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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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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0-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53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黄柏洪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部分股东拟自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后于减持股份期间减持持有的相关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其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柏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其计划自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20年07月17日至2021年01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

近日,公司收到了股东黄柏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黄柏洪先生于2020年07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2,25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已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单位:股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0年07月17日,股东黄柏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根据股东黄柏洪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该减持股份计划其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

1、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2、 黄柏洪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上述其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本次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黄柏洪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其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减持计划约定的数量及相关规定。

(三)上述股东非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监高持股变化情况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54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及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传动”)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变速器”)、重庆北齿蓝黛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齿蓝黛”)因与其部分客户存在票据付款和/或定作合同纠纷,前期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主体(原告、被告)、诉讼请求、诉讼事实和理由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04月02日、2020年04月1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就子公司北齿蓝黛与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动力”)合同纠纷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上述子公司蓝黛变速器、北齿蓝黛就与部分客户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定作合同纠纷陆续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相关案件受理通知书/民事调解书。

现将前期诉讼进展情况及近期新增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北齿蓝黛就与客户凯特动力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民事调解书》((2020)渝0112民初7782号)。调解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凯特动力于2020年12月30日内支付原告北齿蓝黛货款5,583,629.0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5,583,629.06元为基数,从2020年03月24日起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本案案件受理费52,697元,减半收取26,348.50元,由被告凯特动力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内支付原告);

3、原告北齿蓝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案件一诉讼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12民初11469号)

3、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定作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库存未使用产品及备件损失146,789.25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6年起,原告与被告多次签订《变速器售后零部件价格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定制变速器总成等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被告以当月库房实际入库量和现行各件价格挂账,接受与挂账金额对应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自收到发票月份起滚动三个月满后结算货款,货款支付方式为现汇或承兑汇票。

自2017年起,因力帆汽车整体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致使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原告为被告准备的库存未使用专供产品及备件金额146,789.25元全部损失。

5、判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

(二)本次案件二诉讼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北齿蓝黛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12民初9779号)

3、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定作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28,838.6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其中648,855.81元的资金占用损失从2018年01月0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余下379,982.87元的资金占用损失从2019年03月0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库存未使用产品及备件损失75,700.36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6年01月起,原告按照被告技术要求向被告制作供应变速器总成等汽车零部件,双方按照签订的《零部件价格协议(总成件)》约定结算、支货款。自2017年起,因被告经营原因,不断出现逾期付款,进而根本违约,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截止2017年12月31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648,855.81元。截止2019年02月28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增至1,028,838.68元,库存未使用产品及备件金额75,700.36元。因被告根本违约,致使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将导致原告为被告准备的库存未使用专供产品及备件全部损失。

5、判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

(三)本次案件三诉讼及调解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0691民特98号)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133,550.53元为本金,从2019年01月0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库存未使用专供产品及备件损失36,96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3.5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8年04月1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汽车/发动机零部件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生产并提供产品,被告按双方确定的价格协议及实际供货量向原告结算货款。签订合同后,原告按合同约定陆续向被告供货,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300万元未支付。截止2019年07月31日,被告库存未使用产品及备件金额36,960元。因被告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将导致原告为被告准备的库存未使用专供产品及备件全部损失。

《汽车/发动机零部件采购合同》第12.6条约定,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守约方采取诉讼、仲裁等途径主张合法债权时,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违约方承担。

5、案件调解情况

经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蓝黛变速器就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洋汽车”)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鄂0691民特98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蓝黛变速器与美洋汽车经对账确认,针对蓝黛变速器已开票部分,截止2018年12月31日,美洋汽车欠货款3,000,000.00元;

(2)美洋汽车于2020年07月25日前支付蓝黛变速器货款300,000.00元,2020年08月25日前支付蓝黛变速器货款600,000.00元,2020年09月25日前支付货款900,000.00元,2020年10月25日前支付货款1,200,000.00元;

(3)若美洋汽车未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货款,蓝黛变速器有权要求美洋汽车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货款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即从2020年01月01日起至货款付清时止);

(4)蓝黛变速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期取得相关新增诉讼文件或诉讼进展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针对上述公司子公司向相关客户提起诉讼事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中上述客户所对应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已计提了相应的损失准备。公司子公司所涉与美洋汽车、凯特动力纠纷案相关人民法院虽作出调解或裁定,但案件目前尚未执行,具体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而本次案件一、案件二诉讼事项尚在审理中,暂无法准确估计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相关项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说明

2019 年度,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受汽车行业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影响, 国内汽车行业下滑趋势严重,公司子公司部分客户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公司存在对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无法收回、备件损失等风险,公司子公司于本年陆续向相关客户提起诉讼。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及本公告具体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子公司提起的诉讼案件共计11件(包含本次诉讼事项在内),公司子公司向相关客户提起诉讼的标的额合计约为3,909.59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损失。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2、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0日