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通葡股份 编号:临2020一02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 2020 】08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关于公司与江苏翰迅和*ST华讯相关债权债务纠纷事项,我部已于2020年7月3日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但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审慎核实并披露。近日,我部关注到,江苏翰迅对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兵等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但公司未披露相关诉讼。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我部工作函的要求,全面审慎自查并向江苏翰迅、*ST华讯等相关方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江苏翰讯、*ST华讯等之间的债务和业务往来情况,并说明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二、请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慎核实,说明江苏翰迅上述提起诉讼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资产冻结等重大事项;
三、请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面审慎自查,江苏翰迅将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同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请律师、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请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关注到上述情况,将尽快按工作函的要求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