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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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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7版)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4、关于募投项目。2017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5亿元,相关募投项目多次变更或延期。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合计2.23亿元;其中,1.57亿元用于永久性补流,募投项目投资不足7000万元,项目进展较为缓慢。此外,公司未披露项目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等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如否,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募投项目投向、形成的资产以及相应的效益,说明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3)近期,公司拟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7亿元用于“年产6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请结合市场发展空间、技术门槛、竞争格局、上下游行业格局、产品竞争力、以往项目的经济效益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此次拟继续募集资金用于锂电池扩产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由于仍处于运行调试阶段,部分产线尚未完工;部分客户下订单需验厂验线,已投产产线的订单释放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其2019年实现效益为负数,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系对维科电池现有厂房、机器设备进行全自动升级改造,使得产品制程能力进一步提升,间接降低了用工成本,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但其实现的效益难以与维科电池实现的效益独立核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较少,但会间接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且由于该项目仍在建设当中,所以目前无法核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前次募集资金“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基础上的,可行性论证综合评价了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认为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投资项目预计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现有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但是,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效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若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变化,可能会影响项目的预期收益和投资回报,因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与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2)①“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

“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厂房装修、生产线建设、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并完善人员配置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建设施工合同已基本签订完毕,大部分产线也已提交实施主体使用,但仍有少部分产线处于试运行和调试阶段,需整体运行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该项目的验收。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项目设备和建设工程共计原值2.70亿元,可使用募集资金2.22亿元(19年末已用1.58亿元(含税),0.64亿元将在2020年使用完),不足部分用流动资金支付。

“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末仍处于运行调试阶段,部分产线尚未完工;同时,由于东莞电池是新设公司,部分客户下订单需验厂验线,2019年投产产线的订单释放需要一段时间,其现有产能利用率较低,因此其2019年实现效益为负数,尚未达到预计效益;但由于该项目投资的固定资产均为新设备和工程,投产后使用正常,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②“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系对维科电池现有厂房、机器设备进行全自动升级改造,截至2019年12月31日,“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产线升级项目设备和工程共计原值0.96亿元,可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19年末已用1亿元(含税))。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系对维科电池现有厂房、机器设备进行全自动升级改造,使得产品制程能力进一步提升,间接降低了用工成本,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但其实现的效益难以与维科电池实现的效益独立核算,该项目相关资产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系项目投资的新设备和工程使用正常,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投入为消费类锂电池的研发仪器和实验设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50.40%,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研发项目已购设备原值0.16亿元,可使用募集资金0.28亿元(19年末已用0.14亿元(含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较少,但会间接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且由于该项目仍在建设当中,所以目前无法核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该项目相关资产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系项目投资的新设备,使用正常,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④“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

综上所述,前次募投项目的相关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充分性和合理性。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其中5.3亿元拟用于“年产6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产能,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可穿戴设备和无人机等消费电子产品。

1)此次拟继续募集资金用于锂电池扩产的原因和合理性

伴随着我国5G建设过程的加速推进,预计5G产品普及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带动消费电子行业蓬勃发展,由此带来旺盛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需求。公司根据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本次募投项目,项目投产周期与下游新增产能的大规模投产周期匹配,有利于公司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通过增加新的先进产能顺利切入增量市场,争取成为主要消费电子厂商的锂电池供货商,进而与其建立起稳定合作关系,为后续产品种类的扩充和业务规模的增长打下良好基础。

锂电池领域具有资金和技术密集的特征,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如果项目建设进度落后于下游产业新增产能的投产进度,可能错失产业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则公司会失去先发优势,这在锂电池领域上下游稳定合作的模式下会给市场开拓带来较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成长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因此,提前布局,抓住下游产业快速发展的机会同步推进本次项目建设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具备合理性。

2)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做出的,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但是,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达产后也需经过一段消化期后才可实现盈利,如果这一期间外部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前期调研和分析出现偏差,将可能导致项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回复,我们认为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维科技术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报告期我们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针对募投形成的资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并核对了公司购入固定资产的相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2、了解公司确认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检查公司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固;

3、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账实相符;

4、了解、评价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是否合理,期末计提是否充分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的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真实,前次募投项目的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合理。

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一)上市公司已披露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核算效益或未达到预期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作出了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提示。

(二)上市公司已披露说明前次募投项目的项目投向、形成的资产以及相应的效益情况,前次募投项目的相关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上市公司已披露说明拟继续募集资金用于锂电池扩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作出风险提示。拟继续募集资金用于锂电池扩产的原因为:伴随着我国5G建设过程的加速推进,预计5G产品普及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带动消费电子行业蓬勃发展,由此带来旺盛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需求。上市公司根据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本次募投项目,项目投产周期与下游新增产能的大规模投产周期匹配,有利于公司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通过增加新的先进产能顺利切入增量市场,争取成为主要消费电子厂商的锂电池供货商,进而与其建立起稳定合作关系,为后续产品种类的扩充和业务规模的增长打下良好基础。锂电池领域具有资金和技术密集的特征,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如果项目建设进度落后于下游产业新增产能的投产进度,可能错失产业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则公司会失去先发优势,这在锂电池领域上下游稳定合作的模式下会给市场开拓带来较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成长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因此,提前布局,抓住下游产业快速发展的机会同步推进本次项目建设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具备合理性。

三、关于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

5、关于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为3.71亿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同比增长117%,增速较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达1.83亿元。同时,公司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加100%,达到3.7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销售收入、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的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公司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2)列示公司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前五大对象及其关联关系、对应的金额、账龄、交易背景、对应的销售或采购货物内容;(3)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交易背景,应收对象,是否附追索权,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以及公司进行票据贴现后资金的实际用途。

回复:(1)公司2018年度对纺织板块基本完成了剥离,期末应收票据、应付票据余额为能源板块的余额,2018年、2019年度能源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内销客户的信用政策为开票后3-6个月,结算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外销客户的信用政策为开票后90天,结算方式以银行汇款为主。公司2019年度内销收入占比80.27%,收入的增长导致了应收票据收取较2018年度增加。

2018年底之前公司应收票据直接背书转让较多,2018年末公司调整了票据融资的方法,通过公司统一与银行签订应收票据质押池业务,统一给各子公司授信,应收票据质押开具应付票据方式支付货款较多,公司能源板块的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也以票据结算为主,公司为充分挖掘银行承兑汇票的时间价值、更好地盘活资金,公司于2018年末在浙商银行建立集团票据池,通过应收票据质押融资对公司内部各子公司间持有的票据进行合理灵活利用,通过大票换小票、时间差及本异地通用等方式满足结算业务中的不同需求。与应收票据直接背书相比,提升了支付能力,并且可以根据支付金额灵活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与一般的支付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应收票据质押的方式可以降低流动资金的压力,减少应收票据收到日至承兑日之间的等待时间或节省因应收票据贴现而产生的财务费用的发生,公司2019年末票据质押的金额为2.46亿元,2018年末为0.53亿元,增长1.93亿元。公司子公司东莞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收到公司授信后,直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同比增加应付票据金额6,120.93万元;维科电池减少了票据直接背书转让,增加应付承兑支付8,676.11万元;东莞电池2019年下半年开始产量逐步增加,材料采购增加,结算方式也多以票据进行,同比增加3,943.53万元。因此公司2019年度应收票据质押方式开立应付承兑汇票规模的提升导致了2019年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余额增长。公司销售收入、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以及供应商的信用政策、收款方式等没有发生较大变化。

综上,公司通过应收票据质押开立应付票据的融资业务,使得期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余额均较大,但此业务减少了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节约了财务费用,故公司认为采取以上方式是合理的。

(2)前五大应收票据余额客户

注:系东莞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提供封装加工服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前五大应付票据余额客商

16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电池封装,处于国内行业前二十位,公司所在地为广东省,向公司采购锂电电芯

17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手机生产和销售,处于国内行业前十位,公司所在地为广东省,向公司采购锂电电池

18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销售长春铜箔、南南铝箔,长春铜箔为全球铜箔产能第一,公司所在地为江苏省,公司向其采购长春铜箔

19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电池化学品、电容器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生产,为全球龙头企业,公司所在地为广东省,公司向其采购电解液

注:1系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委托东莞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封装加工服务,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2、系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向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采购电芯,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3)公司2019年末已背书未到期应收票据共有1.82亿元,已贴现未到期应收票据仅100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一般来说是附追索权的,但公司大部分已背书未到期票据的出票行为国内信誉比较好的银行,且实际交易后相关风险已经发生转移,所以公司认为基本没有风险,可以终止确认。2019年票据贴现用于日常短期经营周转。

年审会计师意见:

1、我们获取了公司应付票据清单和应收票据备查簿,对期末应收票据余额进行了盘点,公司账面应收票据记录与备查簿一致,期末盘点帐实相符。

2、我们对应收票据余额执行了函证程序,客户对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支付)情况进行了确认;我们向银行函证了质押的应收票据清单和应付票据清单,对期末应收票据的受限情况和应付票据余额进行了确认。

3、我们获取了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票据池质押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核对了相关条款,测算了公司应收票据质押余额与开立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的余额的比例,与协议约定相符。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应收票据质押开立应付票据的业务,提升了对主要供应商的支付能力,降低了收到票据日至票据到期日承兑日之间的流动资金需求,减少了财务费用的支出,虽然应收票据、应付票据余额增大,但是符合企业实际的业务需求,具有合理性。

6、关于存货。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3.26亿元,主要包括库存商品1.21亿元、原材料0.57亿元、发出商品0.54亿元、在产品0.52亿元等。公司对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分别计提跌价准备708.69万元和89.17万元。请公司结合存货中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的构成情况、价格变动趋势、存货期限和客户期后退货或因质量问题产品降价的情况,分析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回复:(1)期末存货明细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①期末存货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期末存货基本为1年以内,占比97.78%,长库龄存货主要系发出商品,对应客户为金立系,已单独考虑跌价风险。

②期末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

单位:万元

公司原材料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储备;钴酸锂、三元材料受市场行情的影响,报告期内价格呈下降趋势,其他材料价格波动不大。

③期后退货或因质量问题产品降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退货或降价调整主要为质量扣款,属于跨期,因涉及金额较小,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的相关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具体方法如下: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合同售价-销售税费率-账面成本;原材料的跌价准备,库龄1年以上或经生产部门确认为呆滞,根据预计可变现净值确定。

公司产成品除少量备库外,以销定产,备库产成品估计售价参考相似商品的销售价格确定。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且已充分计提。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维科技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管理层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存货库龄表并结合公司存货进销存情况进行分析复核以确定其准确性;

3、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回明细表,复核是否与维科技术会计政策一致;

4、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检查存货库龄分析是否正确,检查跌价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5、收集可变现净值确定的依据,复核依据是否充分,金额是否正确;

6、针对期末库龄 1年以上且领用不活跃的存货,向公司了解是否因为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或市场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结合公司最近一年产销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明细,检查转回原因。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维科技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关于固定资产。近年来,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不断增加。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6.76亿元,主要包括专用设备3.48亿元、房屋及建筑物1.85亿元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主要产品构成,分别列示各产品对应的固定资产分布区域和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设计产能、实际产能、投资总额、建设周期、完工时间、产生的收入、资产目前的使用状态、原值和净值等;(2)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及公司的产品产能设计和利用情况,分析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固定资产与产生收入的匹配情况,明确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出情况是否与行业其他公司一致,如存在差异,请解释原因;(3)自查并核实公司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产生的收益情况等,是否存在应减值未减值的情况。

回复:(1)①固定资产的分布区域和配置及设计产能与实际产能等情况

公司实际从事锂离子电池业务的子公司分别为维科电池、东莞电池、维科新能源与东莞甬维,主要产品为聚合物锂电芯、聚合物锂电池、铝壳类电芯、铝壳类电池和小动力电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按经营主体和产品类型划分的固定资产设计产能与实际产能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设计产能与实际产能均为2019年数据。

2、上述营业收入为企业单体营业收入,合计营业收入包含内部交易收入。

3、本年度固定资产使用正常,未发现减值迹象,上述减值准备系历年计提的减值。

(2)①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设计和利用情况

公司的锂离子电池产品以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为主,2019年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产能、产量与上年情况如下:

A、消费类锂离子电芯产能利用率情况

单位:万支

注1:产能为实际产能,新增产能按照月度产能和投产月份计算;

注2:产量为生产入库量。

注3:单块电芯容量的大小与生产工时的耗用呈现一定的正相关性,因此单块电芯容量的增加,导致了一定期间内电芯生产数量(支数)的减少,以致上述披露的报告各期产能利用率比实际产能利用率低。

2018年至2019年,公司锂离子电芯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9.35%、71.98%,2018年与2019年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的原因如下:

a.受金立事件的影响,2018年初公司退出了金立系的供应链体系,并对主要客户进行了调整优化,积极拓展新客户。由于下游的消费电子客户对电池质量的要求较为严格,从前期客户验厂开始到最终实现量产的整个过程一般需要1至2年时间。因此,公司2018年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主要客户发生变化导致锂离子电芯生产量较低。

b.2019年公司产能利用率明显回升,其中,铝壳类锂离子电芯的产能利用率接近80%,而聚合物锂离子电芯的产能利用率由2018年的57.36%上升至68.94%。2019年聚合物锂离子电芯的产能利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东莞电池新建的“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自2018年10月陆续投入生产。新生产线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以及产能爬坡需要一定时间,而且东莞电池开发与拓展客户也需要一个过程,2019年东莞电池聚合物锂电芯的产能利用率为55.6%,拉低了公司聚合物锂电芯整体的产能利用率。

此外,由于锂离子电池均为订单式生产,并为客户提供定制产品,为了加强与大型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在正常排产的同时会保留一定的产能,以满足大客户大批量生产订单的供货需求。

随着公司客户结构的不断优化,东莞电池大客户引进计划的逐步落地,公司新增产能将得以消化,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也将逐步提高。

B.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封装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东莞甬维主要从事锂离子电芯的封装加工业务,主要产品为消费类锂电池,产能利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个

注1:锂离子电池的封装产能为实际产能。

注2:产量为锂离子电池封装入库量。

2019年,东莞甬维锂离子电池封装线的产能利用率到达88.26%,较上年的75.81%上升了十二个百分点,封装产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

C.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销量情况

单位:万个

注1:生产数量系指锂电池的生产数量;采购数量系指根据客户要求对外采购的指定锂电芯和锂电池数量。

注2:销售数量系指对外销售的锂电芯和锂电池数量之和,不含内部销售数量。消费类锂电芯封装以单电芯封装为主,部分笔记本和POS机锂离子电池采用双电芯封装,此处按照电芯与电池封装比例为1:1进行计算。

注3:产销率=销售数量/(生产数量+采购数量)。

公司生产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因此产销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基本实现了对外销售,带动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

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及2019年末固定资产情况比较如下: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现有营业收入规模和固定资产规模明显偏小,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也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17.50%。

最近三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如下:

注: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平均余额

德赛电池固定资产周转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其主营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不包括锂离子电芯和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固定资产周转率相对较高。剔除德赛电池后,维科技术的固定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较为接近,公司的固定资产与产生收入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本年度固定资产使用正常,未发现减值迹象,减值准备期末余额系历年计提的减值。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回复,我们认为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维科技术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针对固定资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并测试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范围包括固定资产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转固等环节,评价其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于新增固定资产,获取并审核了相关资产的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资料,检查固定资产确认时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了解公司对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并进行了抽盘;

4、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信息,分析公司产品产能设计和利用情况是否与行业其他公司一致;

5、了解、评价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是否合理,测试期末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维科技术固定资产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8、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意见,请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3、4发表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意见,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立信中联专复字[2020]D-0139号。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3、4发表意见,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