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金鹰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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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邵燕芬女士、独立董事张世超先生、独立董事杨利成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洪东海先生、傅友忠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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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汪琛、汪祝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