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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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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6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卢涛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19 年 8 月,公司向山东龙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 1.2 亿元为期 2 年的贷款,贷款利息 12%,以淄博华侨城项目 1 号商业楼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贵州融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融强”)为该笔贷款提供了 0.4亿元信用担保。

同年 8 月,公司与贵州融强签署了《资金拆借合同》,向其出借0.35亿元,借款期限2年,利率12%。为保证借款的安全,贵州融强大股东周海祥将其持有的贵州融强51%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向贵州融强提供借款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贵州融强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2020-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盛军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理由:上市公司再融资应以置换/归还现有债务、补充营运资金为主要用途和目的,不应以融资所得资金用于再投资。该项目与主业相关性不强,这一年多来进展明显滞后于预期,不能按期收回借款的风险较大。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运营风险,公司子公司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矿业”)向中储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矿业”) 75.25 %股权。经协商,中润矿业(持有汇银矿业75.25%股权)及徐耀(持有汇银矿业15%股权)、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持有汇银矿业9.75%股权)将所持有汇银矿业的100%股权转让给中储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转让对价为5,422.24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郑玉芝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郑玉芝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部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聘任郑玉芝为财务总监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郑玉芝女士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编号:2020-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8月3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栋23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 2020-027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玉芝女士为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郑玉芝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副董事长李明吉先生在代行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明吉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郑玉芝女士简历

郑玉芝:女,公司董事,1954年7月出生,中国籍,加拿大皇家大学(ROYAL ROADS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曾任中信深圳公司北京公司总经理;北京中信创投企业管理公司总经理;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欧美同学会会员、欧美同学会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

郑玉芝女士不存在《公司法》146条、《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目前郑玉芝女士未持有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郑玉芝女士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十二个月内,在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8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9年8月,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山东龙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1.2亿元为期2年的贷款,贷款利息12%,以淄博华侨城项目1号商业楼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贵州融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融强”)为该笔贷款提供了0.4亿元信用担保。

鉴于谨慎性原则,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与贵州融强商定采取公司享有债权转股权的权利方式与贵州融强合作,2019年8月公司与贵州融强签署了《资金拆借合同》,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35亿元借款并专项用于贵州融强矿山生产建设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保留债转股的权利,在满足双方约定的转股条件时公司有权将借款转为贵州融强股份。若不选择转股,则贵州融强应当继续按照《资金拆借合同》履行相关还款付息等各项义务。

《资金拆借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35,000,000元;

2、资金用途:矿山生产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3、期限:资金到账日起2年;

4、利率:12%;

5、利息支付方式:每年6月及11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付息日;

6、还款:借款期限届满后,贵州融强必须一次性向公司归还全部本金及应付未付的利息;

7、其他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费用承担方式。

相关转股安排:公司提供专款并专项用于贵州融强矿山生产建设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保留债转股的权利,在满足双方约定的转股条件时公司有权将专款转为贵州融强股份。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贵州融强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融强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纸房乡向心村

成立日期:2010年5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周海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海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0.816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2580697229B

主营业务:汞矿及附属矿的开采、加工、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贵州融强主要股东为:周海祥出资1,158.78万元,持股占比56.78%;王小凯出资693.88万元,持股占比34%,林士铠出资102.04万元,持股占比5%,贵州亿南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资86.12万元,持股占比4.22%。

贵州融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经核查,贵州融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融强矿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2018年度没有为贵州融强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贵州融强提供借款26,842,244.45元,并收取了相应的利息,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防范措施

1、财务资助的目的

2019年8月,公司向山东龙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1.2亿元为期2年的贷款,以淄博华侨城项目1号商业楼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贵州融强为该笔贷款提供了0.4亿元信用担保。

同期经公司对贵州融强持有的矿业资产-黄平县纸房汞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226002013073130135430)进行了考察,根据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六总队于2014年提交的《贵州省黄平县纸房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预计汞金属量1284吨,钒金属量18903吨;关于汞开发所有手续已经全部办理齐全,钒金属处于准备探矿以及开展审核申请阶段;已探明资源已达到中型规模,且具有一定的找矿潜力,因此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但同时该矿存在尚需解决的部分问题,如:建设用地手续不全、部分矿段未获安全许可证、在建工程还没有经过政府的竣工验收、部分固定资产承继国有企业存在潜在补偿问题等;基于投资谨慎性原则,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与贵州融强商定采取公司享有债权转股权的权利方式与贵州融强合作,公司提供专款并专项用于贵州融强矿山生产建设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保留债转股的权利,在满足双方约定的转股条件时公司有权将专款转为贵州融强股份。若不选择转股,则贵州融强应当继续按照《资金拆借合同》履行相关还款付息等各项义务。

2、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为保证借款的安全,贵州融强大股东周海祥将持有的贵州融强51%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贵州融强持有的矿业资产-黄平县纸房汞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226002013073130135430)进行了考察,根据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六总队于2014年提交的《贵州省黄平县纸房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预计汞金属量1,284吨,钒金属量18,903吨;关于汞开发所有手续已经全部办理齐全,钒金属处于准备探矿以及开展审核申请阶段;已探明资源达到中型规模,且具有一定的找矿潜力,因此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但同时该矿存在尚需解决的部分问题,如:建设用地手续不全、部分矿段未获安全许可证、在建工程还没有经过政府的竣工验收、部分固定资产承继国有企业存在潜在补偿问题等。

基于投资谨慎性原则,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与贵州融强商定采取公司享有债权转股权的权利方式与贵州融强签署了《资金拆借合同》,向其提供0.35亿元借款用于贵州融强矿山生产建设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保留债转股的权利,在满足双方约定的转股条件时公司有权将借款转为贵州融强股份。若不选择转股,则贵州融强应当继续按照《资金拆借合同》履行相关还款付息等各项义务,该事项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查阅了《最高额度授信借款合同》、《最高额度保证担保合同》、《资金拆借合同》、《质押登记合同》等相关文件,2019年8月,公司向山东龙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1.2亿元为期2年的贷款,贷款利率为12%,以淄博华侨城项目1号商业楼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贵州融强为该笔贷款提供了0.4亿元信用担保。2019年8月,公司与贵州融强签订《资金拆借合同》,公司向贵州融强出借款项0.35亿元,借款期限2年,利率12%。为保证借款的安全,贵州融强大股东周海祥持有的贵州融强51%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贵州融强及其股东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派专人定期检查资金流水,并持续关注贵州融强日常经营、建设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借款至目前为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其提供该项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贵州融强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

3、《贵州融强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摘要

公司子公司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对价5,422.24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运营风险,公司子公司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矿业”)向中储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矿业”) 75.25 %股权。经协商,中润矿业(持有汇银矿业75.25%股权)及徐耀(持有汇银矿业15%股权)、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持有汇银矿业9.75%股权)将所持有汇银矿业的100%股权转让给中储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转让对价为5,422.24万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完成后汇银矿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签署、股权过户等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中储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KK8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叶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日

主要股东:江苏琨恒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能源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林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农业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影视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教育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况。

中储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琨恒科技有限公司(占比95%),实际控制人为顾爱红。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未发现中储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江苏琨恒科技有限公司及叶洲、顾爱红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20年5月31日,中储投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000.09万元;总负债0.11万元;净资产9,999.98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巴音胡硕镇鲁新佳苑小区B-2二单元501

注册时间:2011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3,909.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明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业(勘查)投资;矿产品销售(许可销售矿产品除外)

股东情况:

目前该采矿权尚未进入矿产资源开采阶段,最近一年无生产经营数据。汇银矿业近三年股权无变化。

(二)汇银矿业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汇银矿业财务数据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11号审计。

(三)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说明:公司所持有的汇银矿业的75.25%股权及其旗下的赤峰润银矿山勘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润银”)的产权清晰,其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任何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汇银矿业及赤峰润银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内蒙汇银矿业与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有经营性资金往来,截止2020年5月31日应收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23,351,363.88元,应收中润矿业870,995.76元。交易完成时,股权转让款与应收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应收差额部分进行冲减,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五)矿业权的历史沿革及评估情况

汇银矿业主要拥有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银铅锌矿采矿权和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外围勘探(保留)探矿权,赤峰润银矿山勘查有限公司主要拥有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小石沟铜钼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矿业权人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不存在欠费情况。

1、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银铅锌矿采矿权是通过“探转采”方式取得。

(1)2003年8月24日该探矿权首次设立,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均为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勘查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普查”,有效期自 2003 年 8 月 24 日至 2004 年 8 月 25日。 2007 年 10 月 11 日,探矿权人将该探矿权变更勘查阶段,转入详查,探矿权名称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详查”。 2009 年 9 月 10日,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变更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探矿权面积由 42.78平方公里缩小为 19.02平方公里 。2011 年 9 月,探矿权人将该探矿权由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协议有偿转让与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转让、变更后的探矿权人为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详查,勘查单位为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2012 年 9 月,探矿权人再次进行了探矿权延续、变更,项目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勘探,勘查许可证号 T15120080902014753。2014年12月2日对探矿权进行分立,将勘探提交储量的部分分离出来办理采矿权,于2017年7月30日领取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7月30日。

(2)2017年7月采矿权人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转采之前探矿权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勘探探矿权,2014 年 12 月进行了矿业权分立,其中小部分转为现有采矿权,另一部分转为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外围勘探(保留)探矿权。

勒马戈山铜矿基本情况;勒马戈山矿床属于中型多金属矿床,主矿种是铅、锌;伴生矿银。勒马戈山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北东 206公里 处。勘查区东西长5125米,南北宽 3713米;矿区面积探矿权加采矿权目前保留10平方公里。主矿体赋矿岩性为碎裂蚀变碎裂花岗斑岩和花岗闪长斑岩,呈大脉状产出,走向 300°,倾向南西,倾角 80°。长 900米,矿石易采易选,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属Ⅰ类型。矿床平均品位铅1.05×10-2、锌2.16×10 -2、银96.91×10 -6、伴生银15.59×10-6。提交(121b+122b+333)工业矿石量762.85万吨,金属量:铅53734吨、锌164508吨、银259531千克;另有低品位矿石量614.46 万吨。矿山生产规模为1500吨/天(45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3.8年。

(3)2020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银铅锌矿采矿权的账面价值为10,780,306.85元,根据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银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该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712.62万元。

2、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15120080902014753),探矿权人为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勘查项目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外围勘探(保留),地理位置在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一带,勘查面积9.13平方公里,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勘查单位为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项矿权的延续申请手续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外围勘探(保留)探矿权首次设立于 2003年 8 月 24 日,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均为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勘查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普查”。 2014 年 12 月,根据“国土资发 660 号”文件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矿业权设置方案》,办理了矿业权分立手续,转采矿权部分的勘查许可证号为 T15520141202050575,本探矿权保留的勘查许可证号仍沿用原来的勘查许可证号,勘查面积 18.38平方公里;2016年 8 月及2018年8月,探矿权人办理了探矿权延续变更手续,探矿权面积由 18.38平方公里缩减至9.13平方公里。

截止2020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外围勘探(保留)探矿权的账面价值为500,000.00元,根据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铜矿外围勘探(保留)探矿权评估报告》, 按照勘查成本效用法进行评估,该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5.79万元。

3、赤峰润银矿山勘查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15520080902016416),探矿权人为赤峰润银矿山勘查有限公司,勘查项目名称为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小石沟铜钼多金属矿勘探,地理位置位于赤峰市松山区猴头沟乡境内,勘查面积为 3.96平方公里。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9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勘查单位为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

该探矿权首次设立于 2008 年 9 月 22日,探矿权人为辽宁绿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勘查项目名称为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小石沟铜钼多金属矿普查,普查区面积 8.10平方公里,勘查单位为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2012年6月,探矿权人变更为赤峰润银矿山勘查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探矿权升级为详查。 2017 年 8 月,探矿权人对探矿权进行了变更延续,缩减探矿权面积,面积由 6.05平方公里缩减为 3.96平方公里。2019年8月,探矿权升级为勘探,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8月28日至2021年8 月27日。

2017 年 6 月,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编写提交了《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小石沟铜钼多金属矿详查阶段工作总结》,通过详查工作,圈出 6 条钼矿体,其中③、④、⑤号矿体为主矿体,第Ⅰ勘查类型,大致按 100×100米(走向×斜深)的工程距探求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以 200×200米工程距探求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化探异常推测预测的资源量(334),共探获(332+333+334)资源量矿石量26631 万吨,钼金属量 20.82 万吨。其中:(332+333)矿石量 1467.83 万吨,钼金属量12128 吨,平均品位 0.083%。

截止2020年5月31日,根据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小石沟铜钼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按照地质要素评序法进行评估,该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3.86万元。

(六)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为本次交易出具了《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0)第0147号】,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对象为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

价值类型: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企业继续经营、资产的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论:经实施现场调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市场价值为5,255.19万元。

四、本次转让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汇银矿业100%的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31日,评估值为5,255.19万元。综合考虑当前市场和政策等因素,经与受让方协商,汇银矿业全部(100%)股权及其项下所有权益的对价为人民币5,422.24万元。

本次转让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如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

由于汇银矿业一直未进行矿山开采,人员较少,均为公司委派人员。本次转让完成后,由公司负责分流安置。

2、债权债务的处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汇银矿业的债权债务由汇银矿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本次出售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控制经营风险,优化产业布局,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数据为基准,综合考虑当前市场和政策等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出售事项。

七、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汇银矿业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对公司经营业绩压力较大;通过本次交易置出亏损资产,有利于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可以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运营风险,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本次交易获得的转让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日常运营。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产生的净利润约为-1,352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 2020-03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8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 8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 8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8月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 7月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栋2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规定的会议登记日期内履行了完备的会议登记手续方可享有表决权。

(2)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出席者请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人亲笔签字)、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加会议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9日一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栋23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铁明

电 话:0531-81665777

传 真:0531-81665888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6”,投票简称为“中润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8月3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8月3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股东(公章/签名):

委托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