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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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李秀林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0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下午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107人,代表股份数402,71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63,039,526股的34.62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389,908,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99人,代表股份数12,807,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2%。

9.会议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二)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20年6月23日,公司职工大会已选举张明晶女士、林晓林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上述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

表决结果:提案1.00经逐项表决后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提案经逐项表决后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姗姗、王丽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0年7月17日发出。

2、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全体董事提议召开,并共同推举董事李秀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主任:郭淑芹

成员:赵大龙、肖维维(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毕焱(独立董事)

成员:杨凯、赵大龙

提名委员会主任:李鹏(独立董事)

成员:毕焱(独立董事)、王振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肖维维(独立董事)

成员:张淑媛、李鹏(独立董事)

投资委员会主任:杨凯

成员:张淑媛、王振宇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李秀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相关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李秀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相关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郭淑芹女士担任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聘任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王振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振宇先生已取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杨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淑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聘任杨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淑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1-6审议事项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参见2020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公告编号:2020-058)。

7、审议《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对公司证券投资管理的初始额度进行相应调整,拟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相应的初始证券及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8、审议《关于修改〈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对《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0-077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于2020年7月17日发出。

2、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

4、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陈永丰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陈永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陈永丰先生、修刚先生、孙玉菊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2020年6月23日,公司职工大会已选举张明晶女士、林晓林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上述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现拟选举陈永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上述监事的简历请参见2020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公告编号:2020-059)。

2、审议《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对公司证券投资管理的初始额度进行相应调整,拟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相应的初始证券及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0-078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17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管理概述

1、证券投资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投资管理额度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的初始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相应的初始证券及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管理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管理的范围主要为IPO(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等)、期货、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和国债逆回购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可进行的投资行为。

4、投资管理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管理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或本届董事会认为应该截止的时间。

5、公司本次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初始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9.89%,根据《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管理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证券投资管理使用资产的来源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使用资产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三、证券投资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应合理安排和使用相应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致力于公司的发展壮大,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经济周期波动、利率、通货膨胀、信用等方面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2017年6月修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2)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做好证券投资的信息工作,持续跟进买卖标的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

(3)公司继续保持审慎的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4)证券投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投资流程进行操作,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对已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管理的初始投资管理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使用资产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2、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进行证券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初始投资管理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