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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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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以E-mail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0-04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0-04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0-04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华商”)、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诸暨华商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无其他为诸暨华商担保。

2、本公司为菲达科技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无其他为菲达科技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1:本公司为诸暨华商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担保2:本公司为菲达科技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上述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诸暨市陶朱街道创业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刘彦武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制造、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成套设备、五金配件、针纺织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诸暨华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注: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诸暨华商牌头制造分公司已于2020年上半年注销,其资产注入新成立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诸暨菲达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2楼B2026室

法定代表人:姚淑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菲达科技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股94.6%、间接持股5.4%。本公司对菲达科技实际表决权比例:100%。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一)诸暨华商资信状况良好,董事会未发现其存在可预见性重大风险,且本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有利于担保风险防范。为保障诸暨华商正常运营,缓解其供货资金压力,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诸暨华商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二)菲达科技资信状况良好,董事会未发现其存在可预见性重大风险,且本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有利于担保风险防范。为保障菲达科技正常履约,缓解其资金压力,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菲达科技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9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础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3日

至2020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0年7月28~31日8:0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5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拟由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97.9525%股权,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象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环保”)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向杭钢集团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目前,因交易各方对交易仅达成初步意向,有关事项尚不确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菲达环保,证券代码:600526)将于2020年7月2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目前,相关各方正在积极磋商重大事项方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杭钢股份持有的紫光环保97.9525%股权、环保集团持有的象山环保51%的股权。

(一)紫光环保

(二)象山环保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杭钢股份、环保集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杭钢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一)杭钢股份

(二)环保集团

(三)杭钢集团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五、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目前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申请;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5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 公司核查发现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7月15至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函证:

(一)杭钢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由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97.9525%股权,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象山有限公司51.00%股权,同时向杭钢集团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0-05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截止目前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股票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宜。

(三)目前,除上述第(一)款涉及发行股份将导致控股股东持股变动外,公司未收到其他任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通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目前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8日

● 上网披露文件

《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杭钢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