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76号),问询函针对公司2019年年报进行了问询,公司已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并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具体如下: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对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你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同时,你公司对2016-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16年度更正后由盈利转为亏损。
(1)亚太所在你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表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广泛且重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并结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出具审计意见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 访谈参与虚构贸易业务的相关人员;
② 获取张和春实际控制公司配合虚构贸易业务的相关证据;
③ 获取公司虚构贸易业务的相关证据;
④ 获取公司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的相关会计资料并进行复核。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报告》第五条的规定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纶科技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虽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公司已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已经在财务报表中已作出了充分披露,故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适当的、合理的。由于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导致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事项,因此,不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2)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要求,说明是否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五条的规定:
(一)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二)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广泛性是指以下情形:
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由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2016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相关事项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对公司更正后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分别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应公司要求,我们已分别重新出具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1.5亿元,逾期融资租赁本金5,900万元,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能力指标大幅下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3.06亿元,较期初大幅减少9.41亿元,流动负债期末余额40.19亿元;财务费用1.93亿元,同比增长59%。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债务逾期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方、借款本金、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逾期时间、逾期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原因、临时披露情况、已采取的偿还措施和偿付计划等,是否导致你公司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是否影响你公司后续融资及持续经营能力,并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债务违约事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部分金融机构在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初期出现了恐慌情绪,导致贷款到期后不续贷,造成短期资金紧张。公司已积极与各逾期的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偿还方案,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逾期贷款金额合计20,892.17万元,贷款人分别为北京银行、浙商银行、汇丰银行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上述逾期债务中,浙商银行逾期贷款导致子公司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房地产证号: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00529号】被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采取了积极的偿还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自贷款逾期日起至2020年6月底,公司已支付贷款利息,并归还北京银行贷款本金1500万元;归还浙商银行贷款本金1,904.06万元;归还汇丰银行贷款本金223.21万元。
2、2020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兴业金租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兴业金租与东方资产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兴业金租将所持有的公司债权3.39亿元及其从权利转让给东方资产,公司已于2020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进展公告》。
3、东方资产有意向对北京银行及浙商银行的逾期贷款进行收购,三方已进行了洽谈,公司已将相关资料提交给东方资产进行审核,等待进一步反馈。
4、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金控”)与公司展开全面合作,并与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协议双方正按协议安排推动相关事项具体落实,协议生效后,银川金控将作为收购方,对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改善债务结构,并协调公司拓展融资新渠道,预计可以通过新增贷款解决银行逾期债务。
随着疫情趋缓后的全面复工复产,公司各板块运营正常,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以上举措处理逾期债务,待以上逾期债务偿还后,冻结资产将会释放,目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未受到限制,不会影响稳定经营的能力。不过仍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措施的实际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仍面临无法足额偿还债务的风险。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获取公司的借款明细表,与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列示的信息进行核对。
(2)我们获取借款合同,了解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和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相核对。
(3)结合银行函证程序及往来函证程序,对所有已借款进行函证,以确认账面已记录借款的准确性和是否存在未记录的借款。
(4)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公司对逾期借款已执行的偿还措施,并结合账面情况复核。
(5)了解公司对逾期借款的偿付计划,以确定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被查封冻结的可能性和是否影响公司后续融资及持续经营能力。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对公司的回复无异议。
(2)你公司发行的“16新纶债”余额2.2亿元,将于2021年3月30日到期兑付。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计划安排、是否存在偿付风险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回复:
公司发行的“16新纶债”将于2021年3月30日到期兑付,为了保障充足的还款资金来源,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拟与银川金控合作,银川金控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协助公司获得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的新增贷款,目前该项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
2、公司计划通过融资租赁、委托贷款、ABS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长期借款,预计2020年下半年启动。
3、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在资本市场选择符合公司条件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4、公司拟处置部分利用率较低的长期资产,提高公司的流动性。
综上所述,公司做了充分的还款准备,并在积极推进以上措施的落地,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措施的实施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仍有无法足额偿还债务的风险。
(3)你公司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存在较高比例受限用于抵押贷款和融资租赁的情形。请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及现金流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偿债能力风险,是否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说明你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融资计划和进展情况,以及增强偿债能力的措施。
回复:
1、资产高比例受限的原因:2019年因受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公司转型升级及战略扩张过快等多重压力影响,公司偿债压力增加,为了获取更宽松稳定的融资环境,公司一方面开启多种融资手段,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ABS等;另一方面通过追加抵押质押物等形式对存量融资提供增信措施,完成了临时性过渡。虽然公司资产存在高比例受限,但均未足额抵押或质押,为后续对存量融资提供增信措施留有一定的空间。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33.22亿元,同比增长5.41%,资产负债率48.78%,处于合理水平,主营业务现金获取能力有所改善,收现比0.91,同比增长11%。同时,公司各业务板块已全部投产,进一步增加了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2020年一季度,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7.4%,预计未来三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将同比大幅增加。
3、偿债能力风险:公司存量的短期债务主要为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项下的短期借款,在授信额度内,额度基本可循环使用。但是,部分银行存在到期不续贷的可能性,公司仍存在偿债风险。
为了加快资金回笼,有效防范债务偿付风险,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引入控股股东
2019年11月,公司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获得其不低于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其中以供应链贸易方式给予公司3亿元资金支持,主要实现方式为:银川国资委控股的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下称:通联资本)以代购材料的方式,延长公司采购的实际结算账期,截至目前,通联资本已累计给予公司1.5亿元资金支持。在具有国资背景的金融企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后,企业信用将会增强,融资能力得以提高,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将得到改善,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优化债务结构,拓展融资渠道
截止期末,公司有息负债比去年同期规模有所下降,存量银行贷款基本通过续贷等方式解决,同时,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不断改善向好,在此过程中,公司获得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帮助公司化解债务风险。下一阶段,公司将借助政策红利,不断拓展融资渠道,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相结合,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产业投资基金、私募债、融资租赁、信托、ABS等中长期融资工具,增加10亿长期债务及权益资本,用于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费用负担,确保公司流动性充裕,提高财务风险应对能力。
3、积极瘦身,处置部分产业园及子公司股权等资产
公司计划将利用率较低的部分产业园出售,截至年报出具日,公司已开展市场询价及前期准备工作,预计该项工作将于2020年稳步推进并在年内实施,可减少银行短期债务3.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公司已通过剥离高性能纤维业务,避免继续对成都新晨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晨)的现金投入,公司将持有成都新晨的70%股权转让给成都德睿通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4,900万元,转让款将在2020年收回,同时公司正积极和银行沟通解除成都新晨前期为公司银行融资所提供的担保,按协议约定解除担保后,公司将于三年内收回成都新晨建设产业园形成的欠款2.84亿元。
4、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现金流入,增强造血能力
公司一方面推展新的客户渠道,增加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实行降本增效、节约开支。公司各业务板块重视现金流管理,通过增收节支,增加经营现金流量。
综上,要增强公司偿债能力,既要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又要在筹资上解决融资结构,长短债相结合,同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投资,控制投资风险。预计上述措施能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加公司流动性,在财务健康的基础上保障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
3、报告期内,你公司以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超净”)等7家经营超净产品业务的子公司股权为对价对外投资设立深圳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据披露,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对新纶超净增资10.44亿元,并于同日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新纶超净成立于2019年11月19日。请你公司说明在新纶超净成立时间较短的情况下,首先对其增资10.44亿元而后又将其置出的原因、必要性、用以增资的资产具体情况及本次交易的商业考量,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公司过去在转型中逐步形成八大主业,通过多年来运行发现,多主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不突出,行业集中度不高,公司资金不能发挥集中发展的优势,也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所属行业和未来发展的判断。基于公司近年来在新材料领域的飞速发展,自2018年度开始,新材料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已超过70%,公司开始调整战略,突出主业,将多主业齐头并进转而重点致力于成为“新材料产业的领跑者及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而超净业务处于发展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和资金。综合上述原因,为了集中资源及资金大力拓展新材料领域业务,公司于2019年三季度开始着手准备拟将超净产品业务剥离。但由于超净产品的主要业务都在深圳新纶和苏州新纶的法人主体中经营,所以如果要将超净产品业务剥离,需先成立公司制企业予以承接。因此,公司在2019年11月19日成立了新纶超净公司,随后即将超净产品业务相关资产以增资的方式注入新纶超净公司。具体增资的资产情况如下:
表1:
■
上表中,预付账款的明细情况如下:
表2:
■
本次增资公司聘请了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沪众评报字(2019)第0820号评估报告。同时公司在审议投资前再次对股权价值进行了专业评估,聘请了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众评报字(2019)第0833号评估报告,本次增资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你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披露《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新纶超净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存在客户转移等过渡期安排,因此预计2020年度与新纶超净产生1.7亿元的关联交易。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过渡期安排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关联交易金额。
回复:
新纶超净于2019年11月成立,承接超净产品业务。由于涉及供应商及客户的数量较多,需要将合作关系全部转移至新纶超净的工作量较大,而供应商及客户在建档过程中,均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一般预计需要3-6个月时间。在此过渡期间,仍然需要通过原深圳新纶及苏州新纶实施交易,深圳新纶及苏州新纶暂时只负责超净业务的代收代付,其具体业务的运作由新纶超净负责。截止目前,超净业务的供应商已转移完成99%以上,客户关系已转移完成98%,仍有16家集团公司客户及外资公司客户的评审尚未完成。
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过渡期安排的交易金额比预计有所减少,截止目前,已发生代付交易额为6,600万元,代收交易额为4,000多万元,共计交易金额11,000万元左右。
(3)你公司在2020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剥离超净产品业务是“为了突出公司主业,完善产业结构”“可以实现超净产品业务的独立发展”。请结合上述情况及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纶”)主营业务,说明该项交易未将苏州新纶予以剥离的原因及商业考量。
回复:
苏州新纶是深圳新纶在苏州设立的生产研发基地,主要业务包含了超净产品事业部和医疗产品事业部,同时持有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依格斯电子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苏州物业。超净产品业务仅是苏州新纶业务的一部分,因此,公司在剥离超净产品业务的过程中无法将苏州新纶整体剥离。保留苏州新纶除超净产品外的其他业务以及对外投资,有利于实现超净产品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独立发展。
(4)请你公司说明剥离超净产品业务的执行情况,与合伙协议安排及临时披露情况是否一致;说明相关交易对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与你公司2020年1月11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回复情况是否一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剥离超净产品业务的执行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珠海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出资款全额转款至合伙企业,及时履行了出资义务。
2、普通合伙人已委派汤晓辉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人,并主持了相关合伙企业的管理业务,组织了合伙人会议,任命了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
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仅收取固定收益及分享处置时的超额收益,不再参与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务管理。
4、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其中,主要公司新纶超净、金麒麟、成都洁易等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9年12月30日办理完成。其他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也已经于2020年1月10日前办理完成。
以上程序及进度与合伙协议安排及临时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剥离超净产品业务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的影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剥离出表时,确认了投资收益927.88万元,税后净利润增加788.70万元。以上影响结果,与公司2020年1月11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回复情况一致。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执行现场走访及访谈程序。
(2)我们通过网上核查剥离子公司工商信息的变更情况,并获取相关的工商变更资料。
(3)复核并重新计算相关交易对新纶科技2019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对公司的回复无异议,公司剥离超净产品业务的执行情况,与合伙协议安排及临时披露情况一致,相关交易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与公司2020年1月11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回复情况一致。
4、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成本27.13亿元,同比增长1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1.38亿元,同比增长7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营业成本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显著增长的原因,说明你公司经营模式及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相关因素是否影响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回复:
2019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1.38亿元,正常经营支付的流量为20.93亿元,占营业成本的77.15%,同比增长13.81%,与收入增长17%相符合。引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异常的原因为非正常经营的支付,主要系购买项目技术支付的预付款,支付情况详见回复问题三之(1)之表2。
引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显著增长的原因为特殊事件的交易,公司经营模式及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的变化,相关趋势也不具有持续性。虽然此事件对公司的资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引进银川国资委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处置利用率不高的长期资产以及将相关逾期债务转至东方资产等措施来化解当前的困难,现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同时2020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已经得到了改善,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
5、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两笔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合计2.4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案由、不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并自查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两笔诉讼的详细情况如下:
诉讼1:公司在浙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申请资产池超短贷借款9,500万元,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9日。贷款到期后,公司追加了子公司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及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产业园抵押,以及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银行于7月31日发放了9,024.06万元备用贷款用于归还上述资产池项下的到期债务,备用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8月29日,备用贷款到期后,公司因资金周转原因未及时归还,因此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于9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024.06万元及相应利息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诉讼2:2018年8月2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2亿元综合授信合同,该授信合同下共发生3笔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借款总金额为15,000万元。第一笔借款金额5,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8月20日,第二笔借款金额5,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8月20日,第三笔借款金额4,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展期合同,将上述三笔借款期限展期到2020年2月20日,并约定10月21日起,每个月还款本金500万元,剩余13,000万元到期偿还。公司追加了实控人侯毅先生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子公司苏州新纶和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厂房抵押担保。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资金周转原因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兴业银行于2019年11月19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由于以上两笔诉讼中,原告只请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在当期已按合同约定足额记提了利息费用,无需再有额外费用,所以不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由于工作人员在统计案件累计金额时出现疏忽,未能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在年报编辑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进行学习改正,避免以后出现类似情况。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我们获取了公司上述诉讼事项的判决文书。
(2)根据裁判文书的信息,重新计算公司应计提的负债金额,并与公司账面已计提负债进行核对。
(3)针对上述借款信息,我们向银行进行函证。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的回复无异议,我们认为公司已足额计提了与上述贷款事项相关的负债,不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56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固定资产的明细、用途、租赁费率、期限、账面价值、涉及的融资金额、偿还情况、逾期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主要固定资产的明细、用途、租赁费率、期限、账面价值、涉及的融资金额、偿还情况、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明细表、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的抵押担保合同,逐一检查核对。
(2)对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执行函证程序。
(3)检查公司的融资租赁付款记录并与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核对,以确认是否存在逾期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的回复无异议,相关资产不存在查封冻结的风险。
7、近年来,你公司存货水平持续上升。请结合你公司存货构成、存货性质特点、市场供需、价格走势等情况,补充说明存货水平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披露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内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我司2017年-2019年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如上表可知,存货金额2019年较2018年增长1.35%,处于比较稳定合理的增长。2018年较2017年增长52.75%,增加额22,540.89万元,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自2018年4月,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导致期末存货增加4,203.96万元。
②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10,657.42万元。主要系2017年度对工程结算确认时点进行了调整,从2016年度按完工进度节点确认工程结算调整为2017年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确认工程结算;该账务处理技术方法的改变使得工程结算确认进度同比完工进度滞后,故而“存货一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由于2016年度前的会计确认不予以追溯调整且2017年度尚处于过渡期间,2018年度因按调整后的结算方式确认建造合同,导致2018年度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大幅增加。
③常州二期铝塑膜1号线于2018年年底设备调试及投产,为满足客户需求备货,期末存货增加4,134.96万元。
④其他公司期末存货增加3,544.55万元,较2017年增长8.30%。主要系2018年较2017年其他公司收入规模增长,增长率17.00%,处于合理增长范围。
(2)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形成原因:工程项目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计入工程施工,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确认工程结算,当结算时点进度滞后于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时,工程施工减去工程结算,确认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2018-2019年期末余额的具体内容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对存货的构成、价格、余额变动情况执行分析性程序。
(2)我们对重要的存货执行监盘程序。
(3)我们复核了公司的存货核算方法及成本核算方法。
(4)我们对公司的存货执行计价测试。
(5)我们对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执行跌价测试。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对公司的回复无异议。
8、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其他”明细科目余额1.2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和具体内容,并报备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欠款方基本情况、欠款形成原因、期后收回情况,自查其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第一名“往来款”2,101万元账龄长达3-4年但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符合你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我司其他应收款中“其他”明细科目余额1.2亿元,该主要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和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2)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欠款方基本情况、欠款形成原因、期后收回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下表:
单位:万元
■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张和春“往来款”2,101万元账龄长达3-4年但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主要为:该项往来款是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进行前期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的虚构贸易业务应追回的款项,性质特殊,且已与对方制定回款计划,预计能够足额收回款项,对该项应收款进行单项计提坏账测试,不计提坏账,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关联方单位清单并进行核对,对不在关联方单位清单的单位执行工商查询,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
(2)针对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变动的执行分析性程序;
(3)对于重要的往来单位采取抽样检查,检查与往来款形成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收付款凭证;
(4)对主要往来单位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真实性。
(5)对于重要的往来单位检查其后回款情况。
(6)复核、评价公司执行的坏账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对坏账计提金额进行测算复核。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对公司的回复无异议。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张和春“往来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往来单位款”余额6,330万元。2018-2019年度,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及其他”发生额分别为3.37亿元、1,449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及其他”发生额分别为1.99亿元、4,56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内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往来单位款”余额6,330万元,上述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内容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2018-2019年度,我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及其他”发生额分别为3.37亿元、1,449万元,该项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内容如下:
■
3、2018-2019年度,我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及其他”发生额分别为1.99亿元、4,562万元,该项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内容如下:
■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情况、编制方法;
(2)根据直接法计算各项现金流量的一般公式匡算主要项目的现金流量并与现金流量表数据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自行编制各单位单体现金流量表,对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流量表进行核对测试;
(4)检查合并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关注集团内部往来及购销业务是否已作抵消。
(5)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现金流量表主表与补充资料、现金流量表与财务报表附注之间勾稽关系。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对公司的回复无异议。
10、2018-2019年度,你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39亿元、3.41亿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11亿元、3.54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现金流量的形成原因和具体内容。
回复:
(1)2018-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39亿元、3.41亿元,该现金流量形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2)2018-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11亿元、3.54亿元,该现金流量形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11、报告期内,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发生额6,035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现金流量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内容。
回复:
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发生额6,035万元,该现金流量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