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东阳餐厨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东阳餐厨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东阳餐厨项目”或“本项目”),新设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餐厨公司”)。
● 合同名称:《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项目设计规模为近期餐饮垃圾收运处理规模100t/d,厨余垃圾处理规模200t/d,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规模为15t/d,近期设计规模一次性建成;远期餐饮垃圾收运处理规模200t/d,厨余垃圾处理规模300t/d,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规模为30t/d(择机扩建)。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包括收运和处理,厨余垃圾只包括处理。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45亿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餐厨垃圾量不足、垃圾收运及处理费收入不能及时收取、工业粗油脂和沼气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收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发来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运营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同意设立项目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20年7月1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东阳餐厨公司与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投资建设东阳餐厨项目完成《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PPP项目合同》签署。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近期餐饮垃圾收运处理规模100t/d,厨余垃圾处理规模200t/d,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规模为15t/d,近期设计规模一次性建成;远期餐饮垃圾收运处理规模200t/d,厨余垃圾处理规模300t/d,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规模为30t/d(择机扩建)。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包括收运和处理,厨余垃圾只包括处理。本项目采取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方式运作。项目用地约为1.72万平方米。东阳餐厨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45亿元。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运营期为29年。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东阳市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HTTC93N
名称: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城东街道泉坞坤
法定代表人:项鹏宇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4日
营业期限:2020年5月1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东阳餐厨公司暂无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三、项目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叶文明;法定地址,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行政中心7层。
代建机构: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益初;法定地址,东阳市吴宁街道吴宁东路11号。
(二)乙方,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鹏宇;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城东街道泉坞坤。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东阳餐厨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指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
(二)项目合作方式:本项目将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乙方享有本项目经营权,并负责项目范围内厂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工作、餐饮、厨余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工作。运营期内,乙方排他性地享有本项目范围内油脂销售、沼气发电的经营性收益。
(三)项目合作区域:本项目由乙方负责收运东阳市全市域6个街道、11个镇、1个乡。本项目由乙方负责项目范围内的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工作,及餐饮、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工作。厨余垃圾的收运工作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项目项目用地约1.72万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系统;餐饮、厨余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系统。项目设计规模为近期餐饮垃圾收运处理规模100t/d,厨余垃圾处理规模200t/d,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规模为15t/d,近期设计规模一次性建成;远期餐饮垃圾收运处理规模200t/d,厨余垃圾处理规模300t/d,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规模为30t/d(择机扩建)。
(五)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本项目建设期为十二(12)个月,《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始试运行之日前一日止。本项目运营期为二十九(29)年,自项目开始试运行之日起算。
(六)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估算静态总投资约为1.45亿元。最终以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提交融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权要求乙方确保建设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能满足建设工程进度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交运营维护计划、运营维护手册、中长期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运营情况报告等;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协助乙方协调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推进项目建设环节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协助乙方争取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等。
(八)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PPP合作期内,乙方享有本项目的经营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油脂销售、沼气发电等的经营性收益;按照约定提供或筹集项目资金;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进度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接受甲方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服务、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等。
(九)项目用地: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划拨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由政府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十)项目回报: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销售餐厨垃圾处理后的油脂和沼气发电获取合理回报,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补贴费和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补贴费。甲方每季度根据垃圾实际入厂地磅称重重量结合季度绩效考核向乙方支付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补贴费和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补贴费。
(十一)争议的解决: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三十日内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应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展期:项目合作期正常期满后,若政府方有意继续选择第三方经营本项目,则本项目的社会资本享有优先权。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餐厨垃圾量不足、垃圾收运及处理费收入不能及时收取、工业粗油脂和沼气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6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
合计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近日收到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集团”)、项光明先生、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实业”)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股份减持通知》,股份减持比例合计达到1%,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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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减持比例”指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公司于2020年6月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66,583,343股增加至1,256,558,346股。朱善玉先生部分减持数量同比例进行换算增加;
3、从上次权益变动公告至今,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陈少宝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号),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项光明先生、温州嘉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为74.843%。直至目前,上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12,651,093股,占公司持股比例为1.007%,累计减持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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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0年6月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66,583,343股增加至1,256,558,346股。上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同比例进行换算增加。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