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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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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冠盛大厦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孔祥胜先生、王伶俐女士、吴黎明先生及独立董事胡祥甫先生、王颖女士、王红雯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帆影 汪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公司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97.952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紫光环保的股权,目前交易协议与最终交易价格均未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公司与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均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关于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提示:目前,本次交易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