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13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昌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20-01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暂不收购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重庆苏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68%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20-015号公告)。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20-01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项、第3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14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7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为不超过5年的中期票据,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 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 发行期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
3. 发行利率: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 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市场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 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市场利率水平等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6. 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中期票据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有息负债、补偿流动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用途为准。
7.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和落实本次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条款,决定发行时机。
2. 聘请为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 签署和申报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有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申请注册和发行手续。
4.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依照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6. 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7.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与发行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有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15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收购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重庆苏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6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九”或“公司”)在实施非公开发行时,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和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州港”)向公司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若托管资产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均高于重庆港九同期水平,或重庆港九认为必要时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港务集团和万州港应在三年内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完成托管资产注入重庆港九”。
根据托管资产之一重庆苏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商物流”)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苏商物流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均高于重庆港九同期水平,但是由于目前苏商物流的经营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公司拟暂不收购万州港持有的苏商物流68%股权。
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暂不收购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重庆苏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6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暂不收购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重庆苏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68%的股权。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苏商物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苏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61259701
公司住所:重庆市万州工业园化工园区桐子园码头作业区
注册资本:6,206.3368万元
法定代表人:牟奇华
股权结构:苏商物流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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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等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散货、件杂);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人力装卸搬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商物流总资产为11,420万元,净资产为8,851万元。 2019年完成营业收入3,898万元,完成利润1,128万,净资产收益率为12.74%。
二、2017-2019年苏商物流与重庆港九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苏商物流与重庆港九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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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苏商物流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高于重庆港九同期收益率。
三、暂不收购的原因
万州港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近期拟对桐子园作业区现有的苏商物流码头3个泊位进行升级改造,该项目总投资约3.8亿元(最终以实施方案的实际概算为准)。苏商物流在码头泊位升级改造期间,生产经营将会因施工建设受到较大影响,且改造完成后,码头的盈利情况仍将受相关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决定暂不收购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重庆苏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68%股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苏商物流在码头泊位升级改造期间,生产经营将会因施工建设受到较大影响,且改造完成后,码头的盈利情况仍将受相关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暂不收购苏商物流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同意该议案。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16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由“重庆市九龙坡区盘龙镇盘龙五村113-13号”变更为“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福港大道1号附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变更注册地涉及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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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第五条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2020-017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公司二楼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5日
至2020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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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2项议案经2020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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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00)。
六、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 联系电话:(023)63100700
联 系 人:赵鑫
传 真:(023)63100099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邮政编码:400025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