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886,380股,调整至178,647,8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4人,调整至311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5,988,280股,调整至15,749,780股,预留部分24人,授予数量1,898,100股保持不变。

17、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津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李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40股,陈春辉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邱建标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 股)合计72,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43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由178,647,880股,调整至178,575,5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1人,调整至309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749,780股,调整至15,707,48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至22人,授予数量由1,898,100股,调整至1,868,100股。

18、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徐万同、周志云、杜娟、孟苏焘、邵锋、许蝶龙、李星星、李蔚、谢杰、王燕红、罗娟、张静楠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9,59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17,575,580股,调整至17,005,9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09人,调整至29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707,480股,调整至15,137,890股;预留部分22人,授予数量1,868,100股保持不变。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